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29 来源:东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和扶贫开发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本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深化养老服务体系改革
全力推进全域全龄智慧康养城区建设,依托攀枝花市智慧城市建设为基础,以攀枝花大数据中心为载体,已初步实现数据分析,数据处理,数据展示等功能,功能包含大数据分析系统、康养资源管理系统、网评分析系统和舆情监控系统。
2、完善社会救助、扶贫体系建设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家庭月人均610元,2020年累计救助城乡低保16455户次,22642人次,发放低保金额1387.9619万元。累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220人次,发放救助金59.067万元。发放1-9月价格临时补贴113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7402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人次,救助金额5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8300人次,共计83.0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23911人次,共计148.684万元;精心组织“走基层、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按500元/户的标准把93.9万元走访慰问金全部送到城乡困难群众手中;为1433名群众减免四项基本殡葬费用131.241万元。
3、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圆满完成东区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2月,正式启动东区社区(村)建制调整改革工作,调整改革撤销社区28个,新设社区8个,撤销村3个,新设村1个,调整后,东区社区(村)47个,其中:社区40个,村7个,总体调整减少社区20个,村2个,减幅31.88%。
4、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
修改完善了《东区高龄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全年累计为109835人次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685.42万元。办理结婚登记1320对,离婚登记1155对,补领结婚证928对,补领离婚证230人,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5、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主动开通慈善防疫捐赠通道。向区政府提交《关于指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接受单位的请示》(攀东民扶〔2020〕17号)。截至疫情捐赠通道关闭止,东区慈善会累计接收现金捐赠736,475.94元,物资捐赠88,365.25件;累计支出捐赠现金736,275.94元,支出捐赠物资88,365.25件,专项捐款账面余额200元,捐赠资金的接收和支出均按要求程序办理。二是探索构建三社联动防疫体系。迅速搭建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深度融合的“三社联动”疫情防控体系。据统计,东区共有18家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专业社工机构6家,参与的社工累计达2250人次,志愿者3120余人次,参与发放宣传资料72359份,协助排查人员329509人次。
二、机构设置
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206.50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41万元,下降0.45%。主要变动原因是1、公用经费较去年压缩;2、在项目预算支出上进行优化。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2568.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9.72万元,占77.8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7.84万元,占22.11%;其他收入0.61万元,占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228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72万元,占16.22%;项目支出1914.46万元,占83.7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05.5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94万元,下降0.46%。主要变动原因是1、公用经费较去年压缩;2、在项目预算支出上进行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2.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62%。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41.69万元,下降10.77%。主要变动原因是1、公用经费较去年压缩;2、在项目预算支出上进行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2.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0.51万元,占97.92%;卫生健康支出18.79万元,占0.94%;住房保障支出22.85万元,占1.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002.15万元,完成82.49%。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88.20万元,完成预算98.38%,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76.83万元,完成预算97.81%,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支出决算为0.40万元,完成预算94.76%,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支出上进行优化。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9.59万元,完成预算18.59%,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未拨付,故未支付完成。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8.33%,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未拨付,故未支付完成。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8.61万元,完成预算88.54%,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未拨付,故未支付完成。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6.02万元,完成预算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9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6.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28.85万元,完成预算74.65%,主要原因是符合条件的儿童减少,导致项目资金未使用完毕。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638.34万元,完成预算99.96%,主要原因是高龄老人死亡人数较多,导致资金未使用完毕。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6.26万元,完成预算70.91%,主要原因是新增符合条件人数少, 导致资金未使用完毕。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84.51万元,完成预算94.55%,主要原因是新增符合条件人数少, 导致资金未使用完毕。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完成预算50%,主要原因是新增符合条件人数少, 导致资金未使用完毕。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8.11万元,完成预算97.67%,主要原因是新增符合条件人数少, 导致资金未使用完毕。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6.33万元,完成预算93.69%,主要原因是无新增符合条件人数和特困人员死亡1人, 导致资金未使用完毕。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完成预算89.42%,主要原因是无新增符合条件人数和特困人员死亡1人, 导致资金未使用完毕。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10.45万元,完成预算90.82%,主要原因是新增符合条件人数少, 导致资金未使用完毕。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5.60万元,完成预算100%。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6.00万元,完成预算84.99%,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支出上进行优化。
2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13万元,完成预算100%。
2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03万元,完成预算100%。
2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100%。
25. 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39万元,完成预算29.44%,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支出上进行优化。
2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2.8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0.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2.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8.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91.67%。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完成预算9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39万元,减少7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减少。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3人次,共计支出0.1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西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来东区考察学习接待餐费。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82.9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7万元,比2019年减少0.10万元,下降0.35%。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缩减日常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0.98万元以及2020年度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4项目(爱心超市、残疾人两补、惠民殡葬等)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从项目执行、完成、验收、群众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质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7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完成民生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完成社区(村)建制调整改革工作,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快速发展。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爱心超市”“残疾人两补”“惠民殡葬”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爱心超市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提供让困难群众得到困难帮扶的爱心物资,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困难群众的生活必需的衣物、食物等物资。
(2)残疾人两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5.75万元,执行数为115.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低保专职调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5万元,执行数为33.36万元,完成预算的96%。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加大对城乡低保的调查与审核,完善东区城乡低保体系建设。
(4)高龄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00.08万元,执行数为686.83万元,完成预算的99%。通过项目实施,保障用于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和90周岁以上长寿老人津贴。
