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来源: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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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10月23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国家、省、市、区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全区城镇应参加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金登记、申报管理;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医疗、失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金的征缴和管理;按规定核准和支付参保人员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建立和管理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记录;按照“金保工程”有关“五保合一、集中征收、集中财务、集中支付”的要求,对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统一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管理及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核算等的管理。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基金支付情况
养老保险 :共有14826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完成目标任务的109.82%;基金征缴额1412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工伤保险:19935人参加工伤保险,完成目标任务的132.37%;基金征缴16721万元(其中建筑工地参保110家,建筑工伤保险收入387.6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40.51%。生育保险:有17492人参加生育保险,完成目标任务的108.64%,基金征缴350.79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1.67%。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6456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3.2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14710万元,农民工医疗保险17.31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68%。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61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6.74%;基金征缴823.96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2.3%;清理欠费企业 191 家,追回所欠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80余万元。
(二)大力开展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认真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断与市局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全力做好市、区两级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我区参保到龄人员的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审核工作,积极协调市社保局、区财政和银行等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各项政府补贴,及时制定养老金待遇支付计划,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养老金的按时、足额支付,积极维护我区参保居民的权益。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4622人。二是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配合完成东区辖区范围内征地项目的前期测算、政策解释。同时认真排查东区2011年以来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保安置情况,积极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征地拆迁安置时间过长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预存款制度实施细则》(川国土资发〔2015〕98号)文件精神,配合区国土分局开展了辖区内沿江打造、申蓉项目、炳四区城市综合体等项目用地征转报批工作,对城市建设用地报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进行了社会保险资金测算。截至目前收到征地农民社保安置基金1123万元.
(三)以建立社保扩面长效机制为中心,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围绕养老保险扩面、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社会保险政策、法律宣传工作;落实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每月变动登、记账方式,严格要求已参保单位执行月变动申报方式,及时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和变动原因,做好相关跟踪服务;主动联系未参保企业,宣传社保政策及参保相关程序,积极引导未参保企业到我局参保;加强与已参保企业的联系和服务工作,及时将最新的社保政策宣传到企业,督促企业及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对已参保企业,坚持常规检查与重点稽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和稽核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情况,并将稽核结果作为劳动保障诚信建设的重要依据。
(四)认真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养老金发放工作
一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落实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无缝衔接,促进参保人员的合理流动。二是严格按照《四川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省级统一接收、统一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要求,维护军人的社保权益,做好军人的社保转移工作。三是制定和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城镇居民医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不同制度之间的关系转移的业务规程,为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间转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截至目前,办理养老保险市内转移556余人次,省外转入91人,省外转出48人,省内转入187人,省内转出249人,部队转移53人,医疗保险转出180人,医疗保险转入146人,居保转企保25人。四是认真落实基金监管制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转移支付217.65万元,丧葬抚恤金支出562.21万元,其他支出(重复缴费退费支出)257.3万元,养老金月均支出2817.08万元,工伤待遇及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237.72万元,生育保险金支出435.46万元。
(五)认真抓好基层平台建设,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标准化社区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研究制定的《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09〕87号),继续加大力度创建标准化示范社区,不断加强对社区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二是加强与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社区工作的互动,对各社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进一步促进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的成熟与完善;三是严格按照《攀枝花市东区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制度》要求,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验证工作业务水平,特别是对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高龄人员等特殊群体采取上门认证。取消了养老保险集中认证,切实在转变工作作风中把党委、政府的养老政策“暧”到心里,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顺利开展。四是推进了综合柜员制工作。根据“受理、审核分离”的原则,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专业审核”的经办模式。进一步简化经办流程,优化岗位设置,通过各项业务精细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事效率,为办事群众提供“一门受理、一站服务、一柜办结”的经办服务。为方便企事业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业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由省社保局开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业务经办系统”和市人社局开发的网上服务大厅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我局于2018年6月初正式开展网厅申办工作,为参保单位提供便利的社保办事渠道。通过互联网,在职参保人员可随时查询了解本人的社会保险以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等相关信息;退休人员可查询退休待遇;参保单位可以办理人员变更等相关社保业务;参保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打印社保参保及待遇发放等相关证明。网上服务大厅的开通上线,不仅是具体落实《社会保险法》个人权益查询、告知等有关法律规定,同时为办事群众提供了便捷的社保公共服务。
(六)继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陆续平稳推进,截止到年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180个,参保人数6354人,其中在职3550人,退休2804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6641万元,职业年金征缴956万元;养老保险待遇发放1.54亿元。
今年3月我局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今年上半年采集退休“中人”退休时职务职级等有关基本信息以及养老金新老标准对比时涉及老标准计算的有关数据,确保下一步进行“中人”待遇的核定发放;按省、市社保局要求完成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今年下半年根据省、市社保局文件精神开展2018年在职人员艰苦边远津贴调整工作并按规定重新申报、核定工资基数工作。
(七)进一步解决参保人员历史遗留问题
省人社厅于2015年11月出台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攀人社发〔2016〕26号,以下简称“158号文”),该政策的实施对于解决东区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未参保以及个体人员断保或续保等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因158号文件执行时间长、敏感度高、矛盾突出、涉及部门(企业、单位)多的特点,我局加强对补费群体的社情监测,同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维稳工作,防止因矛盾激化发生群访问题。并就可能出现的涉稳情况向区群工局等维稳单位上报了分析报告。
按照158号文件规定,办理补缴业务299人,共计补缴金额2128.94万元。
(八)降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缓解建筑施工单位缴费压力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减轻施工单位负担,切实维护建筑领域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建筑工伤由原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30%调整为20%,切实减轻了建筑单位缴费负担。
(九)强化政策宣传,使社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扩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影响,使政策深入人心,我局结合工作业务实际情况,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一是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取得很好的宣传效果。二是由局领导带队会同劳动监察等部门同志,深入辖区企业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宣讲,并按照“五险合一”工作要求,结合社会保险宣传月,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将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政策一并纳入宣传咨询活动,共发放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等宣传资料上千份,现场解答了上百名劳动者提出的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使广大劳动者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三是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征地农民社保安置”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几项重点“民生工程”的政策宣传,即使人民群众获得了实惠,又推动了这些重点工作的开展;四是加强社保工作信息报送,大力宣传我区社会保险工作情况。
