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07 来源: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1)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重大疾病、就学、伤害、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事件和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进行每年不超过5000元帮扶。(2)人均补差增加。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不低于370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不低于250元。(3)不断精减低保人数,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在东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随机抽取东区低保总数的30%进行入户核查,对错保、漏报的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并清退部分不符合享受低保的对象。截止2018年9月,东区共清退城乡低保户142户、240人,停发低保金7.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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