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3 阅读次数:
攀人社发〔2013〕38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18号)有关规定,现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用于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主要包括:
1. 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交通协管员、城管市容协管员、市场管理员、环保监察协管员、园林管护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等岗位。
2. 社区服务类岗位:包括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健、托老托幼、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3. 经当地人民政府确认的,符合公益性岗位规定的其他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主要是就业困难人员(安置非就业困难对象的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已办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主要包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 “4045”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
2. 残疾人:指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3. 低收入家庭人员: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员;
4. 按城镇人员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指承包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
5.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以及毕业一年后仍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 应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其他情况。
三、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
1. 开发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开发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专项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制定本级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统筹控制全市公益性岗位总量。
2. 开发管理程序。
(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向同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填报《攀枝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请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核准。
(2)公益性岗位开发部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联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3)公益性岗位开发部门向同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岗位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给用人单位。
四、 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程序
1. 公益性岗位必须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2. 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应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招聘工作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同承办,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用人单位持经批准的《攀枝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和单位介绍信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招聘登记手续,通过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介绍、拟聘人数、招聘时间、录用条件等。
(2)招聘工作采取公示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组织报名,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用人单位审核合格招用后,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张榜公示。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和工资标准
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攀劳社发〔2010〕32号)。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六、公益性岗位的申报和拨付
1. 申报资料。填报《攀枝花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经批准的《攀枝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请表》、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名单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上季度为这部分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等凭证材料。
2. 申报、拨付程序。
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单位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区)分级审批、分级补贴和按季申报、按季补贴的原则。用人单位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向市(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经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公益性岗位补贴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专户,再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11日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