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06 来源: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为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群策群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实施意见》(攀东委发〔2016〕1号)文件精神,严格对精准扶低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及验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银江镇。
二、考核内容
(一)精准扶低日常工作。区委、区政府、区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精准扶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日常信息报送、扶低档案管理、成立帮扶机制、扶低政策落实等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精准扶低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区委、区政府、区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脱低任务完成情况。
(三)加扣分项。鼓励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银江镇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全区精准扶低工作开展。对主动作为、帮扶工作富有成效的责任单位予以加分;对工作不作为、责任未落实到位的责任单位予以扣分。
三、评分办法
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银江镇精准扶低工作实行分值量化考核,分为基础分(100分)和加扣分两项。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银江镇年度考核总分=精准扶低日常工作得分+精准扶低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加扣分项得分。具体计分内容及评分办法详见评分细则。
四、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评。12月底前,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照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自查得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区扶低办。
(二)综合考评。区扶低办根据各责任单位自评情况及工作完成情况,对各责任单位考核得分进行量化评分,报区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将考核结果计入区委、区政府对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总分,该项工作参照区重点工作项目管理进行考核。
六、其他事项
(一)区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区扶低办牵头,组织区统计局、区委目标办、区效能办等相关单位组成考评小组,对各责任单位精准扶低工作进行考核。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区扶低办负责解释。
(四)未尽事宜,由区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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