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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东区民政局“四突出”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时间:2018-01-08 来源: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一是在救助范围上突出救助困难群体。重点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重残、重特大疾病患者。二是在救助方式上突出保障重点。首先,为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额代缴医保参保费用。其次,重点救助对象为大病住院患者,对贫困建档立卡人口医疗合规费用除个人应承担费用外,剩余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三是在救助标准上突出分类救助。对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合规住院自负费用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救助7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的10%给予补助。四是在救助程序上突出“一站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一律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及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负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住院患者,凭相关证件在所治疗医疗机构申请“一站式”结算,由系统自动生成救助金额,即时给予结算,方便困难群众,规范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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