(5)惠民殡葬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具有攀枝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在我市政府主办的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人员,享受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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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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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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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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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959.37 |
执行数: |
1387.9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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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959.37 |
其中-财政拨款: |
1387.9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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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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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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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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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困难群众核实力度,精准救助困难群众,及时足额拨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确保完成2020年民生工程进度目标。 |
2020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387.9619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8.112万元,发放流浪乞讨救助资金5.0381万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13.38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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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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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含价格临时补贴);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 |
预计为25000人次发放城乡低保金、 300人申请临时救助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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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 |
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确保有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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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2020年全年,每月按时发放救助金 |
每月通过一卡通的方式按时发放困难群众手中。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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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按照25000人次计算 |
预计发放城乡低保金约1500万元,预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0万元;预计发放临时救助金约8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5万元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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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
社会效益 指标 |
精准救助困难群众 |
满足困难群众基本需求,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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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抽样调查满意度达到90%以上 |
抽样调查满意度达到90%以上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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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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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残疾人两项补贴(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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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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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15.75 |
执行数: |
231.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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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15.75 |
其中-财政拨款: |
231.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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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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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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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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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为8300人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83.04万元,为23911人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48.68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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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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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预计发放12次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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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
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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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按年度工作推进 |
2020年全年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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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东区预计有困难残疾人750,2017-2020年每年涨10元的原则,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100元/人/月。按照750人计算,扣除省级承担部分,2020年预计市区两级需要承担63万,区级承担40.95万。 |
为8300人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83.04万元,为23911人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48.68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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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
社会效益 指标 |
有效提升了东区残疾人两项补贴为民服务能力 |
促进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整体工作能力有效得到提升,为幸福美丽东区建设贡献力量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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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各街道、银江镇满意度 |
达到基本满意以上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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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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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80岁以上高龄补贴(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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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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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55.05 |
执行数: |
68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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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455.05 |
其中-财政拨款: |
68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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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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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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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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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和90周岁以上长寿老人津贴 |
东区80-89岁老人8000人,90至99岁老人700人,100岁以上老人23人。定期发放高龄津贴共686.8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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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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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东区80-89岁老人8000人,90至99岁老人700人,100岁以上老人23人。 |
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和90周岁以上长寿老人津贴 |
686.8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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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不多发,不漏发,定时对死亡、户籍迁移老人名单筛选,确保数据准确 |
