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25 来源: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民政局主要履行着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职能。2016年,东区民政局将围绕市、区提出的各项民生工作、重点项目,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工作主线,着力构建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慈善组织四大民生保障体系,抓服务、惠民生、保稳定、强保障,为东区顺利开展 “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努力构建民政社会治理基本框架
(一)促进基层群众自治。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鼓励社区在处理辖区公共事务上要转换角色,回归社区自治本位,积极争取居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培育发展一批居民自治组织,通过发挥民间服务组织作用,进一步夯实我区基层民主自治的群众基础。在宜居社区建设工作中坚持“先自治,后整治”的工作理念,按照“还权、赋能、归位”的原则,树立“自己家园自己建”的工作导向,研究出台《关于建立物业小区、自治组织、服务机构“三位一体”议事协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参与合作机制、多元主体共治的社区民主治理理念。
(二)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宜居社区建设,指导各街道、镇采取地企共建、资源整合等办法进一步提升社区基础设施。对新开发的炳二区、炳三区、炳四区成建制小区和旧城改造,以人口规模、地域面积和功能定位为基本依据,积极指导街道、社区采用新建、改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加强社区公益服务设施的规划和配置。
(三)树立大数据意识,提升社区服务综合能力。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切入点,努力实现街道(镇)工作重心向社会管理服务转移,创新以社区为平台的基层社会建设管理体制,在社区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促进会,搭建社区综合协调的组织平台,形成共驻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大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住一门式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和其他民政基础数据库项目建设的机遇,做好各类数据的收集和整合,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服务内容全面、服务便捷规范、服务对象全覆盖的社区服务体系。2016年,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全区全覆盖,配合完成全国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筹备工作。
(四)积极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制定《东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规范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孵化。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思路,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社会组织为依托、社工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体推进。
二是完善民生保障体系,增强为民惠民实效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帮扶为辅助,着力做好我区城市困难群众扶贫帮困攻坚工作。按照《攀枝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文件精神,完善和加强低保标准动态管理机制,统筹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并轨执行,缩短城乡困难群众收入差距,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强化分类施保措施,增加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特困低保家庭的生活补助。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扩大城乡特殊困难家庭的定义范畴,加强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力度,有力缓解困难群众看病压力,防止发生因病致贫现象。在现有的13种重特大疾病病种的基础上,再新增5个病种纳入救助范围。逐步将救助比例从70%提高80%,封顶线从5万元提高到7万元;不断完善东区特殊困难群众帮扶长效机制,建立东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准确掌握全区困难群众状况,全面落实现有帮扶制度和政策。
(二)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深化阳光康养城市品牌打造,加快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整合多方资源、创新管理模式,借助其成熟的管理经验和机构化的运作模式,开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盘活目前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状况和存量资源。鼓励、倡导社区积极孵化培育自有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互助养老服务,不断完善服务设施、丰富活动项目,保障其长期运转,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审批程序。2016年,完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3-5个。做好高龄老人长寿补贴金发放工作,按时、依规进行发放。充分发挥社区老年学校、老年协会的作用,开展好老年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以落实和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大力推进城乡居家养老、夯实老龄工作为重点,以实现老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再加力度,再添措施,全面推进我区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做好弄弄坪街道民乐社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工作,切实保障辖区儿童在基本生活、教育就学、治病康复等方面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按时足额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重度残疾儿童帮扶资金。
(三)推进社会慈善体系建设。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的指导、支持和监管,努力发展壮大慈善事业。规范慈善公募活动,建立良好有序的慈善环境,加强慈善宣传,利用好多种媒介营造慈善氛围,不断提高公益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争取省、市资金,进一步加强慈善爱心超市建设,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慈善捐赠分点,多渠道开展慈善物资募集,建立起覆盖全区的慈善服务网络体系。
(四)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调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做好双拥服务工作,认真筹备 “八一”走访慰问驻军部队、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
三是依法开展民政社会事务
规范化开展婚姻登记,我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快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建立和强化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因地制宜,推进镇、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楼)建设。完成老龄、收养、福利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
四是全面加强机关内部建设,打造“效能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
结合“三严三实”,强化“两个责任”,着力加强局机关内部建设。一是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凝聚力。始终保持共产党员为民服务、为民分忧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提高局班子思想建设,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为团结协助、求真务实、坚强有力的领头人。二是转变工作作风,打造“效能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实现用制度教育人、管理人、监督人。通过开展党性教育、法纪教育、廉政教育、形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不断提高干部队伍适应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能力和素质。三是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从容易滋生以权谋私的岗位和涉及群众经常反映的热点难点入手,注重源头预防,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民政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四切实加强建章立制,详细梳理全局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党员干部日常管理、财经政治纪律、议事决策制度建设、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善政能力建设、服务群众制度建设“五大机制”和“废、改、立”三种类型进行分门别类,完成现有制度的修改完善和新制度的制定实施。
五是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精神, 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东区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921.9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21.9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921.9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1.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83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救助、退役军人安置等社会工作。
基本支出320.34万元,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2601.58万元,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1.5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基本支出和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老龄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伤残抚恤、义务兵优待、退役士兵安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等。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5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62.83万元,用于民政局机关及社会救助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件4:关于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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