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27 来源:东区医保局 阅读次数: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受理辖区学校、街道(镇)或居委会等参保单位居民医保登记申请;2、接收、审核、确认参保单位申报的参(续)保居民个人基础资料;3、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区政府对参续保居民的补助金额,征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办理辖区内参保居民就医过程中的各种审批、备案事项;5、审核、支付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医保机构制定医院申报的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6、负责辖区参保居民转市外省内医院住院的审批工作;7、受理辖区参保局在外地住院和本地特殊情况未通过医保网络结算的住院费用报销事宜;8、按省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填报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种统计报表;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按时完成待遇审核与费用结算。截至2015年12月,共审核垫付住院医疗费报销3520次,其中城镇职工医保2478人次,城镇居民医保1042人次;慢性病补助资格申请初审657人次,异地慢性病门诊补助审核报销944人次;转诊转院审批人171次。审核结算定点零售药店133家,结算医保费14400万元;定点医疗机构36家,结算医保费9600万元。
2、接收并做好工伤生育相关业务。2015年,按照《关于明确我市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职能职责的通知》(攀医保[2015]27号)规定,我局自5月4日正式办理工伤生育有关业务。全年接收工伤资料264份,生育资料46份,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审核报销。
3、稳步推进2016统筹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工作。 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5〕55号)规定,我局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政策,明确工作重点与步骤,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于9月1日开展东区2016统筹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4、深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医保先行”的思路,深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制度,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增强服务效能、大力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参加居民医保工作,截至2015年12月,共计9721人参保。其中:结合东区城乡统筹实际,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丽攀高速公路、阿署达村、沙坝村、密地二社等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总计1806人被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5、进一步加强两定点单位监管。一是制定计划,明确人员、分工及时间步骤,完成辖区所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两定点单位(其中:定点零售药店108家,定点医疗机构36家)2014年度考核工作,并向市医保局上报相关检查结果。会同市医保局,对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相关业务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基础数据管理,对全区36家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和登记,全部完成辖区133家定点零售药店《2015年攀枝花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全部完成其2015年度医保质保金上缴工作。三是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级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辖区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政策业务培训,指导督促辖区定点零售药店安装调试MIS监控系统以及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HIS系统接口整改工作,对下一步两定点单位服务行为进行智能化实时监控打下坚实基础。四是进一步加强分级管理,经定点医疗机构自查、书面申报、我局初审和市局复审,东区辖区市妇幼保健院、大渡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攀枝花九附二医院三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被评定为A级。五是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使用中医药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攀医保〔2015〕12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费用报销、结算及上传系统规程。同时,按照《关于启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药品库的通知》(攀医保〔2015〕48号)要求,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015年,辖区有5家医疗机构纳入均次住院费考核,其中3家医疗机构达到考核,2家医疗机构均次住院费超标,扣除超标费用4955元。截至2015年12月,扣除违规医疗费用21094.82元。
6、深入推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试点。2015年,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向辖区定点医疗机构传达《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试行办法》(攀人社发[2015]186号)规定,严格开展相关工作。按照全市新医改目标任务,继续推进银江镇卫生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大渡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首诊及双向转诊试点,继续推进九附二医院开展医疗保险费总额控制试点;同时,加强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单病种结算相关管理。
7、不断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2015年,一是组织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参加全市医保规范化培训,就我市“三个目录”换库后新标准库的运用和费用审核中的有关问题,以及使用我市直通程序的操作及操作中的具体问题等进行了规范化培训。二是会同市医保局,检查市妇幼保健院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测试,市妇幼保健院达到相关要求。目前,东区辖区已接入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省级平台医院已达4家。
8、稳步实施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工作。2015年,对辖区攀枝花市东区华仁大药房、敬仁堂临江路二店、东区健宁药房等23家药店申报医保定点单位进行初审及现场勘查。同时,在全市率先启动东区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定点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5〕340号)规定和精神,前期积极做好准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开展摸底调查,制定《攀枝花市东区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实施方案》(攀东人社发〔2015〕75号),明确工作办理流程、具体内容、工作人员与职责分工,召开专题工作会,召开东区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政策解读会,发布公告,于9月2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2015年,共有6家医疗机构通过初审及现场勘查,取得医保定点资格。
9、贯彻执行医保惠民利民政策。一是继续推进《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攀人社发〔2014〕414号)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保障对象、内容、起付标准、保障水平等相关政策规定,对辖区2014年度符合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402名参保居民的大病保险费132万元进行审核并予及时支付。二是按照《关于调整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员门诊医疗照顾支付方式的通知》(攀组发〔2014〕11号)要求,在本季度将门诊医疗补助费用直接划入东区5名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三是按照《关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家庭成员医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攀医保〔2015〕12号)要求,开展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切实加强管理措施,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四是按照《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药品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攀人社发〔2015〕24号)要求,自3月1日启动实施相关政策规定。
10、严格医保基金的管理使用与支付。一是组织辖区两定点医疗服务单位就《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交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5〕393号)进行了传达和学习。二是按照省市区要求进行基金自查。2015年,针对区人社局社保科督办的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监督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核查,并作出《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监督预警信息核查情况的报告》;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攀东财〔2015〕150号)规定,对东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情况开展了自查,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并将自查情况上报。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 年社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62 号)、《关于印发开展2015年全市社保基金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攀人社发〔2015〕232 号)等文件规定的检查内容、项目、标准,我局认真开展了自查,就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11、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和政策宣传。全年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全市医疗保险审核及相关工作培训会,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与思想教育,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等规定;深入基层,配合参加区妇联、区文明办、区委宣传部组织的2015“爱心奉献社会、真情温暖人心”行动,慰问辖区道德模范、贫困妇女、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62户家庭,详细了解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情况。在区政务中心组织下,安排工作人员相继前往弄弄坪街道民乐社区、瓜子坪街道攀北社区、枣子坪街道枣树坡社区集中开展医保政策宣传。
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简称东区医保局)系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人,聘用人员8人,本年度在职1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东区医保局收入决算总额为158.4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3.0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37万元,其他收入0.0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7.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015年东区医保局支出决算总额为158.4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10.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4.7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8.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医保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险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东区医保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数据来源表2)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63万元,主要用于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医疗保险专项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的稽核和管理工作等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日常运转,对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的稽核和管理工作等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6.46万元,主要用于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0.06万元,较2014年下降63%。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开支。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开支日常业务与监管工作中的加班工作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无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3.01万元。(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5年政府采购0.60万元,主要是用于购买打印机及电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东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5年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财决CS05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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