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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8-30 来源:东区医保局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受理辖区学校、街道(镇)或居委会等参保单位居民医保登记申请;2、接收、审核、确认参保单位申报的参(续)保居民个人基础资料;3、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区政府对参续保居民的补助金额,征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办理辖区内参保居民就医过程中的各种审批、备案事项;5、审核、支付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医保机构制定医院申报的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6、负责辖区参保居民转市外省内医院住院的审批工作;7、受理辖区参保局在外地住院和本地特殊情况未通过医保网络结算的住院费用报销事宜;8、按省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填报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种统计报表;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 2017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至10月,东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1941人(其中:农民工6456人)人,2017统筹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20728人,合计152669人,完成目标任务100.4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累计12264.27万元(其中:农民工医保32.93万元)万元,完成目标任务94.54%。东区2017统筹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2181.01万元,辖区三无对象、重点困难家庭、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大学生100%纳入参保范围。

  2、稳步推进城乡居保整合,确保2018统筹年度参保扩面目标。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30)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7〕338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组织相关政策业务培训,做好工作安排,确保了2018年统筹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于今年9月1日顺利启动。

  3、扎实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为积极推进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规范我市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我局按照《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攀医保〔2017〕10号)规定,对符合办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人员严格采集与完善信息,及时组织向辖区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传达文件精神和规定。同时,多种形式公布文件内容,并向辖区居民做好宣传与解释工作。

  4、按时完成待遇审核与费用结算。截至2017年10月,共审核垫付住院医疗费报销2320人次,其中城镇职工医保1446人次,城镇居民医保874人次;慢性病补助资格申请初审1060人次,异地慢性病门诊补助审核报销930人次;转诊转院审批249人次。审核结算定点零售药店148家,结算医保基金11002.64万元;定点医疗机构56家,结算医保基金3285.25万元。接收办理工伤资料241份,生育资料142份,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审核报销。

  按照《东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重症病住院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攀东委办〔2007〕30号)规定,组织对2016年度全区符合补助政策的104人住院医疗费进行审核并予支付,共支付补助金30.18万元。

  5、加强医保基金(费用)支出监管。一是按照市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了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医疗费用专项治理工作,其中抽查2016年异地就医职工医保报销资料150份(含50份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资料)。二是接受了东区人社局的医保专项资金检查。三是完成了市医保局的专项抽查。即2017年1-6月垫付费用手工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检查,共抽查职工医保报销单据70份,居民医保报销单据65份。

  6、不断加强“两定点”服务单位监管工作。一是按时完成了对辖区监管的194家两定点医药机构2016年度的现场检查考核认定工作。二是对辖区申请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重新资格核定。东区共计22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核定。三是对辖区新申请定点的民营医药机构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稽核。截至目前共有7家医疗机构和10家药店通过初审及现场勘查并与之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四是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市开展了对民营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区县交叉检查。东区2017年8月对米易县4家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五是组织全区具有住院或门特资格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进行智能审核培训,为全市智能审核系统上线做好准备。

  7、稳步落实门特病补助新政策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攀人社发〔2016〕296号)及《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经办规程的通知》(攀医保〔2016〕20号)规定,向辖区定点医疗机构传达了文件精神和规定,并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同时,就我市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用药及诊疗项目向市局提出建议意见。

  8、加大医保政策法规宣传。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居民医保业务的经办,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梳理,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全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了医保相关政策培训并提出了相关要求。组织全局深入宣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通过前往街道社区集中宣传、举办政策讲座、设立宣传点等方式,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政策咨询等,积极向辖区居民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取得了极好效果。全年接受各类政策咨询7000人次,免费发放医保各类宣传册10000余册、医保各种办理事项告知单、宣传单等20000余份,取得良好效果。

  9、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回头看’活动。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回头看’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川医险办〔2016〕1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档案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档案管理,落实日常工作制度,摸查在档案管理场地、设备、人员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努力促进医保业务档案管理更上一层台阶。

  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简称东区医保局)系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人,聘用人员6人,本年度在职1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179.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82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01%。(饼状图)

  本年收入

  2017年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18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31万元,占100%。(饼状图)

  本年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03.42万元,与2016年相比,各增加22.64万元,增长12.52%。(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02万元,增长17.63%。(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63万元,占84.10%;医疗卫生支出15.52万元,占8.61%;住房保障支出13.15万元,占7.29%。(饼状图)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76.3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17年决算数为56.64万元,完成预算71.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决算数为0.89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7.7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6.71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17年决算数为0.7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8.05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为13.15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3.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3万元,比2016年增加7.46万元,增长37.96%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2080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9901),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21),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22102),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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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杨建   责任编辑: 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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