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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2021年度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2-10-28 来源: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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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2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二、机构设置……………………………………………………………………8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8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1

  第四部分 附件......................................................27

  附件1……………………………………………………………………………27

  附件2……………………………………………………………………………27

  第五部分 附表......................................................3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5

  二、收入决算表…………………………………………………………………35

  三、支出决算表…………………………………………………………………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3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5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5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5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5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东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和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聚焦“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蹄疾步稳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围绕“四大任务”,坚持“六个导向”,形成东区总实施方案和26个专项工作方案,133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镇村闲置资产盘活率达80%,“一支队伍管执法”逐步实现。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整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基础设施短板不断补齐,便民服务更加标准规范,区镇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基层干部队伍、司法队伍、应急队伍质能双升。东区县域内片区划分有序推进。

  (2)聚焦共建共享,基层治理持续深化

  1.高质量完成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推行“三个三”工作法,高质量完成东区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全区47个村(社区)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主任47名、副主任72个、委员214名。2.推进实施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东区把建机制、搭体系、强保障、督进展贯穿于试点工作推进全过程,形成了“重三抓一建,促治理创新”工作经验,探索城乡社区治理试点新机制、新模式、新场景,形成“党建红+公安蓝”、“1211”工作模式、三线文化精神引领社区治理、“175”志愿服务模式等10余个城乡社区治理特色亮点案例,被全省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单位绩效评价为一等。3.着力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水平。成功申报东华街道文华社区和银江镇恒德社区为全省第一批、第二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项目,争取到省级社区建设资金80万元;成功申报银江镇、大渡口街道、炳草岗街道为省级“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争取到省级政府购买项目资金60万元,该项工作列为全省30件民生实事之一。4.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人才队伍建设。拟定《攀枝花市东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社区(村)干部薪酬待遇、岗位等级、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项;拟定《攀枝花市东区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才派遣方案(试行)》,明确了1个区级社会工作服务总站,6个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40个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室建设任务。5.启动社会组织不规范行为清理整治工作。完成2020年度122家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引导 “僵尸”社会组织完成注销手续1家。

  (3)聚焦底线民生,兜底保障坚实有力

  一是全年累计为56057人次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788.88万元;二是精心组织“走基层、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按500元/户的标准把94.35万元走访慰问金全部送到城乡困难群众手中;三是为1608名群众减免四项基本殡葬费用,共计145.701万元;四是为122157人次发放高龄津贴约790万元;四是为46名服务对象免费提供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

  (4)聚焦群众关切,服务品质显著提升

  1.扎实推进2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已完成弄弄坪街道和大渡口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运营方采购程序。2.规范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完成“曼哈顿”等6个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完成银江镇恒德社区所辖范围内4条新建道路的命名。3.东区婚姻登记工作实现跨省通办。办理结婚登记1127对,离婚登记557对,补领结婚证698对,补领离婚证198人。

  (5)聚焦公共管理,社会事务得到加强

  1.切实做好殡葬工作。清明节期间,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实名购买祭祀用品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安装8块“无火祭祀、用火追责”宣传栏和30块宣传挂牌,设立4个文明祭祀服务点,发放文明祭祀倡议书、宣传海报等2500余份,菊花2000朵。2.积极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组织学习、研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10余次;严格落实“七级包保”责任制,防火高风险期共开展包村防火工作督查35次。3.全力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养老机构从7月29日开始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检查6次,开展安全教育及各养老机构应急疏散演练1次。

  二、机构设置

  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120.9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5.52万元,下降2.66%。主要变动原因是公用经费较去年压缩;在项目预算支出上进行优化。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39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6.26万元,占89.6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83万元,占10.31%;其他收入0.14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68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64万元,占11.89%;项目支出2368.57万元,占88.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19.9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5.61万元,下降2.67%。主要变动原因是公用经费较去年压缩;在项目预算支出上进行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8.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93%。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6.48万元,增长7.32%。主要变动原因是公用经费较去年压缩;在项目预算支出上进行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8.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0.55万元,占98.23%;卫生健康支出17.44万元,占0.81%;节能环保支出0.04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0.6万元,占0.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148.6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78.25万元,完成预算98.73%,决算数小于调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8.13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62.68万元,完成预算100%。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调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支出上进行优化。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2.83万元,完成预算100%。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支出决算为272.38万元,完成预算97.15%,决算数小于调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部分财政资金未拨付完成。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3.48万元,完成预算1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6.96万元,完成预算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1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23.67万元,完成预算87.33%,决算数小于调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符合条件的儿童减少。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707.79万元,完成预算99.97%,决算数小于调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高龄老人死亡人数增加,导致资金未使用完毕。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69.13万元,完成预算96.02%,决算数小于调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新增符合条件人数少, 导致资金未使用完毕。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38.14万元,完成预算51.52%,决算数小于调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资金下拨较晚,项目暂无法实施导致。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万元,完成预算100%。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34.31万元,完成预算100%。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6.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1.8万元,完成预算99.82%,决算数小于调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新增符合条件人数少, 导致资金未使用完毕。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26万元,完成预算21.39%,决算数小于调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支出上进行优化。

  2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32万元,完成预算100%。

  2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97万元,完成预算100%。

  2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5. 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调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支出上进行优化。

  26.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预算29.44%,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支出上进行优化。

