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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9-28 来源:东区医保局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受理辖区学校、街道(镇)或居委会等参保单位居民医保登记申请;2、接收、审核、确认参保单位申报的参(续)保居民个人基础资料;3、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区政府对参续保居民的补助金额,征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办理辖区内参保居民就医过程中的各种审批、备案事项;5、审核、支付辖区内定点医疗医疗机构和市医保机构制定医院申报的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6、负责辖区参保居民转市外省内医院住院的审批工作;7、受理辖区参保局在外地住院和本地特殊情况未通过医保网络结算的住院费用报销事宜;8、按省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填报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种统计报表;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按时完成待遇审核与费用结算。截止2016年12月,共审核垫付住院医疗费报销2618次,其中城镇职工医保1640人次,城镇居民医保978人次;慢性病补助资格申请初审969人次,异地慢性病门诊补助审核报销1021人次;转诊转院审批人198次。审核结算定点零售药店146家,结算医保费133179万元;定点医疗机构48家,结算医保费3409万元。全年接收工伤资料444份,生育资料135份,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审核报销。

  按照《东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重症病住院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攀东委办〔2007〕30号)规定,组织对2015年度全区符合补助政策的104人住院医疗费进行审核并予支付,共支付补助金35.62万元。

  2、稳步推进2017统筹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工作。 按照《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6〕39号)规定,积极组织相关政策业务培训,做好工作安排,确保了2017年统筹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于9月1日顺利启动。

  3、深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一是按照“城乡统筹、医保先行”的思路,深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制度,促进农民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共计8045人参保。二是就市人社局《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过渡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结合东区实际,提出建议意见,同时为下一步全市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做好准备。

  4、进一步加强两定点单位监管。一是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2015年初制定的监管计划和方案,完成对辖区监管的170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6家,定点零售药店134家)两定点医药服务单位共计2016年度考核工作。二是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实行区县交叉检查。9月,迎接全省交叉检查。三是为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按照全国和省市区关于医保定点单位监管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深入落实人社部、公安部查处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要求,全年组织辖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政策学习与培训共计3次,覆盖面100%。四是按照《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定点服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5〕340号)规定以及《关于转发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攀人社发〔2016〕130号),对申请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医保定点初审及现场勘察。五是不断推进辖区定点零售药店安装MIS监控系统工作,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医疗机构智能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攀医保〔2016〕18号)规定,我局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按月上报智能审核工作情况,督促辖区安装智能辅助审核系统定点单位,定期反馈存在问题,确保了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5、深入推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参加全市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会,同时按照市医保局要求,为推进医保总额付费控制工作,对全区监管的36家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2013年—2015年)的医保费(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含慢性病门诊、普通门诊)结算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市医保局。

  6、不断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2016年,全省开通门诊特殊疾病异地就医6地12家医院即时结算。按照《关于开展川滇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险办〔2016〕28号)规定,包括攀枝花市等6个统筹地区23家医院与云南昆明市等7个统筹地区32家医院开展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及时组织向辖区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传达文件精神和规定;同时,公布文件内容,安排做好向参保群众进行政策宣传。

  7、稳步落实门特病补助新政策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攀人社发〔2016〕296号)及《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经办规程的通知》(攀医保〔2016〕20号)规定,向辖区定点医疗机构传达了文件精神和规定,并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8、加大医保政策法规宣传。

  9、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回头看’活动。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简称东区医保局)系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人,聘用人员8人,本年度在职1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162.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29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01%。(饼状图)

  2016年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15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29万元,占100%。(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80.7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37万元,增长14.12%。(柱状图)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9.66万元,增长23.99%。(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99万元,占82.85%;医疗卫生支出15.37万元,占10.03%;住房保障支出10.92万元,占7.12%。(饼状图)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66.20万元,完成预算10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16年决算数为53.35万元,完成预算65.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年决算数为4.71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7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4.26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0.14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6年决算数为0.79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保障--其他医疗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0.18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10.92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6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7万元,比2015年减少13.34万元,下降40.41%。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及文件柜。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5年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2080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保障(21005),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0503),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100508),反映财政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21005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21),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22102),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东区医保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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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东区医保局   责任编辑: 东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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