(十)加强内部建设,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经办能力。
1、健全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进一步修订了《攀枝花市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控制度》,优化了岗位设置,细化了岗位职责、人员分工和业务流程。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对基金征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休人员待遇审核、网络管理、基金财务内部控制、信息系统业务岗位操作权限管理等进行了设置,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2、优化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
为促进业务工作科学高效、便捷合理,实现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与信息化建设的有机衔接,根据《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岗位职责与业务流程》,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局内各项业务经办环节工作职责,严格办事程序。同时,工作中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定岗定人定责,明确了各自业务经办权限范围,各项业务办理无交叉或重叠。严格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凡特殊、重大事项须报局长知晓和批准同意,严禁私自进行处理。对经办工作中面临的风险和存在问题,严格实行报告制度,掌握基本情况并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及时上报区人社局,对重大特殊事项提交区人社局务会进行专题审议解决。
3、规范窗口管理,树立良好形象
制定了《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事指南》《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开承诺事项》《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民服务公开承诺制度》等制度,对外公布了举报投诉、政策咨询电话,制作并在政务服务中心东区社保窗口设置了业务流程、办事须知等公示栏,定期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公布、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认真贯彻“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不断调整和优化社保经办窗口,以五创联动工作为载体,高标准、高要求积极开展优质文明服务窗口活动。同时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法遵法用法活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诚实守信、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服务优良的良好形象。全年无有效投诉,被评为市级“巾帼文明岗”。
4、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加强政策培训。定期请市局相关专家进行政策及业务培训。今年,我局所有职工和社区劳动协理员共100余人参加了市社保局和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会,涉及CA网厅运用,综合柜员制培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保档案管理等相关政策及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机构设置
攀枝花市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东区社保局)系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人,实际在编6人,聘用人员12人(人社局统一聘用10人,单位自聘2人),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名;本年度在职19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09.5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71万元,下降8.20%。主要变动原因是节约开支。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72.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89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0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0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23万元,占1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2.8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71万元,下降8.20%。主要变动原因是节约开支。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4.66万元,增长20.20%。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开支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76万元,占87.17%;医疗卫生支出10.86万元,占5.27%;住房保障支出15.60万元,占7.56%。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单位:万元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09.53,完成预算100%。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3.88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决算为58.5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6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23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48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7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5.6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5.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数据来源财决07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2018未开展项目绩效工作。
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从评价结果来看,我单位在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绩效方面,都按规定严格执行,合理安排支出,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详细评价报告《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29万元,比2017年增加10.71万元,增长30.9%,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加大,增加了工作人员。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日常工作的开展。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
3.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2080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221),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22102),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确实做好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攀东财〔2019〕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单位组织人员开展了自查工作,检查基本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现将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
贯彻国家、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全区管辖范围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征缴管理;负责受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征缴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相关待遇的核准和支付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记录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并向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咨询等相关服务;按照“金保工程”有关“五险合一、集中征收、集中财务、集中支付”的要求,负责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和财务核算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在东区参保单位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进行稽核检查;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算工作;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养老金待遇申请及核算等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及机构情况
我单位编制人数7人,实有人员22人,包括在编6人,退休2人,人社局人事代理事业人员1人,人社局统一聘用11人,单位自聘2人;无车辆。
(三)资产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末资产总额为21.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6.88万元)。
二、部门资金基本情况
(一)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本单位2018年预算总收入942.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6万元,项目支出779.07万元。
2018年,紧密围绕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积极合作推动职责划转工作,加大稽核确保基金稳定运行,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018年本单位预算支出206.2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支出,养老保险,日常运转,社会保险专项工作、对参保单位的稽核和管理工作等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保障支出15.60万元(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本单位2018年预算总收入942.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6万元,项目支出779.07万元。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坚决“反对浪费、节约开支”的原则,专款专用,不拖欠,不挪用。在收到财政下达的各类指标后,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各项款项。
(三)决算编制情况。
2018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163.57万元。2018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206.2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支出,养老保险,日常运转,社会保险专项工作、对参保单位的稽核和管理工作等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保障支出15.60万元(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支出绩效情况。
接受财政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统一全局财务收支,确保每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保证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东区社保局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建立和完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会计监督到位,经济运行透明,经济责任得以明确和落实。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在东区公众信息网中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我单位在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绩效方面,都按规定严格执行,合理安排支出,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存在问题。
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尚需完善。公用经费的核算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核算过程中部分支出难以区分公用经费与项目经费,费用使用中存在界限不清现象。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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