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07 来源: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2017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2、拟订并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实施就业资金安排计划;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我区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和信息统计,参与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配合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的考试招录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6、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录用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7、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支付、保障和调控政策。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后续管理和服务。
9、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纠正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0、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1、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东区人社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1、东区人社局机关有公务员编制8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实有公务员8人、机关工勤人员1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8人,聘用人员81人。车辆编制3个,实有车辆0台。
2、二级单位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参公编制6名,实有5人。车辆编制2个,实有车辆0台。
3、二级单位东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有事业编制7名,实有7人。车辆编制1个,实有车辆1台。
4、二级单位东区人才服务中心有事业编制76名,其中人才储备编制69名。人才服务中心实有8人,其中2人占用人才储备编制。车辆编制1个,实有车辆1台。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就业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工业经济稳控工作。从切实减轻工业企业负担为出发点,实施“灵活运用社保政策”,帮助更多的企业渡过当前经济难关,以稳定工业经济增长。二是创业带动就业。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加强众创空间的建设工作;加强在费用减免、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重点政策方面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的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三是开展千人就业援助及低收入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大力开展精准扶低工作和千人就业援助活动及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倍增工作,大力实施就业援助,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个性化、精细化的上门服务,确保帮扶到家。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攀钢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多的现象,抓好培训需求调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以建筑、餐饮等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二是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推进改革。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三是积极做好付费总额控制,继续推进医疗保险智能审核辅助系统建设,不断加强两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管理,启动实施生育并入医保工作,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三)人事人才工作
一是着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围绕调结构、转方式,创新人才服务发展政策措施,推动人才工作与科学发展深度融合。二是做好专家下基层工作,加强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引导各类人才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三是开展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和2017年度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培训工作。
(四)劳动维权工作
一是加强形势研判和矛盾纠纷妥善处置。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制定调处工作预案,及时预防和妥善处理涉劳群体性事件。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排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推进农民工工资常态监管和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三是完善欠薪治理机制。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欠薪处理责任制,推动建筑业改革建筑劳务用工方式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巩固并扩大欠薪治理成果。四是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活动,推动劳动用工年检再上新台阶。五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仲裁院的实体化建设,着力推进已建立的基层调解组织正常开展工作,推动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六是进一步加强仲裁院机构建设、效能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争创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东区人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99.5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99.5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99.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7.6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7.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75万元,项目支出364.38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人社局机关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院、人才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毕业生选录及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基层平台建设工作、公务员及事业人员培训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等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人社局机关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院、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人社局机关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院、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2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人员及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经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3.8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基本支出和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事代理费、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经费、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经费、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经费、公务员及事业人员培训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费、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经费、劳动保障所工作经费、岗前培训工作经费、毕业生选录及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经费、劳动仲裁院办公经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及管理工作经费、金保工程网络使用费、基层平台建设经费、高层次人才经费、兑现引进硕士研究生安家等经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费等。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8.59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8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8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长0.47%,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增加。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2017年单位车辆保有量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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