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05 来源: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阅读次数:
东区财政局:
根据《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攀东财【2019】113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2018年整体运行及支出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自评得分100分,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职能
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承担依法对区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评定、调整伤残等级;负责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
负责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拟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灾后救助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区级救灾(含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和标准,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
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初步进行认定和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执行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实施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居(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加强居(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负责居(村)民委员会干部培训。
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社区建设。指导街道(镇)、居民委员会社区建设工作,帮助落实国家、省、市、区对社区服务的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安全进社区工作。
贯彻执行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辖区弃婴处理和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盲流人员的遣送工作、妥善处理无名尸。
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本辖区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界争议调处工作,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承办乡(镇)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发布全区标准地名。
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情况
内设4个机构:办公室(统计科)、基层政权建设科、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救灾救济科。下属事业单位1个:东区社会救助中心。
行政编制数7个,事业编制数7个,2018年年底在职人员3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7人,事业编制人员7人,区临聘人员11人,自聘人员3人,社区抽调人员6人)。
(三)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固定资产总值2973210.08元(其中:车辆2台666965元;其他固定资产2306245.08元);无形资产13110元。
二、部门资金基本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收入决算总额为5579.5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577.32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25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决算总额为526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0.74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381.52万元。基本支出4880.7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及优抚对象慰问经费、部队慰问经费、养老床位补贴等。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381.52万元。属福利彩票基金专项支出,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互助养老试点、适老化改建补助等。
我局按照“三定”方案履行职能职责,做到政令畅通,积极做好对外争取资金工作,政务服务、文化体育、环保、安全、公文信息报送、应急管理、节能、档案管理、卫生计生、议案、提案办理、爱国卫生工作均高质量全面完成,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审核、审批制度,凡是涉及资金安排,均经过局务会讨论研究,严格执行财经预算,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专项资金使用经有关部门审查未发现问题。
1、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18年累计救助城乡低保17014户次,25218人次,发放低保金额1262.9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救助16216户次,23868人次,发放低保金额1188.25万元,补发1324户,1918人,18.13万元;农村低保救助798户次,1350人次,发放低保金55.23万元,补发67户,118人,1.33万元。完成低保调标,提高辖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攀府发〔2018〕13号)要求,结合东区实际,在东区城乡低保标准并轨执行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将东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490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500元。
2、精心组织“走基层、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结合“两转一提”学习活动,牵头统筹了全区城乡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五保户等城乡困难群众的慰问工作,区级各部门积极行动,并在春节前按500元/户的标准把118.75万元走访慰问金全部送到城乡困难群众手中。
3、落实专项救助政策。城乡医疗救助3154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336.06万元。其中住院救助902人次,发放救助金259.64万元。门诊救助1032人次,发放救助金44.60万元。参保参合资助1220人次,发放31.82万元。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已超过70%。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保障作用。我局授权街道、社区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开展先行救助,配套制定了《东区民政局临时救助应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2000元/社区(村)的标准落实临时救助应急资金保障, 确保了遇急遇险的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2018年1-11月,临时救助25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84.23万元。开展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按照大学新生5000元/人资助标准,高中新生3000元/人资助标准,对我区有升学困难的19户贫困家庭进行助学帮扶,共计发放帮扶资金7.7万元,保证辖区困难家庭子女正常就学。为27名符合条件的城市特困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资金共计45万元。农村特困人员19名,其中集中供养13名、分散供养6名,全部落实了五保供养政策,应保尽保率达100%,集中供养率达到68.42%。适时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年集中供养标准调整至10878元,年分散供养标准调整至9246元,已发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经费17.93万元。2018年,全年发放高龄津贴577.07万元。已为2994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
4、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制度保障,提升干部素质。为充分调动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要求,在坚持“规范透明、注重业绩、奖罚并重、有效激励”的原则下,东区制定了《攀枝花市东区社区干部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东区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攀枝花市东区社区(村)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补贴指导意见》。统筹经费保障,提高干部待遇。每年投入2000余万元,提高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为社区干部落实“五险一金”等政策,2018年3月对社区干部公积金进行了统一调整,提高了社区干部的公积金缴存额度。统筹人员保障,充实干部队伍。通过换届选举、组织推荐考试、社工资格优先竞岗等方式,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群众中有威信的年轻干部选拔充实到社区工作岗位,实现了社区治理从设施“信息化”到队伍“专业化”的目标。2018年5月由民政会同组织部门严格设定年龄和学历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空缺岗位人员11名,补招的社区工作者全部为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实现了优中选优。
