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30 来源:东区社保局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国家、省、市、区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全区城镇应参加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金登记、申报管理;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医疗、失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金的征缴和管理;按规定核准和支付参保人员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建立和管理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记录;按照“金保工程”有关“五保合一、集中征收、集中财务、集中支付”的要求,对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统一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管理及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核算等的管理。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以建立社保扩面长效机制为中心,认真落实政策,加强服务监督,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2、大力开展我区城乡社会保险工作,全面构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3、认真落实基金监管制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4、认真抓好基层平台建设,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6、认真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7、强化政策宣传,使社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
8、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长远可持续发展
9、认真加强效能建设,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经办能力
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东区社保局)系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人,实际在编5人,聘用人员11人,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名;本年度在职18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198.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93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01%。
2017年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17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56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28.2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2.42万元,增加1.0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77万元,增加9.8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35万元,占90.56%;医疗卫生支出8.18万元,占4.77%;住房保障支出8.02万元,占4.6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59.44万元,完成预算91.8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17年决算数为76.33万元,完成预算77.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决算数为1.80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7.7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8.18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0.80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为8.0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55元,其中:
人员经费136.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4.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8万元,比2016年减少4.96万元,下降12.54%。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2080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221),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22102),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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