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25 来源: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东区民政局职能:1.负责救灾救济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报灾,指导灾区生产自救;拨发救灾款物,组织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负责接收、分配区内外救灾捐赠和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救灾物资,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和标准,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农村特困户的救济扶持工作。2.深入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实施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居(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加强居(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召开基层政权建设表彰会;负责居(村)民委员会干部培训。3. 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市、区政府规定的标准,组织、指导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4. 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负责管理全区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5.承办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承办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乡 (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本辖区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指导村之间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6.制定全区社区建设计划和社区服务业发展计划,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抓好社区建设,指导街道(镇)、居民委员会社区建设工作,帮助落实国家、省、市、区对社区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出台社区服务业认证制度,对全区社区服务业进行认证。7.贯彻有关收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和辖区内弃婴儿的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盲流人员的遣送工作。
二、部门概况
编制情况:核定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7人,聘用人员17人,本年度在职31人。
机构设置:设办公室、基层政权股、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股、优抚安置股。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收入决算总额为3843.7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842.80万元,其他收入0.98万元。
2015年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支出决算总额为355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5.13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161.9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东区民政局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东区民政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东区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数据来源表2)
(一)基本支出3395.1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161.91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基金专项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6万元,用于民政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2015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救灾装备一批6.38万元;打印机4台台式电脑5台2.58万元;笔记本电脑1台0.46万元;办公室屏风式桌椅2套1.39万元;文件柜20组1.25万元;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设备一批6.09万元,合计18.1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一般公务用车3辆。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本级).xls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