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开展特殊困难人员救助工作
时间:2016-06-28 阅读次数:
一是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三无”人员保障制度。东区对“三无人员”按照3000元/人/年标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切实做好“三无”人员生活、医疗、住房保障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儿童保障的政策,切实维护和保障儿童权益。上半年,为10名散居孤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42636元;为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11088元;为60名重度残疾儿童发放帮扶资金37050元。三是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治丧负担。截至目前,对具有攀枝花市东区户籍的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死亡后减免相关费用共计12062元。四是启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东区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东区户籍低保对象,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2016年上半年,为辖区627名困难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1.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