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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三个圈层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2014年低收入群体及困难职工就业帮扶工作方案

时间:2014-09-22   阅读次数: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下达的《攀枝花市2014年度“急难险重”目标任务的通知》(攀委办〔2014〕25号)关于“大力实施低收入群体和困难职工帮扶计划”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及困难职工就业帮扶工作,帮助其实现就业再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扩大就业和促进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群体及困难职工的就业援助工作,积极完善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问题,全力构建和谐攀枝花。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实现就业援助5500人次以上。

  (二)完成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群体及矿区困难职工培训2200人以上。

  (三)2014年帮助至少1350名低收入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8月31日前完成目标任务60%以上,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帮扶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攀人社发〔2011〕117号)规定进行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低收入群体:指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城乡低收入群体。

  (三)困难职工家庭:指市、县(区)工会部门进行认定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就业帮扶机制。建立就业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采取定期摸底调查和主动登记的方式,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群体、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建立就业援助实名制台账。对纳入帮扶范围的对象制定帮扶计划,签订帮扶协议,开展就业援助后续跟踪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群体、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提供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劳动权益维护等为一体的“一站式”就业援助服务。

  (二)实行“套餐”式就业帮扶。结合岗位帮扶、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帮扶措施和扶持政策,制定就业帮扶“套餐”,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的帮扶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套餐”式帮扶:(1)对符合就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帮扶对象提供“就业扶持政策帮扶套餐”;(2)对就业困难人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帮扶对象提供“公益性岗位帮扶套餐”;(3)对有培训意愿的帮扶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帮扶套餐”;(4)对有创业意愿的帮扶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帮扶套餐”;(5)对符合小额借款、小额贷款条件的帮扶对象提供“小额借款、小额贷款帮扶套餐”。

  (三)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帮扶对象全面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

  (四)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一是积极开发政府投资的非营利性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和社区治安管理、清扫保洁、家电维修、托幼服务、家居养老、医疗护理等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群体和困难职工家庭成员;二是加强企业用工调查,掌握企业岗位需求,做好用工信息收集和发布,鼓励和动员企业提供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人员和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的就业岗位;三是通过搭建用工平台,开展“春风行动”、“再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各项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和组织各类用工招聘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群体和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提供就业岗位。

  (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对未就业且有培训意愿的帮扶对象有针对性的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对已实现就业且有继续深造培训意愿的,实施技能提升培训;对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意且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积极组织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帮扶对象积极组织参加创业培训,帮助低收入群体提高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六)积极实施创业帮扶。一是提供生存发展型创业扶持。对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从事小买卖、小生意的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群体和困难职工家庭成员进行生存型创业的,提供最高不超过1万元小额借款,扶持其生存型创业;对从事生存型创业稳定2年以上,按实际情况需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给予5—10万元免担保小额贷款;二是落实创业补贴扶持政策,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帮扶对象,一次性发放其失业保险金;对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三是加强创业服务。建立创业项目库,提供免费创业项目帮扶;组织创业指导服务专家进行开业指导、创业诊断、跟踪服务等“一对一”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帮扶对象创业解决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实施场租补贴、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未能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帮扶对象,给予一定场租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年。

  (七)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就业帮扶试点工作。结合西区攀煤矿区生活、生产情况,2014年重点开展对攀煤矿区困难职工家庭就业帮扶工作。一是探索开展社区经济实体公益性岗位补贴试点工作,在西区的陶家渡、摩梭河和大宝鼎街道所辖社区开展试点,鼓励社区兴办经济实体,对社区经济实体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群体和矿区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就业的,可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二是探索建立再就业援助基地,将符合条件的攀煤矿区企业认定为再就业援助基地,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群体和矿区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的,按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进行补贴;三是大力开展攀煤矿区企业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充分利用矿区企业技校优势开展订单式培训、创业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低收入群体和困难职工就业帮扶工作是市委、市政府2014年度“急难险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之一,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各县(区)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组织、统筹协调开展各项帮扶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基层平台的作用,对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做好统计和总结工作。各县(区)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和总结工作,统计报表报送时间每月25日前,工作总结报送时间12月25前。报送科室:市就业局就业援助科;联系电话:333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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