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08 来源: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民政局主要履行着救灾救济、养老体系建设、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职能。2018年,东区民政局将围绕市、区提出的各项民生工作、重点项目,以加强养老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工作主线,着力构建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慈善组织、养老体系建设五大民生保障体系,抓服务、惠民生、保稳定、强保障,为东区顺利开展 “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情况
1、东区民政局有公务员编制7名,事业编制7名,实有人员28人,车辆编制2个,实有车辆2台。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东区民政局将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市、区提出的各项民生工作、重点项目,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工作主线,着力构建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慈善组织四大民生保障体系,抓服务、惠民生、保稳定、强保障,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一)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努力构建民政社会治理基本框架
1、促进基层群众自治。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鼓励社区在处理辖区公共事务上要转换角色,回归社区自治本位,积极争取居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培育发展一批居民自治组织,通过发挥民间服务组织作用,进一步夯实我区基层民主自治的群众基础。在宜居社区建设工作中坚持“先自治,后整治”的工作理念,按照“还权、赋能、归位”的原则,树立“自己家园自己建”的工作导向,研究出台我区《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意见》。
2、树立大数据意识,提升社区服务综合能力。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切入点,努力实现街道(镇)工作重心向社会管理服务转移,创新以社区为平台的基层社会建设管理体制,在社区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促进会,搭建社区综合协调的组织平台,形成共驻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大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住一门式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和其他民政基础数据库项目建设的机遇,做好各类数据的收集和整合,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服务内容全面、服务便捷规范、服务对象全覆盖的社区服务体系。
3、引导区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发展。一是在基建设施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重点思考中心项目如何按照“前期申请初评、中期实施督导、后期评估总结”流程正常发展。二是积极引导入驻的7家社会组织,如何更好地发挥居家养老、困境儿童、特殊残疾人服务、民主协商、邻里文化等服务功能。
4、继续推进法治创建工作。全面推进落实《关于统筹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加快法治东区建设进程,扎实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努力提高社区(村)依法治理水平,按照省、市关于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继续推进依法治社区(村)示范创建活动。
5、做好宜居社区建设工作。指导街道、社区以宜居社区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居民自治,逐步在所有的非专业物管住宅小区、老居民院落、单位宿舍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把居民小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秩序井然、文明祥和的和谐生活共同体,进一步夯实和谐宜居社区创建基础。
6、做好区划地名普查工作。在通过市级验收的基础上,查漏补缺、稳步推进,确保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通过省级抽查验收。
(二)、完善民生保障体系,增强为民惠民实效
1、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帮扶为辅助,着力做好我区城市困难群众扶贫帮困工作。按照《攀枝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文件精神,完善和加强低保标准动态管理机制,统筹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并轨执行,缩短城乡困难群众收入差距,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强化分类施保措施,增加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特困低保家庭的生活补助。不断完善东区特殊困难群众帮扶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现有帮扶制度和政策。继续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在依法救助的基础上应保尽保,不断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医疗救助工作机制,及时、便捷、高效地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着力做好我区城乡困难群众扶贫济困攻坚工作。以“八大扶低专项工程”、 “精准扶低19条帮扶措施”为抓手,扎实推进精准扶低,加强监督检查,总结工作经验,继续在金融扶低、发放就(创)业补贴、全面资助参保、创新养老帮扶、教育援助等方面探索建立各项长效保障机制,为我区精准扶低工作转为常态化帮扶,长期解决我区城乡低收入群体在就业、医疗、低保、教育、养老、产业扶持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奠定坚实的基础。
2、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深化阳光康养城市品牌打造,加快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整合辖区养老服务资源、创新管理,借助其成熟的管理经验和机构化的运行模式,盘活目前未运转的日间照料中心,切实做到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为辖区老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鼓励、倡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互助养老服务,不断完善服务设施、丰富活动项目,保障其长期运转,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养老设施覆盖率。二是加强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通过严格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好养老机构的有序运转;积极与各部门协调,让申办养老机构通道更加便捷;加强监管,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养老机构及时予以登记,对达不到登记条件且在运行的养老场所责令整改,促使其达到登记条件。三是进一步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总结2017年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归纳2017年工作中好的方法,做好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进行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四是做好高龄老人长寿补贴金发放工作,及时将高龄津贴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发放,保证高龄津贴及时发放到位。依托社区老年学校、老年协会等平台,根据老年人对知识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课程,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五是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工作,依托东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重度残疾儿童帮扶资金的发放,切实保障辖区儿童在基本生活、教育就学、治病康复等方面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六是进一步规范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提高社会福利企业对残疾人职工的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对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就业情况的监管,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找到工作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平台。
3、全面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做好“全省双拥模范区”复检验收工作,多渠道收集创建相关资料,加强双拥氛围营造,积极开展“双拥工作进基层”活动。加强优抚对象系统数据核查及优抚对象台账建立工作,更加准确掌握优抚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以政策为依据,使优抚工作更加规范化,人性化。积极化解各类涉军方面的矛盾调处工作。做好下访工作,搞好上访人员的陪访工作,制定突发事件的预警方案和群体性信访案件的接访工作。做好与周边县区信息沟通工作,加大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信访稳控工作力度。
(三)、依法开展民政社会事务
完成老龄、收养、殡葬、婚姻登记、福利企业、区划地名的规范管理工作。
(四)、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打造“效能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着力加强局机关内部建设。一是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凝聚力。始终保持共产党员为民服务、为民分忧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提高局班子思想建设,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为团结协助、求真务实、坚强有力的领头人。二是转变工作作风,打造“效能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实现用制度教育人、管理人、监督人。通过开展党性教育、法纪教育、廉政教育、形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不断提高干部队伍适应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能力和素质。三是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从容易滋生以权谋私的岗位和涉及群众经常反映的热点难点入手,注重源头预防,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民政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四切实加强建章立制,详细梳理全局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党员干部日常管理、财经政治纪律、议事决策制度建设、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善政能力建设、服务群众制度建设“五大机制”和“废、改、立”三种类型进行分门别类,完成现有制度的修改完善和新制度的制定实施。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东区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333.8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333.8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333.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3.9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3.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80万元,项目支出3978.51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救助、退役军人安置等社会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2.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主要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人员及社会救助人员年度考核经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0.2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基本支出和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老龄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伤残抚恤、义务兵优待、退役士兵安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等。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4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民政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1.22万元,用于民政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万元。
附件: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2018年收支预算表
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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