定期发放高龄津贴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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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按月发放 |
2020年全年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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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按补贴标准发放 |
80-89岁老人补贴标准为50人/月;90-99岁老人补贴标准为200人/月;100岁以上老人补贴标准为800人/月。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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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
社会效益 指标 |
持续为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
持续为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幸福美丽东区建设贡献力量。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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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抽样调查满意度达到基本满意及以上 |
基本满意及以上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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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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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民殡葬及殡葬行业管理经费(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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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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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0 |
执行数: |
131.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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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00 |
其中-财政拨款: |
131.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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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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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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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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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攀枝花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凡具攀枝花市户籍城乡居民,在我市主办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人员,均可在报销四项基本费用。 |
为1433名攀枝花市户籍城乡居民,在我市主办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人员,报销四项基本费用131.24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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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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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凡辖区内去世在攀枝花市殡仪馆火化人员 |
预计为2000名火化人员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理费用共计2000000元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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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按年度工作推进 |
2020年全年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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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 |
预计2000名火化人员处理费用共计2000000元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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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
社会效益 指标 |
减轻群众殡葬费用负担 |
减轻群众殡葬费用负担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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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
生态效益 指标 |
杜绝了乱埋乱葬问题,为美丽东区建设奠定了基础 |
杜绝了乱埋乱葬问题,为美丽东区建设奠定了基础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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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基本满意及以上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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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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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爱心超市”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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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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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0 |
执行数: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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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40 |
其中-财政拨款: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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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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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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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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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发挥爱心超市扶贫济困的作用 |
按低保户计算.解决我辖区困难群众因突发性问题造成的困难,提供让困难群众得到困难帮扶的爱心物资,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困难群众的生活必需的衣物、食物等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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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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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按低保户计算 |
按低保户计算.解决我辖区困难群众因突发性问题造成的困难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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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强化资金使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确保有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
提供让困难群众得到困难帮扶的爱心物资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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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按年度工作推进 |
按工作进度推进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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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
社会效益 指标 |
解决我辖区困难群众因突发性问题造成的困难, |
提供让困难群众得到困难帮扶的爱心物资,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困难群众的生活必需的衣物、食物等物资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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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达到基本满意以上 |
群众满意度达到基本满意以上 |
完成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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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中央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东区80岁以上高龄津贴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和扶贫开发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本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是一个独立核算机构,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编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独立报送单户报表的单位1个,较上年无增减。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止2020年底,行政人员编制5个,事业人员编制6个,在职行政人员6人,在职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11人,临聘人员9人。2020年1名行政人员退休,调走2名事业人员。
4、固定资产情况
2020年本部门固定资产2278498.08元,累计折旧2133275.76元;无形资产17910元,累计摊销13385.21元。
二、部门资金基本情况
(一)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分类表述)
1、基本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基本支出预算批复数356.7万元,基本支出35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3.4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8.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
2、部门预算项目安排及支出情况
项目资金预算批复数1987.17万元,项目支出1914.46万元,主要用于低保、床位补贴、孤儿保障金、临时救助等各类救助资金的专项支出。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绩效目标及指标值逐项分析。
