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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政策解答

时间:2012-11-15   阅读次数:

  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从业所在地社区进行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下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用人单位且能提供临时就业证明的人员。

  3、用工单位招用本市农民工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了城镇职工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的。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时限

  1、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的各类单位的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所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缴纳的当期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个人负担。除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根据攀府发〔2009〕35号文件规定,招用本市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按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社会保险补贴。

  3、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后进行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除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的材料(一式三份):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3、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银行代发工资的有效凭证;

  4、符合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及社保机构认定的缴费花名册。

  2)招用本市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提供的材料(一式三份):

  1、招用本市农民工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用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3、用工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农民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5、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用工单位为招用的农民工足额缴纳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及社保机构认定的缴费花名册。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应提供的材料(一式三份):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2、劳动合同(协议)或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4、本人居民身份证;

  5、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发放及年检工作

  (一)发放对象:可提出申请的企业实体包括: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企业在其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提出申请。

  (二)年检

  《认定证明》实行年检制度。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在《认定证明》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印戳,并填写《四川省享受再就业扶持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年检不合格的,收回《认定证明》;未进行年检的自动作废。

  一、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及年检工作

  (一)申请认定条件

  1、从事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以鼓励的行业不得申请;

  2、当年新招用的城乡劳动者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了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

  (二)认定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

  3、职工花名册、工资表及企业与新招用的城乡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

  4、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三)年检

  年检企业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职工花名册、工资表、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正副本。

  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

  攀枝花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职责:为我市有创业意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一是为民众创业提供政策咨询,相关证照的办理指导;二是为辖区内已创业人员提供全方位的跟踪指导服务,全力保障已创业人员的存活率。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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