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6 来源: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阅读次数:
区级各部门、银江镇、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人社纾困解难政策宣传解读,助力企业减负稳岗,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按照市人社局的部署,特在全区开展“助企纾困明白卡”“农民工就业政策明白卡”“大学生就业政策明白卡”“重点群体就业政策明白卡”专项宣传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政策明白卡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进行政策解读,帮助辖区企业、群众掌握政策、用好政策,促进政策落地落实。鼓励干部职工、园区企业职工、社区群众通过朋友圈、QQ 群、微信群转发政策“明白卡”,营造良好的稳就业保就业政策宣传氛围。联系人:李启 ,联系电话:2225340。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
助企纾困明白卡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支持政策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至0.6%,个人缴费费率降至0.4%。
适用范围: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5810427
稳岗补贴
对2021年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应缴实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参保用人单位
适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3334838
特困行业社保缓缴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适用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以及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
适用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享受方式:自愿申请
咨询电话:5810427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适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愿缓缴
咨询电话:5810427
招用重点群体社保补贴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适用范围:企业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2225389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适用范围:小微企业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2225389
金融支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吸收重点支持人群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向经办银行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对贷款进行贴息。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贴息后贷款年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个百分点(以2022年5月的一年期的LPR计算,贴息后贷款年利率为2.2%)
适用范围:小微企业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33295
吸纳就业支持政策
吸纳就业补贴(奖补)
1.中小微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
适用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2225389
2.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适用范围: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
适用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2225389
3.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当年退役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
适用日期: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52957
4.市内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外地人员来攀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按 1000 元/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奖补。
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适用日期:自2021年6月12日起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52957
招用就业困难群体岗位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岗位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标准提高为最低工资标准的50%。
适用范围:用人单位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2225389
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技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开展就业见习,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补贴标准提高为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范围:就业见习基地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52957
就业载体支持政策
见习基地一次性奖补
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适用范围:就业见习基地
适用日期: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52957
就业帮扶载体扶持
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适用范围:就业帮扶基地
适用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2225389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人才培养、提能需求,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可根据培训项目给予企业相应培训补贴。
适用范围:企业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25101
就业创业服务支持政策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适用范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济人
适用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2225389
引才奖补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为在攀企业成功引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按5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成功引进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的,按 400 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
适用范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35692
重点群体就业政策明白卡
本明白卡所称重点群体包括: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脱贫人口、残疾人、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
就业促进支持政策
求职补贴
市内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困难毕业生,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转移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就业的,给予4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
适用范围:困难毕业生、脱贫人口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困难毕业生自行申请,学校统一申报;脱贫人口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52957
就业见习生活补助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技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的16-24 岁青年可申请一次就业见习。见习期限3-12 个月。见习期内,见习基地按每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生活补助。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见习基地按月发放
咨询电话:3352957
安家补助
初次来攀就业创业,并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不低于 5年工作合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专业需求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最低8万元和5万元安家补助。
适用范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取得学历学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符合《攀枝花市重点产业紧缺专业需求目录》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适用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单位代为申报
咨询电话:3325213
就业补助
中小微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本科500元/人/月、大专300元/人/月、中专200元/人/月,给予引进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助。
适用范围: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适用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企业代为申报
咨询电话:3325213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养老保险不超过1.0缴费指数的实际缴费金额的2/3、医疗保险不超过单建统筹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2/3给予补贴。
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2225389
公益性岗位安置
就业困难人员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劳动报酬。符合条件的16周岁以上农村户籍人员可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按不低于400元/月发放劳动报酬。
适用范围: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人员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2225389
职业培训支持政策
职业培训
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含毕业年度)大学生、户籍地在攀或取得在攀居住证的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和等级确定。其他重点群体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40532
职业培训生活(交通)费补贴
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期间给予生活(交通)费补贴。生活(交通)费补贴政策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适用范围: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培训机构代为申报
咨询电话:3340532
创业支持政策
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办创业实体或在孵化基地内创办创业项目,给予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1万元创业补贴。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享受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33295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在我市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33295
场租补贴及基本运营综合补贴
大中专毕业生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最高500元/月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最高300元/月基本运营综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适用范围:首次在攀枝花市创业的毕业5年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适用日期:自2021年6月12日起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33295
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对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攀创办的企业,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及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励10万元。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33295
社会保障支持政策
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申领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34838
代缴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适用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3334838
丧葬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后60天内,其遗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家属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34838
生育补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后60天内,可申领生育当月3倍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女性失业人员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3483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含脱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100元/年/人的缴费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对代缴后自愿提高缴费档次的,按叠加计算后的金额享受对应档次的缴费补贴。
适用范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含脱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体
适用日期:2022年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3356396
社保缴费补贴
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不低于2500元/年/人给予社保缴费补贴,补贴期15年。
适用范围:退捕渔民
适用日期:至2030年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56396
大学生就业政策明白卡
就业准备支持政策
求职补贴
市内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困难毕业生,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适用范围:困难毕业生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请,学校统一申报
咨询电话:3352957
就业见习生活补助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技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的16-24 岁青年可申请一次就业见习。见习期限3—12 个月。见习期内,见习基地按每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生活补助。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见习基地按月发放
咨询电话:3352957
就业促进支持政策
安家补助
初次来攀就业创业,并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不低于 5年工作合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专业需求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最低8万元和5万元安家补助。
适用范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取得学历学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符合《攀枝花市重点产业紧缺专业需求目录》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适用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单位代为申报
咨询电话:3325213
就业补助
中小微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本科500元/人/月、大专300元/人/月、中专200元/人/月,给予引进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助。
适用范围: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适用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企业代为申报
咨询电话:3325213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养老保险不超过1.0缴费指数的实际缴费金额的2/3、医疗保险不超过单建统筹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2/3给予补贴。
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2225389
职业培训支持政策
在校大学生职业培训
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含毕业年度)大学生可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和等级确定。
选用范围:在校大学生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40532
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
户籍地在攀或取得在攀居住证的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和等级确定。
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40532
创业支持政策
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办创业实体或在孵化基地内创办创业项目,给予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1万元创业补贴。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适用范围: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大学生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33295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适用范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33295
场租补贴及基本运营综合补贴
大中专毕业生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最高500元/月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最高300元/月基本运营综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适用范围:首次在攀枝花市创业的毕业5年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适用日期:自2021年6月12日起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33295
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对毕业5年内在攀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和2021年6月12日后在攀创办企业的毕业5年内中专毕业生,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及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 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励10万元。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33295
农民工就业政策明白卡
免费职业培训
户籍地在攀或取得在攀居住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适用范围:农村劳动力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40532
职业培训生活(交通)费补贴
脱贫人口、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培训期间给予生活(交通)费补贴。生活(交通)费补贴政策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适用范围:脱贫人口、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培训机构代为申报
咨询电话:3340532
求职补贴
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4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
适用范围:脱贫人口
适用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52957
创业补贴
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33295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脱贫人口在我市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适用范围: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脱贫人口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33295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
符合条件的16周岁以上农村户籍人员可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按不低于400元/月发放劳动报酬。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人员
适用日期: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222538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含脱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100元/年/人的缴费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对代缴后自愿提高缴费档次的,按叠加计算后的金额享受对应档次的缴费补贴。
适用范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含脱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体
适用日期:2022年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3356396
社保缴费补贴
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不低于2500元/年/人给予社保缴费补贴,补贴期15年。
适用范围:退捕渔民
适用日期:至2030年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335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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