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08 来源: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阅读次数:
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2、负责受理全区管辖范围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征缴管理;3、负责受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征缴工作;4、负责参保人员相关待遇的核准和支付工作;5、负责建立和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记录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并向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咨询等相关服务;6、按照“金保工程”有关“五险合一、集中征收、集中财务、集中支付”的要求,负责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和财务核算等管理工作;7、负责对在东区参保单位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进行稽核检查;8、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算工作;9、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10、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养老金待遇申请及核算等工作。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编制7人,实有人员19人(在编5人,人事派遣1人,退休2人,聘用11人),无内设机构,无公务用车。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多措并举,加强社会保险征缴工作
(1)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
(2)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二)以“人性化”服务为标准,加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1)继续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2)加快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步伐。
(三)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基金监管。
(四)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五)建立全民社保登记制度。
(六)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学习和宣传力度,进一步推进“金保工程”建设。
(七)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实施工作。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09.6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9.6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9.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8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6万元,项目支出46.07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关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征缴、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征缴、待遇审核、发放、基金转移、设施设备维修、耗材使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基本支出163.58万元,是用于保障本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46.07万元,用于2018年度日常工作所需的资料印刷、耗材使用,设备维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聘用人员工作经费、转移社会保险邮寄、邮电费、设施设备维修、耗材使用、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产生相关费用等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对参保单位及个人的征缴、稽核和发放等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全民参保登记、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对参保企事业单位稽核等工作支出,以及本单位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纳等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8.79万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工作开支的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2080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保障(21011),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221),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22102),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攀枝花市东区社保局2018部门预算公开报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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