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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9-21 来源: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东区民政局职能

  1.负责救灾救济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报灾,指导灾区生产自救;拨发救灾款物,组织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负责接收、分配区内外救灾捐赠和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救灾物资,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和标准,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农村特困户的救济扶持工作。2.深入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实施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居(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加强居(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召开基层政权建设表彰会;负责居(村)民委员会干部培训。3. 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市、区政府规定的标准,组织、指导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4. 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负责管理全区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5.承办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承办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乡 (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本辖区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指导村之间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6.制定全区社区建设计划和社区服务业发展计划,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抓好社区建设,指导街道(镇)、居民委员会社区建设工作,帮助落实国家、省、市、区对社区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出台社区服务业认证制度,对全区社区服务业进行认证。7.贯彻有关收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和辖区内弃婴儿的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盲流人员的遣送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以“八大工程”为抓手,全区精准扶低工作初见成效。2016年,全区建档立卡的低收入群体1793户3087人。(其中:低保户1507户2433人,低收入家庭286户654人),全区已有384户513人成功就业,21户35人自主创业,698户739人获得医疗帮扶,298户327人获得教育帮扶,464户821人获得住房帮扶,21户49人获得农村产业帮扶;典型示范户已有138户198人成功就业,5户7人自主创业,55户69人获得医疗帮扶,58户63人获得教育帮扶,40户85人获得住房帮扶,8户24人获得农村产业帮扶。

  2.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共清退城市低保295户,659人,停发低保金18.7808万元,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我区城市低保累计保障18627户次29793人次,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175.1801万元,城市人均月补差394.45元,完成目标任务进度119.53%;农村低保累计保障755户次1362人次,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7.5507万元,农村低保年人均月补差275.70元,完成目标任务进度的 172.31%。

  3.积极探索医疗救助措施,大力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进程。2016年,我区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410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32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70%,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4.各项优抚政策得到落实。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东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16年,共发放各类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2万元。二是为496名优抚对象发放各类定期抚恤金和定期生活补助费608万元,在发放中做到了享受待遇人员和下拨资金准确无误。共接收退役士兵56名。已对53人发放了退役士兵自主(自谋)择业经济补助费90.53万元。对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开展了相关的技能培训,以社区为单位,帮助其就业。根据培训完成后社区返回的名单及培训结束的相关证件发放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共发放22名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生活补助,共支出3.9万元。

  二、部门概况

  编制情况:核定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7人,聘用人员17人,本年度在职31人。

  机构设置:设办公室、基层政权股、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股、优抚安置股。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4562.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62.10万元,占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416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0.74万元,占95.1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02.25万元,占4.86%,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基金专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7.2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基本支出和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老龄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伤残抚恤、义务兵优待、退役士兵安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等。

  住房保障支出55.87万元,用于民政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其他支出209.84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和民政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0.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65.61万元,增长14.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0.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3259.1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01.55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7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8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9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25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基金专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货物:购优抚便携式数据核查采集终端系统费0.49万元;购身份证阅读器0.16万元;扶低办购打印机0.47万元;社区现场会购扩音器0.24万元;购笔记本电脑 0.82万元,合计2.1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6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一般公务用车3辆。

2016年东区民政局决算公开样表 - 副本.xls

东区民政局决算报表名词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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