时间:2025-08-22 来源:东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阅读次数:
一、试点范围与阶段推进
自2025年7月1日起,四川省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原外卖行业、即时配送行业合并为新即时配送行业,在已试点的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等7家平台企业基础上,将滴滴出行、顺丰同城、滴滴货运、满帮省省4家头部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按照规划,2026年将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试点;2027年探索将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逐步实现全行业覆盖。
二、及时办理参保登记
按照国家规定,平台企业总部首次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应当自参加试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全国信息平台报送职业伤害保障登记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地址、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省级经办机构接收全国信息平台同步推送的登记信息后,为平台企业办理职业伤害保障参保登记。省级经办机构接收全国信息平台推送的前一日平台接单人员基础信息和接单汇总信息,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接单人员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接单汇总信息包括:接单人员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就业(职业)类型、行业类别(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接单日期、接单所属省、每日总单量等。平台企业向全国信息平台报送的数据不允许修改。省级经办机构每月 5 日前(如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全省上月平台企业及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相关信息,通过社税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省级税务机关。
三、完善(个人零负担,平台全额承担)缴费机制
试点政策明确缴费由平台企业全额承担,新就业形态人员(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货运司机等)个人无需缴费。试点期间按单计费,缴费基准额为:出行行业每单0.01元,即时配送行业每单0.07元或0.25元,同城货运行业每单0.18元;2027年起将实行缴费基准额浮动机制,根据平台支缴率、事故发生率等动态调整,更趋公平合理。
四、明确职业伤害待遇计发标准
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相关待遇的计发标准涉及本人工资和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发。平台企业支付职业伤害人员治疗职业伤害期内的生活保障费计发标准为事故伤害发生时所在区(县)正在执行的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职业伤害人员在治疗职业伤害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平台企业或者平台服务机构负责安排。
五、强化管理服务
对职业伤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明确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结论;对零星报销医疗待遇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药费审核报销。
六、确保基金安全
加强基金管理,健全完善委托办理职业伤害确认、待遇核定发放抽查复核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自查、疑点核查、交叉互查,及时通报、整改问题,化解基金安全风险。要强化流程控制,严格业务管理,建立健全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发放等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要探索建立关键节点、关键数据、关键人员风控规则库,定期开展疑点数据和职业伤害死亡人员数据筛查,加大信息化风险防控力度。
七、强化部门沟通协作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信息共享,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将开展办理服务纳入其内部经营绩效考核,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委托办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编制职业伤害保障便民便企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加强对平台企业用工指导,压实平台企业参保缴费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制度运行分析常态化机制,实时监测参保人员、业务办理、基金收支等信息,综合分析新就业形态人员结构、工作强度、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等情况,为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行业管理等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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