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来源: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2、拟订并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实施就业资金安排计划;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我区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和信息统计,参与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配合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的考试招录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6、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录用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7、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支付、保障和调控政策。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后续管理和服务。
9、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纠正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0、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1、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一是大力开展人才引进。二是积极落实人才待遇。三是努力开展人才培养。四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五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六是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七是加强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八是成功举办首届“攀枝花工匠杯”百岗万人职业技能大赛东区分赛。
(2)倾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动监察用人单位404家,年审用人单位用工资料105家,受理举报投诉案件31件,立案28件,法定时间内结案率达100%。为842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361.4895万元。劳动仲裁办理劳动争议案件274件,裁决133件,调解95件,46件正在办理之中。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74件,办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送达151件。一是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机制建设。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三是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3)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一是深入实施人社系统“一号工程”和“头等大事”。二是旗帜鲜明讲政治。三是驰而不息转作风。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机构设置
东区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6个,其中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其他事业单位2个,为东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东区人才服务中心。
1、东区人社局机关有公务员编制8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实有公务员8人,退休人员9人,聘用人员81人。
2、二级单位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参公编制6名,实有5人。
3、二级单位东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有事业编制7名,实有7人。
4、二级单位东区人才服务中心有事业编制38名,其中人才储备编制31名。人才服务中心实有8人,其中2人占用人才储备编制。车辆编制1个,实有车辆1台。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518.1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4.11万元,增长4.41%。主要变动原因是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355.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5.53万元,其他收入0.07万元。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47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55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18.0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4.62万元,增长4.4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1.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9.01万元,增长15.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1.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6.31万元,占51.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51万元,占38.57%;医疗卫生支出65.19万元,占4.43%;住房保障支出82.47万元,占5.6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71.47万元,完成预算96.9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 人力资源事务 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517.85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 人力资源事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支出决算为4.17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一般公共服务 人力资源事务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支出决算为234.29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14.76万元,完成预算24.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社会保障和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劳动保障监察: 支出决算为245.08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信息化建设: 支出决算为15.46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社会保障和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出决算为1.8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社会保障和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支出决算为24.84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支出决算为29.57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支出决算为14.05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社会保障和就业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115.51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社会保障和就业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社会保障和就业 就业补助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支出决算为74.28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社会保障和就业 退役安置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 支出决算为29.04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48.43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13.71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9.住房保障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82.47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1.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2.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99.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76万元,完成预算45.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6万元,占81.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0万元,占18.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6万元,完成预算81.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07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各项检查等增加导致。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6万元。主要用于监察大队、仲裁院、人才服务中心等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单位承担的劳动维权、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0万元,完成预算15.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17万元,下降15.8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察工作餐费622元,劳动仲裁院调研就餐费1428元,省人力资源厅基层调研接待用餐费1359元,其他区县劳动监察到东区交叉检查工作餐费236元,省军转干部安置办到攀“八一”走访慰问就餐费1044元,四川省法制人社建设暨“七五”普法和“放管服”改革交叉检查接待餐费1381元,农民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察工作餐费402元,省人社厅调研人社基层平台宣传工作接待用餐费1166元,2018年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座谈用餐费1392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东区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19万元,比2017年增加108.71万元,增长57.0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东区人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4万元。主要用于仲裁远程调解平台建设、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办公室购置桌椅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区人社局有车辆0辆,事业单位东区人才服务中心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 人力资源事务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 人力资源事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 人力资源事务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反映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劳动保障监察: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信息化建设: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 就业补助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反映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 退役安置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7.住房保障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东区人社局下设办公室、社会保障和基金监督股、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管理股、人事人才管理股,东区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6个,其中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其他事业单位2个,为东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东区人才服务中心。
1、东区人社局机关有公务员编制8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实有公务员8人,退休人员9人,聘用人员81人。
2、二级单位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参公编制6名,实有5人。
3、二级单位东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有事业编制7名,实有7人。
4、二级单位东区人才服务中心有事业编制38名,其中人才储备编制31名。人才服务中心实有8人,其中2人占用人才储备编制。车辆编制1个,实有车辆1台。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962,275.15元,其中:通用设备745,330.50元,专用设备20,445.0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96,499.65元。无形资产10500.00元,其中:软件等10500.00元。
二、部门资金基本情况
(一)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东区人社局收入预算1380.5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80.53万元。
(二)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东区人社支出预算138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2.2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85.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5.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47万元;项目支出418.25万元。本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人社局机关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院、人才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毕业生选录及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基层平台建设工作、公务员及事业人员培训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等工作。
2018年东区人社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4万元)。
