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31 来源: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东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辖区的失业保险工作,承办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组织管理,核定、审批失业保险待遇;负责失业基金支付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和再就业服务;加强促进就业、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执行职责,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负责拟定城乡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职业指导服务,就业状况调查,综合管理城乡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失业人员、下岗职工、以及在岗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协调处理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中的问题,为政府提供就业培训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审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负责辖区大学生创业补贴的资料收集、审核以及后期的补贴发放工作;负责承办政府赋予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城镇新增就业570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为4%;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70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36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创业意识培训40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30%;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9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农民工工作方面:农民工在岗培训1500人,完成全年目标的100%;品牌培训15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21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劳务收入0.16亿元;城镇青年劳动者职业培训70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7%; “零就业家庭”实现了动态管理,作到后续跟踪服务,达到当期“消零”的目标。
【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 2017年,区就业局大力开展千人就业援助活动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倍增工作,针对就业援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大力实施就业援助,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个性化、精细化的上门服务,确保帮扶到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1631本,认定就业援助对象216人次,推荐办理小额担保贷金额280万,涉及人数70人。落实各项就业援助补贴3462.27万元(其中:职业培训补贴645人次61.57万元,岗位补贴362人次43.72万元,企业社保补贴643人次327.78万元,个人社会保险补贴5064人次3007.20万元。)
【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 2017年,区就业局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方式,一是按照区扶低领导小组的要求,全力开展“就业创业援助工程扶低工作”,结合“千人就业援助”活动,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着重调整了2017年辖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方向,引导培训机构采取“定向式”和“定单式”培训方法帮助低收入人群实现就业。二是精心组织,推荐选送辖区8个创业项目参加四川省第一届"天府杯"创业大赛攀枝花赛区初赛。经专家初评,其中东区代表攀枝花市参赛的共有5个创业项目。按照《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首届“四川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的通知》(攀人社发[2017]390号)规定,组织9人报名参加;按照《关于转发<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我能飞”大学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的通知>的通知》(攀人社发[2017]391号)规定,组织13人报名参加;按照《关于攀枝花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调查通知》(攀人社发[2017]389号)规定,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实名制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7]342号)规定与区人社局工作安排,我局积极与区经信局沟通协调,稳步推进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7]321号)规定,做好了定期分析与相关数据报送工作。
【保障失业保险金发放】 2017年,全区失业保险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100181人次,涉及金额14687.89万元,其中:失业保险金9676.37 万元;医疗保险金5011.52万元,确保了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公共就业服务】 2017年,我局通过基层人保所及公共就业场所LED电子屏、户外广告牌和攀枝花公共招聘网等,及时发布各类企业用工信息,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援助服务。2017年3月,组织“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进场用工单位提供了70多个就业岗位,吸引了近200名就业困难人员前来参加,其中有110多名人员达成了就业意向。 【建立失业预警机制】2017年,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通知》(攀府发[2009]21号)规定,结合东区实际情况,依托辖区各劳动保障站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建立了动态监测工作台账,切实做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工作,加大失业监测频率,实行定点、定时、定人监测,确保重要失业信息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失业预警试点稳步推进,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控制失业率的目标,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劳动力市场管理】 2017年,我局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做好了劳动力市场卫生监控工作、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按照职责加强对公共服务区域的监管力度,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提高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按照计生委有关要求,抓好流动人口均等化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共发放避孕套140余盒、口服药30盒,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介绍务工人员550人次,登记流动人口875人,开出督办通知书320份(其中:验证人数300人,验证率达到94%)。
【康养学院工作】 2017年,我局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千方百计推进康养学院培训工作:一是为国际康养学院制定了国际康养学院短期技能培训计划(包括开班申报流程、培训补贴申报流程、课程安排等),为国际康养学院下半年开班奠定了基础;二是为保障康养学院培训资金,我局积极向相关部门争取专项资金;同时,积极鼓励引导我区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办康养方面的培训班;三是针对国际康养学院对相关培训政策不熟悉的情况,我局派专人对开班申报流程和培训拨付相关政策进行解答。
二、部门概况
本局为人社局下属二级局,决算单位1个,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东区就业服务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263.0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62.8万元,占99.91%;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23万元,占0.09%。
图:收入情况表
2017年东区就业服务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26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0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支出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东区就业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63.0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21万元,减少3.38%。
单位:万元
图: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区就业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58万元,减少0.80%。
单位:万元
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东区就业服务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77万元,占89.73%;医疗卫生支出8.03万元,占4.10%;住房保障支出12.08万元,占6.17%。
图: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2017年决算数为78.76万元,完成预算98.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 2017年决算数为1.39万元,完成预算46.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费用结转至2017年继续使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017年决算数为66.38万元,完成预算10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决算数为7.48万元,完成预算10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5.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行政单位医疗 2017年决算数为6.7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务员医疗补助 2017年决算数为1.24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 2017年决算数为12.0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就业服务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88万元。
人员经费169.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区就业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4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0.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7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就业服务管理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就业服务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5万元,比2016年增加6.02万元,增加29.5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就业服务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公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信息化建设: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0.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 住房公积金: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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