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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22-04-26 来源: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5、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部门预算(含预算绩效目标和政府采购预算)经东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东区人社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者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区级部门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活动。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9)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10)贯彻执行国家、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支付、保障和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3)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东区人社局2022年重点工作。

  (1)就业创业促进工作。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稳定就业形势,做好失业预警监测,按时足额兑现惠企惠民政策。全区城镇新增就业58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800人,就业困难再就业360人,青年就业见习2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

  (2)就业帮扶行动。深入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继续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2022年度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500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100人次,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不少于15人;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培训力度,培训1200人次。

  (3)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以建立社保扩面长效机制为中心,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行社保参保分类指导、切实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养老、工伤、失业三项保险参保。全年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4万人次,基金征缴5.7亿元。

  (4)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待遇重算。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1000人,完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待遇重算。

  (5)做好事业人员管理岗位晋升改革工作。按照《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中办〔2021〕29号)规定,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此项工作,涉及500人左右。

  (6)人才引进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做好2021年东区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及2022年人才引进、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

  (7)劳动维权工作。大力开展根治欠薪季度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各项根治欠薪制度,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重点加强对建筑领域新开工项目的监督及主动管控。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确保辖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8)做好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农民工服务保障水平,充分整合社区(村)电信服务、邮政服务、金融服务等资源,在街道(镇)建设3-6个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上。

  (9)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根治欠薪工作部署和安排,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大力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机构设置

  东区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5个,其中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其他事业单位2个,为东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东区人才服务中心。

  1、东区人社局机关有行政编制5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群众工作股、农民工工作股)、人事和工资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实有公务员8人,退休人员11人,聘用人员77人。

  2、二级单位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参公编制6名,实有参公人员5人。

  3、二级单位东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有事业编制8名,实有8人。

  4、二级单位东区人才服务中心有事业编制34名,其中人才储备编制27名。人才服务中心实有8人,其中1人占用人才储备编制。车辆编制1个,实有车辆1台。

  二、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区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区人社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2316.80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34.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项目“一次性退休补贴”涉及人数及发放金额减少,导致总预算减少。

  1.收入预算情况

  东区人社局2022年收入预算2316.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6.80万元,占100%。

  2.支出预算情况

  东区人社局2022年支出预算231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74万元,占44.58%;项目支出1284.06万元,占55.4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人社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16.80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234.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项目“一次性退休补贴”涉及人数及发放金额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6.8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0.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4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区人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16.8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1234.08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度预算项目“一次性退休补贴”涉及人数及发放金额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0.27万元,占93.24%;卫生健康支出76.11万元,占3.29%;住房保障支出80.42万元,占3.4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36.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88.7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经费、人事管理工作经费、兑现引进硕士研究生安家等经费、高层次人才经费、就业招聘工作经费、年度考核经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16.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13.5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相关工作经费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6.36万元,主要用于金保工程网络使用费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2.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3.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为退休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870万元,主要用于一次性退休补贴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5.50万元,主要用于低收入群体就业创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补等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8.7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4.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0.4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人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2.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6.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75.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人社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2.公务接待费。

  2022年公务接待经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1.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车辆保险费降低。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的劳动维权、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人社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人社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东区人社局以及下属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才服务中心等3家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5.9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3.47万元,增长44.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2021年增加在编人员6人,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东区人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底,东区人社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东区人社局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其他绩效指标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316.8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及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比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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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李梦维   责任编辑: 黄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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