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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9-04 来源: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东区民政局职能

  1.负责救灾救济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报灾,指导灾区生产自救;拨发救灾款物,组织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负责接收、分配区内外救灾捐赠和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救灾物资,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和标准,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农村特困户的救济扶持工作。

  2.深入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实施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居(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加强居(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召开基层政权建设表彰会;负责居(村)民委员会干部培训。

  3. 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市、区政府规定的标准,组织、指导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4. 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负责管理全区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承办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承办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乡 (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本辖区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指导村之间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6.制定全区社区建设计划和社区服务业发展计划,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抓好社区建设,指导街道(镇)、居民委员会社区建设工作,帮助落实国家、省、市、区对社区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出台社区服务业认证制度,对全区社区服务业进行认证。7.贯彻有关收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和辖区内弃婴儿的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盲流人员的遣送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 以“绣花”功夫落实精准扶低工作。创新实施了“基础设施完善”“富民产业发展”“保障性安居”“教育扶智”“医疗卫生帮困”“社会保障兜底”“就业创业援助”“示范创建”等“八大扶低专项工程”,同时区委区政府研究出台的《东区“精准扶低”19条帮扶措施》(攀东委办〔2016〕114号)在推动金融扶低、发放就(创)业补贴、全面资助参保、创新养老帮扶、加大中职及高校学生资助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有效解决了低收入群体在就业、医疗、低保、教育、养老、产业扶持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使我区城乡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得以扎实推进。全区1794户3087人低收入群体已有1594户2765人低收入群体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880元或实际享有同等生活水平,余下200户322人因离攀、死亡、拘役、联系不上、两次以上介绍工作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等原因例外退出,完成率达100%。

  2. 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建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清理清退,共清退城乡低保户254户、435人,停发低保金13.55万元。2017年,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 440 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 490 元的基础上,我区共救助城乡低保17743户次,27099人次,发放低保金额1265.803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救助16960户次,25782人次,发放低保金额1214.7876万元,人均补差471.18,完成目标任务的142.78%;农村低保救助783户次,1317人次,发放低保金51.0163万元,人均补差387.37,完成目标任务的242.10%。

  3. 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比例。在现有的13个重特大疾病基础上,新增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Ⅲ度以上严重烧伤等5个病种,并将救助比例从70%提高到80%,封顶线从5万元提高到7万元。2017年,我区城乡医疗救助384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83.7497万元。其中重特大疾病救助483人次、发放救助金124.9280万元,一般医疗救助455人次、发放救助金158.8217万元。参保参合资助1908人次、发放53.3528万元,政策范围能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70.82%,完成目标任务的101.17%。

  4.推进项目化建设。依托自身优势,打造“阳光花城•康养胜地”的城市品牌,东区大力推进“康养+产业”项目推进。立足得天独厚自然资源优势和自身区位优势、产业发展实际、城市转型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阳光康养产业,为打造攀枝花阳光康养综合服务核心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编制完成《攀枝花市东区关于加快发展阳光康养产业的实施方案》,方案按照东区的产业发展情况,根据人口、地理和资源等优势,提出建设“一区四中心”(一区:医养融合示范区;四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康养文化交流中心,康养产品贸易中心,大健康体验中心)的理念。修改完善了“康养+农业”、“康养+工业”、“康养+旅游”、“康养+医疗”、“康养+运动”五个专项规划方案,逐步引导产业集群发展,为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充分探索利用先进的互联网等新一代技术手段,为候鸟式养老、信息化养老、智慧型养老等新形式养老提供更便捷、高效、灵活的公共管理创新服务模式。按照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应用示范点的创建标准,对辖区内的企业、社区进行摸底排查,初步预计到2020年,培育7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建设4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具有东区特色的养老模式在全国打响知名度。

  5.智慧社区建设“减负增效”。按照 “服务窗口一门对外、服务后台有效整合”的原则,不断推进社区治理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现代化,建成覆盖全区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业务受理点85个,将社区原有的民政、计生、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多个职能窗口整合为1-2个综合窗口,承担准入公共服务职能。将原来分散到各窗口办理的129项公共服务事项(含就业、社会保障、人口信息、住房保障等内容)纳入信息平台“一证一口”受理(一证:身份证,一口:一个窗口)。依靠“依托“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的“大数据”信息共享和“互联网+”公共服务等技术手段,不断推进社区治理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现代化,实现辖区公共服务“全人群覆盖、全区域通办、全流程监督”,保障了依法行政和服务资源的均等供给,对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社区减负增效,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起到了积极作用,实现了公共服务资源统一整合。2017年,全区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办件量约8万余件。

  6. 各项优抚政策得到落实。一是完成对505名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为500名优抚对象发放各类定期抚恤金和定期生活补助费746.24万元,在发放中做到了享受待遇人员和下拨资金准确无误。二是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技能培训补贴发放工作。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我区共接收退役士兵149名。发放70名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113.12万元,对2名转业士官进行了岗位安置。发放义务兵优待金197人,292万元。对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开展了相关的技能培训,共发放22名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生活补助,共支出3.9万元。三是根据《攀枝花市东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积极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对他们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根据不同等级、不同类别、不同比例进行补助,妥善解决了看病贵问题。2017年,共计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费30.4万元。

  二、部门概况

  编制情况:核定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7人,聘用人员19人,本年度在职33人。

  机构设置:设办公室、基层政权股、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股、优抚安置股。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6033.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30.78万元,占99.95%,其他收入2.73万元,占0.05%。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534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8.67万元,占9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13.96万元,占4%,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基金专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7.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基本支出和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老龄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伤残抚恤、义务兵优待、退役士兵安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04万元,用于民政局机关及及社会救助中心、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96.73万元,用于民政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其他支出213.96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和民政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5.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65.2万元,增长29.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5.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2596.3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529.63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0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96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基金专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货物:购应用软件一套0.25万元;购台式计算机两台0.79万元;购空调一台0.29万元;合计1.3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一般公务用车2辆。

  10、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决算公开样表(1).xls

东区民政局决算报表名词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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