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5 来源: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今年以来,东区民政局抓实临时救助工作,截至9月,依法依规对217人实施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75万余元,其中主动发现救助5人、实施先行救助8人。
东区民政局结合临时救助事项具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复杂性的特征,制发《东区民政局临时救助应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2000元/社区(村)的标准落实临时救助应急资金保障,授权属地街道(镇)、社区(村)对于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临时救助措施的,可以开展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确保遇急遇险的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明确救助标准,对因遭遇疾病、存在就医困难的,符合条件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临时医疗救助;对高中或大学学生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临时助学救助;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符合条件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低保金6倍的临时生活救助。
此外,东区民政部门坚持阳光救助,制定详细的《临时救助规程》,按照“一事一审”原则逐项开展资料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工作,审批全流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将临时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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