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13 来源: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阅读次数:
2017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1、受理辖区学校、街道(镇)或居委会等参保单位居民医保登记申请;2、接收、审核、确认参保单位申报的参(续)保居民个人基础资料;3、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区政府对参续保居民的补助金额,征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办理辖区内参保居民就医过程中的各种审批、备案事项;5、审核、支付辖区内定点医疗医疗机构和市医保机构制定医院申报的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6、负责辖区参保居民转市外省内医院住院的审批工作;7、受理辖区参保局在外地住院和本地特殊情况未通过医保网络结算的住院费用报销事宜;8、按省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填报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种统计报表;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人数6人,现实有人数15人,包括在编在职6人,退休职工1人,聘用人员8人,无车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新医改工作任务。
二是深入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回头看’活动。
三是进一步加强两定点医药单位监管,确保基金管理。
四是认真做好城乡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工作。
五是不断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与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管理等重点工作。
六是进一步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窗口各项服务效能。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51.0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1.0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1.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6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5万元,项目支出14.50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险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一是日常专项,用于保障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为开展业务活动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医保工作专项工作经费、对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的稽核和管理工作经费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76万元,主要用于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支出,养老保险,日常运转,医疗保险专项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的稽核和管理工作等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9万元,主要用于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三)住房保障支出8.66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无公务用车,因此2017年无预算安排。
附件:攀枝花市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017年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部门预算信息(政府采购预算)补充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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