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0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政策依据
《攀枝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的通知》攀就局〔2015〕22号。
(二)申办条件
1.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社会声誉;
2.每年可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
3.具有较强的指导师资力量,有系统完善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并能按规定对见习生进行规范化管理;
4.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政策提供生活补助。
(三)所需资料
1.攀枝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单位简介;
3.见习管理办法;
4.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5.就业见习人员培训计划;
6.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将材料报东区就业局→东区就业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拟认定的见习基地名单在攀枝花公共招聘网、攀枝花市就业创业服务网等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正式发文予以公布→受理申请的东区就业局与见习基地签订《攀枝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并授牌→申请单位认定成为见习基地后,于当月25日之前报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备注:见习基地认定成功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三年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可继续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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