(三)其他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2018年其他收入703.00元,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东区人社局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报送年初部门预算单位基本信息及当年项目资金安排基础信息,资料详实准确。及时将数据录入预算管理系统。并根据《预算法》、《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将本部门预算在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开。
(二)执行管理情况。
2018年度,东区人社局实际收入1355.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5.53万元,其他收入0.07万元。
2018年度,东区人社局实际发生支出1471.5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46.7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99.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5.59万元。
本单位是按照区财政全年下达的预算指标来安排各项工作,专款专用,不拖欠,不挪用。在收到财政下达的各类指标后,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各项款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1、运转保障。在单位的日常经费管理工作中首先保障单位基本运转,保障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资金用于单位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2、厉行节约。本单位在保障基本运转的前提下,大力倡导厉行节约。2018年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6万元。
(三)决算编制情况。
东区人社局按照工作要求,准确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及时报送相关数据,资料详实准确。
2018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1355.60万元。2018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147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6.3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人员及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引进硕士研究生安家费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及管理工作经费、劳动仲裁院办公经费、金保工程网络使用费、基层平台建设经费、人事代理费、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经费、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经费、公务员及事业人员培训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费、岗前培训工作经费、毕业生选录及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经费、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经费、劳动保障所工作经费、高校毕业生创业经费、高层次人才经费、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经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1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保障支出82.47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根据我局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三公”经费情况分析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财务管理不断加强。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0.54万元,实际支出4.76万元,在预算内开支。其中:公务接待费0.90万元,较2017年降低了15.89%,是由于本单位厉行节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6万元,较去年增长1.85%,是由于本年度各项检查等增加导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最大效益使用固定资产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962,275.15万元,按照厉行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资产管理采取统一建账,统一核算管理,对每一件固定资产使用明确保管职责,闲置的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调整,合理流动,发挥最大的效益。资产的购置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购置,资产的处置报废报审,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保证资产的安全高效,防止资产流失。
3、人社工作卓有成效
2018年,全区人社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人社局决策部署,抓重点、促改革、补短板、惠民生、防风险,全力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1)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为支撑,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
一是大力开展人才引进。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招考党政机关人才。目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25名,其中省考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24名,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 1 名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选调生0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区属中小学教师78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由区领导带队组成招聘组,先后赴北京、昆明、成都等地,考核招聘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8名,招聘医学、教育等急需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27名。引进聘用区外专业技术人才。从区外引进卫生、教育等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19名。引进国外优秀人才。区属企业恒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引进乌克兰科学院院士伊万,来攀开展钛近净成形技术用低氧、球形钛粉制备关键技术项目研发。二是积极落实人才待遇。落实辖区高层次人才待遇。目前有市级高层次人才17人(不含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大企业、科研院校和医院),区财政资金兑现市级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29.81万元。落实东区引进人才待遇。按照市、区引进人才政策,对引进人才按人才所学专业、用人单位需求进行了妥善安置,并提供安家补助、租房补贴、户口办理等服务,使人才安心落户东区、服务东区。发放人才安家补助37万元,租房补贴50.88万元。三是努力开展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各类人才培训。开展全区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加强职业道德 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培训、攀枝花市2018年度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培训等人才培训3300余人,提高了全区人才的综合素质。组织开展职称评审等级考试。组织开展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工作,全区140人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1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7 人取得高级技术工人等级资格,7人取得技师资格。四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切实抓好十九大精神的教育培训,扎实做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数据)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依法做好公务员监督惩戒和申诉工作。五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考核等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聘用合同、公开招聘、岗位管理工作。六是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加强东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制定了《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和劳动保障协理管理办法》。七是加强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继续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维护稳定和解困工作,逢节假日、重大会议期间等都随时关注军转干部的思想动态,并开展东区自主择业的31名军转干部信息的录入工作。八是成功举办首届“攀枝花工匠杯”百岗万人职业技能大赛东区分赛。共计推荐了38名选手参加首届“攀枝花工匠杯”百岗万人职业技能大赛主赛的8个项目,其中4名选手获奖。
(2)以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为重点,倾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信访维稳工作联动机制,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劳动矛盾纠纷。主动监察用人单位404家,年审用人单位用工资料105家,受理举报投诉案件31件,立案28件,法定时间内结案率达100%。为842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361.4895万元。劳动仲裁办理劳动争议案件274件,裁决133件,调解95件,46件正在办理之中。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74件,办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送达151件。一是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处理企业改革中职工的劳动关系,定期开展形势分析研判,有效防范劳动关系领域系统性风险。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检查用人单位31户,其中政府投资项目11个,非政府投资21个项目中,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等问题已责令企业进行了限期整改,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与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了职业中介机构9家,用人单位23家,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机构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年度审查,年审105家用人单位20512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3家,国营企业2家,民营企业98家,个体工商户2家)。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巡查工作,累计检查建筑施工企业105家次,在建施工项目74个次,其中政府工程项目26个次(东区10个次、市政府项目16个次),劳动密集型工矿企业11家次,部分企业存在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实行总承包企业直发或受委托直发农民工工资、未建立职工花名册,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情况,要求单位进行整改。三是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远程调解平台建设,“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提升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置效率。坚持仲裁与监察工作联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推动街道(镇)、社区(村)基层调解,及时化解劳资纠纷。
(3)以纵深推进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是深入实施人社系统“一号工程”和“头等大事”。以“互联网+人社”信息化建设为核心,推进“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基础信息化、服务机制协同化、服务行为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东区人社服务质量和水平,为辖区居民提供规范、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二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的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重要指示精神,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民造福作为根本的政治担当。认真谋划人社事业,制定政策措施,培养干部人才,推动工作落实。三是驰而不息转作风。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十项规定要求,深入整治人社系统作风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走基层”活动,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提到人社系统政风行风满意度创新提升。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强化作风建设,强化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强化反腐败斗争,推动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从政环境。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单位支出绩效总体良好,在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绩效方面,都按规定严格执行,合理安排支出,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存在问题。
预算执行存在偏差,预算编制欠严谨。由于一些无法预计和列入年初预算的项目支出,需要在年度中间进行预算调整。公用经费的核算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核算过程中部分支出难以区分公用经费与项目经费,费用使用中存在界限不清现象。
(三)改进建议。
1、强化对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结合单位实际,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优化资金结构。
2、按时间进度分解资金使用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事前做计划,事中进行控制,事后总结提高。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充分体现资金投向的目标和效益。
3、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由于目前的预算管理在编制和实施中还存在编制不细、预算调整、追加预算等情况,因此项目预算执行的准确性还有待加强。
4、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紧密配合,开展好整体支出及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运用好绩效评价的结果,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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