5、大力助推养老服务机构发展。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的方式,助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在区行政审批局成立前,根据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攀民政〔2014〕163号)文件精神,开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在区行政审批局成立后,积极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开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变更许可。2018年攀枝花市东区菩提康养服务有限公司大行养护院等1家民办养老机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德铭菩提养护院新增床位7张。按照《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民办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攀民政〔2015〕77号)文件精神,2018年对辖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具备资质条件的民办养老场所落实床位补贴发放制度,发放民办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100万元,历年来共计发放民办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1162万元。2018年结合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继续按照要求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解决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提升。组织辖区养老床位在10张以上,应该申办设立许可证的1家敬老院、12家民办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检查指南》115项标准强化自身建设,确保已达标的项目不回落,已整治的问题不反弹。以全面提升辖区内养老院服务质量为宗旨,按照实际工作情况,组织养老机构学习《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并邀请较早形成内部管理服务制度与标准规范的金域阳光养护院和德铭菩提养护院分享经验,统一各养老院资料收集整理方式,推动养老院设施标准规范化、服务标准精细化、安全标准常态化、管理标准统一化的“四标四化”工作。组织养老机构积极参与全市养老机构交流培训活动和首届“攀枝花工匠杯”百岗万人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通过对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四川省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养老机构入住老人考勤管理系统等线上平台的应用,对养老机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解,结合“智慧民政”打造工作,推动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6、贯彻落实困境儿童有关保障政策。根据《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攀民政办﹝2018﹞34号)文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儿童大排查工作,我区现有困境儿童370人,其中孤儿13人(其中有1名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人,重度残疾儿童63人,低保家庭儿童305人。事实孤儿42人(含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但暂未纳入的儿童23人), 城市留守儿43人。按照《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川民发〔2011〕42号)和《关于建立孤儿医疗保障工作的暂行意见》(攀民政〔2013〕97号)文件精神,为13名散居孤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共计12.31万元,并为13名孤儿购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计0.62万元;同时按照《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别关爱帮扶行动的实施办法》(攀民政〔2014〕165号)和《关于提高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标准的通知》(攀民政〔2017〕166号)文件精神,为辖区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共计2.65万元。按照《关于开展重度残疾儿童关爱帮扶行动的实施办法(暂行)》(攀民政〔2014〕166号)文件要求,对本区户籍的一、二级残疾儿童,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给予帮扶。目前,辖区范围内有重度残疾儿童63人,其中城乡低保家庭一、二级残疾儿童12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一、二级残疾儿童6人,普通家庭一、二级残疾儿童45人。共发放重度残疾儿童帮扶资金5.97万元。
7、完善东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体系。按照《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的要求,为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落实,我区指导街道(乡镇)做好残疾人申请两项补贴的受理、初审工作,并与残联协作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定、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我区现有694名困难残疾人,对同时具有低保证和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生活补贴。共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6.49万元。现有1941名重度残疾人,按照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共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43.94万元。
8、全面抓好优抚安置工作。一是积极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解决好优抚对象“三难”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东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共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27.05万元,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攀民政〔2017〕212号)的规定,发放优抚对象各类定期抚恤金和定期生活补助费715.31万元,在发放中做到了享受待遇人员和下拨资金准确无误。二是拥军优属工作有序开展。我区按照优抚安置政策,积极落实各项优待抚恤待遇,积极开展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驻区部队送温暖慰问活动,利用“春节、八一”期间对驻区部队进行了慰问,为驻区部队送去慰问金及物资共计16万元;开展对辖区无工作单位退役军人及家属慰问工作,共计支出慰问金约33万元。三是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2017年9月至今我区共接收退役士兵(官)140名,已完成137名退役士兵(官)自主择业金的发放,共计发放217.41万元。开展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截至目前,对17名退役士兵发放了培训期间生活补助4.36万元。
(三)其他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无其他资金收支及结余。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民生工程等工作所需,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部门预算,,并根据部门本年度支出如实填报编制部门决算。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制定了《东区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制度,从资金申请、安排、拨付、审批、监管等多方面进行管理,做到依法、依规、合理地安排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拨付资金,确保了资金安全。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有关财纪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开支各项费用,随时掌握资金动态和使用范围,严格按照预算合理控制开支额度,使项目专项资金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地使用。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民政工作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建议加强业务能力方面的学习培训,增强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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