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6 来源: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1)部门协作,强化政策宣传。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纳入区政府重点民生工作,通过发放政策资料宣传,利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全面宣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要意义,增强政策知晓率。(2)摸清底数,强化精准识别。全面开展困难残疾人清理核查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救助家庭情况,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救助,将全区困难残疾人信息数据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进行数据复核比对,确保符合条件对象得到精准救助。(3)明确标准,强化资金投入。积极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互不冲抵,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残疾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4)规范程序,强化按标发放。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街道(镇)受理初审,区残联、民政部门联审,街道(镇)即时公示后,报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足额发放。(5)动态管理,强化权责监督。建立补贴对象档案,确保一人一档。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地等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补贴,成立区级专项督查组,不定期对补贴发放的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及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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