(一)区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区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部门预算报表及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包括预算布置、预算申报、预算论证及预算编制。
(1)预算布置。10月起,财务室根据区财政局要求,提出下年度本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向各股室布置下年度的预算申报工作。
(2)预算申报。各股室根据预算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提出真实、详细的下年度预算申请。
(3)预算论证。财务室对股室的下年度预算申请进行初审与协调,对各股室申请的专项经费逐项进行比对与论证,结合本局下年度收入测算数,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提出支出项目预算建议数。
(4)预算编制。财务室根据区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局预算年度的收支预测,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全局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形成预算建议数,经党组会讨论后上报区财政局。
2.执行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要求及《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各项支出均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二是认真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三是加强现金和支票管理,各项开支均需出具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发票或原始凭证,严禁“白条”报销,原始凭证必须由报销人、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四是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出纳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五是各类支出按规定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决算编制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决算编制要求执行,做到收入明确,支出清晰,对每项支出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都做了细致的说明,使决算报表能真实、详细反映本单位一年的财务状况,同时按时完成决算报表编报工作。
(二)区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发放城乡低保16455户次,金额1387.9619万元;二是发放临时救助220人次,金额59.067万元。救助流浪乞讨5人次,金额5.0381万元;三是发放城市特困供养人员287人次,金额25.24万元。四是发放高龄津贴109835人次,金额686.83万元,追回超期高龄津贴23900元,追缴率100%;五是发放8300人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3.04万元;23911人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48.684万元;六是发放11名孤儿基本生活费,金额10.71万元;为年满十八岁仍在读中专、大专及本科的6名孤儿发放孤儿助学金4.91万元;为辖区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金额2.864万元;对辖区67名重度残疾儿童发放帮扶资金6.095万元。
完成5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升级改造任务,并投入运营。攀枝花阳光影城适老化改造项目和密地街道开展“群巢式”互助养老试点工作已完成建设,并已投入运营。在炳草岗街道竹湖园社区建设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
一是精心组织“走基层、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在春节前按500元/户的标准把93.9万元走访慰问金全部送到城乡困难群众手中;二是为1433名群众减免四项基本殡葬费用131.241万元;三是开展纪念《婚姻法》实施70 周年宣传活动,印制宣传单和宣传海报2000余份。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320对,离婚登记1155对,补领结婚证928对,补领离婚证230人,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四是对辖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摸排工作。经排查,东区农村留守儿童1人,困境儿童330人。五是为1对申请收养登记的家庭,办理收养评估和收养登记工作。
(三)自评结论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利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规范准确,各项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安排,确保我局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基本完成年初绩效目标任务。2020年度部门决算按照区财政和上级财政要求进行编制,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我局财政收支情况。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局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2、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仍需提高,需加强对财务业务知识的培训。
(二)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公示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民政工作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提升部门管理服务效能,及时公开公示绩效评价情况。
附件2:中央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围绕老年人服务的需求,各社区(村)、社区智慧康养服务中心不断开发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内容,在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的基础上,逐步为空巢、独居、高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巡访服务,及日间照料、助行、助购以及精神慰藉,心理关爱等服务项目。在助餐服务方面,东区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已建成一批助餐服务点,为6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助餐服务。同时,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素质。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一对一的爱心志愿服务活动,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看病、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难题。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9年市级配套福彩公益金配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关于下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攀财资社[2020]23号)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各项目单位按照项目进度拨款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二)项目绩效目标。
依托承接中央财政补助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地区契机,着力实现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中央补助资金907万元
2.资金到位。
中央下拨资金907万元
3.资金使用。
2018年-2020年共收到中央补助资金907万元,已拨付825万元,剩余资金待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按各项目计划进行实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8年-2020年共收到中央补助资金907万元,已拨付825万元,剩余资金待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
(二)项目效益情况。
1.政策环境不断优化。东区高度重视居家养老工作,制定了《东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攀府发〔2015〕2 号)文件要求,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费;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及为养老服务组织用水、用电、用气、通讯、网络按国家、省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2.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围绕老年人服务的需求,各社区(村)、社区智慧康养服务中心不断开发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内容,在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的基础上,逐步为空巢、独居、高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巡访服务,及日间照料、助行、助购以及精神慰藉,心理关爱等服务项目。在助餐服务方面,东区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已建成一批助餐服务点,为6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助餐服务。同时,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素质。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一对一的爱心志愿服务活动,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看病、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难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三年来,东区从打通“堵点”、消除“痛点”、补齐“短板”入手,把握居家和社区养老发展趋势,推进改革试点建设,有效满足了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在下一步工作中,东区将全力推动中央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重点突出养老综合服务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全域全龄全时智慧康养示范城区”,树立全国康养产业发展新标杆。“全域全龄”智慧康养城区的建设,将成为东区智慧康养总部基地及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标杆产品,着力提高东区在产业标准、行业规范等方面的话语权,倾力打造“青年人养智、中年人养心、老年人养身”的“阳光康养特色产业示范区”,从而提高市民群众的幸福感。试点完成后,能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市东区80岁以上高龄津贴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对辖区8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津贴。
(二)项目绩效目标。
用于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和90周岁以上长寿老人补贴。
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80-89岁老人9000人,90-99岁老人800人,100岁以上老人10人。
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根据《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和财政重点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及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并完善《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80岁以上高龄津贴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资料收集。梳理项目资料,核实项目情况,统计项目数据。
2、组织自查。收到《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和财政重点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后,区民政局随即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本项目进行自评检查,全面梳理80岁以上高龄津贴使用情况。
3. 撰写报告。结合项目定性与定量评价分析,得出自评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完成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项目资金得到有效的发挥。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攀枝花市东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
(二)项目过程情况。
按照80-89岁50元/人/月,90-99岁200元/人/月,100岁以800元/人/月标准进行及时足额发放。
(三)项目产出情况。
按时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个人手中。
(四)项目效益情况。
有效提升了东区高龄津贴和长寿老人津贴为民服务能力。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六、有关建议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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