  2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9.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8.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38万元、津贴补贴69.62万元、奖金37.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5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9万元、住房公积金20.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5.87万元、生活补助16.96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21.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28万元、印刷费0.46万元、水费0.45万元、邮电费1.65万元、差旅费2.63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会议费0.14万元、培训费0.58万元、公务接待费1.17万元、劳务费0.17万元、工会经费5.2万元、福利费1.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1.06万元,增长963.6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99人次,共计支出1.1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湖北咸宁考察团赴攀调研养老发展工作餐费0.28万元;接待省民政厅调研社会组织工作餐费0.25万元;付2021年第一批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地督察和中期评估工作接待餐费0.14万元;付东区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现场评估接待餐费(三次)0.36万元;付省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巡回指导接待餐费0.14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39.4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8万元,比2020年减少7.19万元,下降25.08%。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缩减日常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未发生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6个项目(爱心超市、残疾人两补、惠民殡葬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同时,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东区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从项目执行、完成、验收、群众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质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完成民生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完成社区(村)建制调整改革工作,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快速发展。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爱心超市”“残疾人两补”“惠民殡葬”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爱心超市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提供让困难群众得到困难帮扶的爱心物资,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困难群众的生活必需的衣物、食物等物资。

  (2)残疾人两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5.07万元,执行数为234.31万元,完成预算的223%。通过项目实施,保障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低保专职调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5万元,执行数为33.176万元,完成预算的94.79%。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加大对城乡低保的调查与审核,完善东区城乡低保体系建设。

  (4)高龄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50万元,执行数为778.4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3.79%。通过项目实施,保障用于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和90周岁以上长寿老人津贴。

  (5)惠民殡葬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0万元,执行数为147万元,完成预算的163%。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具有攀枝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在我市政府主办的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人员,享受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政策。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0.14万元。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人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5.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本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和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人员情况。

  截止2021年底,行政人员编制5个,事业人员编制6个,在职行政人员6人,在职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11人,临聘人员10人。

  二、部门资金基本情况

  (一)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分类表述)

  1、基本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基本支出预算批复数328.89万元,基本支出328.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2.0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1.9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

  2、部门预算项目安排及支出情况

  项目资金预算批复数1803.8万元,项目支出1803.8万元,主要用于低保、床位补贴、孤儿保障金、临时救助等各类救助资金的专项支出。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绩效目标及指标值逐项分析。

  (一)区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区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部门预算报表及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包括预算布置、预算申报、预算论证及预算编制。

  (1)预算布置。10月起,财务室根据区财政局要求,提出下年度本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向各股室布置下年度的预算申报工作;

  (2)预算申报。各股室根据预算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提出真实、详细的下年度预算申请;

  (3)预算论证。财务室对股室的下年度预算申请进行初审与协调,对各股室申请的专项经费逐项进行比对与论证,结合本局下年度收入测算数,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提出支出项目预算建议数。

  (4)预算编制。财务室根据区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局预算年度的收支预测,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全局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形成预算建议数,经党组会讨论后上报区财政局。

  2.执行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要求及《东区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各项支出均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二是认真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三是加强现金和支票管理,各项开支均需出具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发票或原始凭证,严禁“白条”报销,原始凭证必须由报销人、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四是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出纳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账、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五是各类支出按规定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决算编制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决算编制要求执行,做到收入明确,支出清晰,对每项支出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都做了细致的说明,使决算报表能真实、详细反映本单位一年的财务状况,同时按时完成决算报表编报工作。 

  (二)区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全年累计为56057人次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788.88万元;二是精心组织“走基层、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按500元/户的标准把94.35万元走访慰问金全部送到城乡困难群众手中;三是为1608名群众减免四项基本殡葬费用,共计145.701万元;四是为122157人次发放高龄津贴约790万元;四是为46名服务对象免费提供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

  2021年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9万元、发放100人次;为年满十八岁仍在读全日制中专、大专及本科的孤儿累计发放孤儿助学金5万元、发放60人次;累计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金3.744万元、发放127人次;累计发放重度残疾儿童帮扶资金5.655万元、发放726人次。2021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538人次,金额共计85.52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4101人次,共计148.787万元。精准救助困难群众,满足困难群众基本需求,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困难群众管理水平,健全困难群众管理制度。

  扎实推进2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已完成弄弄坪街道和大渡口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运营方采购程序。规范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完成“曼哈顿”等6个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完成银江镇恒德社区所辖范围内4条新建道路的命名。东区婚姻登记工作实现跨省通办。办理结婚登记1127对,离婚登记557对,补领结婚证698对,补领离婚证198人。

  (三)自评结论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利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规范准确,各项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安排,确保我局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基本完成年初绩效目标任务。2021年度部门决算按照区财政和上级财政要求进行编制,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我局财政收支情况。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局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2、因2021年东区向上申请到的社区建设资金保障较为充足,故未使用2021年区级社区建设经费。下一步在申报社区建设经费时将会对辖区有新建和改扩建的社区进行实地调研,掌握各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的实际情况,分析是否可行,再根据社区的建设预算申报社区建设经费,确保资金得到规范高效使用。

  3、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仍需提高,需加强对财务业务知识的培训。

  (二)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公示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账款、账实相符,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民政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提升部门管理服务效能,及时公开公示绩效评价情况。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1年度决算公开-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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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谭世飞   责任编辑: 冯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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