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7 来源: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阅读次数:
一、政策依据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4〕354号)
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按1.0及以下缴费指数缴费的,按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补贴,超过1.0缴费指数缴费的,按1.0的标准执行。医疗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参加单建统筹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三分之二。超过单建统筹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缴费的,按单建统筹医疗保险标准的三分之二计算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为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报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身份申请的还需要毕业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复印2、3、7、9页);
4.灵活就业相关证明材料;
5.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补贴申请程序
1.申请原则: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不得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申请程序: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对象、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进行了就业登记的,由个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户籍不在本市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向灵活就业所在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
六、区就业中心及街道、镇联系方式
东区就创中心:3509010 大渡口街道:2227633
炳草岗街道:3345304 东华街道:3988136
弄弄坪街道:3311077 瓜子坪街道:6662113
银江镇:6622868
攀枝花市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3年9月27日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