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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7-02-15 来源: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2017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民政局主要履行着救灾救济、养老体系建设、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职能。2017年,东区民政局将围绕市、区提出的各项民生工作、重点项目,以加强养老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工作主线,着力构建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慈善组织、养老体系建设五大民生保障体系,抓服务、惠民生、保稳定、强保障,为东区顺利开展 “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情况

  1、东区民政局有公务员编制7名,事业编制7名,实有人员28人,车辆编制2个,实有车辆2台。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东区民政局将围绕市、区提出的各项民生工作、重点项目,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工作主线,着力构建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慈善组织、养老体系建设五大民生保障体系,抓服务、惠民生、保稳定、强保障,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一、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努力构建民政社会治理基本框架

  (一)促进基层群众自治。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鼓励社区在处理辖区公共事务上要转换角色,回归社区自治本位,积极争取居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培育发展一批居民自治组织,通过发挥民间服务组织作用,进一步夯实我区基层民主自治的群众基础。在宜居社区建设工作中坚持“先自治,后整治”的工作理念,按照“还权、赋能、归位”的原则,树立“自己家园自己建”的工作导向,研究出台《关于建立物业小区、自治组织、服务机构“三位一体”议事协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参与合作机制、多元主体共治的社区民主治理理念;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区推行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攀东民〔2016〕44号),文件中提及在辖区内选择5-10个条件相对较好的村或社区,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推行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不断总结完善,到2017年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年,在辖区所有社区和村上推广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经验,全面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建设,到2019年底实现城乡社区协商全覆盖。在实现社区协商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制度设计,夯实协商工作成效,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二)树立大数据意识,提升社区服务综合能力。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切入点,努力实现街道(镇)工作重心向社会管理服务转移,创新以社区为平台的基层社会建设管理体制,在社区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促进会,搭建社区综合协调的组织平台,形成共驻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大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住一门式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和其他民政基础数据库项目建设的机遇,做好各类数据的收集和整合,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服务内容全面、服务便捷规范、服务对象全覆盖的社区服务体系。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全区全覆盖,配合完成全省综合信息平台现场会工作。

  (三)积极做好第十届换届选举准备工作。指导各街道、镇完善制度,提前部署,为迎接全区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顺利完成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四)积极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制定《东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规范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孵化。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思路,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社会组织为依托、社工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体推进。

  (五)继续推进法治创建工作。全面推进落实《关于统筹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加快法治东区建设进程,扎实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努力提高社区(村)依法治理水平,按照省、市关于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继续推进依法治社区(村)示范创建活动。

  (六)做好宜居社区建设工作。2017年计划打造5个宜居社区。指导街道、社区以宜居社区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居民自治,逐步在所有的非专业物管住宅小区、老居民院落、单位宿舍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把居民小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秩序井然、文明祥和的和谐生活共同体,进一步夯实和谐宜居社区创建基础。

  (七)做好区划地名普查工作。一是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推动普查成果应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体现普查最终成效。二是继续抓好地名命名规范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规范和加强城区地名命名程序,避免名不副实、用字不规范等现象的发生。三是健全地名标志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东区城区门楼牌的登记整理工作,完善农村门牌设置,加强对地名标志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四是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加大对边界地区群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协调配合,不断改善边界地区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完善民生保障体系,增强为民惠民实效

  (一)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帮扶为辅助,着力做好我区城市困难群众扶贫帮困攻坚工作。按照《攀枝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文件精神,完善和加强低保标准动态管理机制,统筹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并轨执行,缩短城乡困难群众收入差距,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强化分类施保措施,增加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特困低保家庭的生活补助。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扩大城乡特殊困难家庭的定义范畴,加强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力度,有力缓解困难群众看病压力,防止发生因病致贫现象。

  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帮扶为辅助,着力做好我区城市困难群众扶贫济困攻坚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工作的各项保障机制,保证各项帮扶工作落到实处、按时推进。二是收集整理工作简报,汇总具体信息、分析共性问题、总结经验亮点,为领导决策提供即使有效的信息依据;以通报为手段,督导精准识别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度,争取领导的支持,为我区精准扶低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导向。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各街道(镇)精准帮扶工作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在制定帮扶措施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开展好专项检查和指导,确保措施细、实效强,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夯实基础。

  (二)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深化阳光康养城市品牌打造,加快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整合辖区养老服务资源、创新管理,借助其成熟的管理经验和机构化的运行模式,盘活目前未运转的日间照料中心,切实做到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为辖区老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鼓励、倡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互助养老服务,不断完善服务设施、丰富活动项目,保障其长期运转,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养老设施覆盖率。二是加强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通过严格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好养老机构的有序运转;积极与各部门协调,让申办养老机构通道更加便捷;加强监管,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养老机构及时予以登记,对达不到登记条件且在运行的养老场所责令整改,促使其达到登记条件。三是做好高龄老人长寿补贴金发放工作,及时将高龄津贴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发放,保证高龄津贴及时发放到位。依托社区老年学校、老年协会等平台,根据老年人对知识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课程,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四是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工作,依托东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重度残疾儿童帮扶资金的发放,切实保障辖区儿童在基本生活、教育就学、治病康复等方面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五是进一步规范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提高社会福利企业对残疾人职工的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对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就业情况的监管,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找到工作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平台。

  (三)推进社会慈善体系建设。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的指导、支持和监管,努力发展壮大慈善事业。规范慈善公募活动,建立良好有序的慈善环境,加强慈善宣传,利用好多种媒介营造慈善氛围,不断提高公益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争取省、市资金,进一步加强慈善爱心超市建设,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慈善捐赠分点,多渠道开展慈善物资募集,建立起覆盖全区的慈善服务网络体系。

  (四)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调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做好双拥服务工作,认真筹备 “八一”走访慰问驻军部队、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

  三、依法开展民政社会事务

  完成老龄、收养、殡葬、婚姻登记、福利企业、区划地名的规范管理工作。

  四、认真开展“两学一做”,打造“效能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

  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强化“两个责任”,着力加强局机关内部建设。一是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凝聚力。始终保持共产党员为民服务、为民分忧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提高局班子思想建设,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为团结协助、求真务实、坚强有力的领头人。二是转变工作作风,打造“效能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实现用制度教育人、管理人、监督人。通过开展党性教育、法纪教育、廉政教育、形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不断提高干部队伍适应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能力和素质。三是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从容易滋生以权谋私的岗位和涉及群众经常反映的热点难点入手,注重源头预防,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民政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四切实加强建章立制,详细梳理全局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党员干部日常管理、财经政治纪律、议事决策制度建设、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善政能力建设、服务群众制度建设“五大机制”和“废、改、立”三种类型进行分门别类,完成现有制度的修改完善和新制度的制定实施。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东区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654.5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654.5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654.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0.9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4.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90万元,项目支出3362.63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救助、退役军人安置等社会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主要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人员及社会救助人员年度考核经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0.59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基本支出和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老龄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伤残抚恤、义务兵优待、退役士兵安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等。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9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民政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7.28万元,用于民政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

  2017年2月14日

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预算公开表(3).xls

民政局部门预算信息(政府采购预算)补充说明.doc

附件2:部门预算名词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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