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0 来源: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阅读次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机构改革前:1.负责救灾救济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报灾,指导灾区生产自救,拨发救灾款物,组织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负责接收、分配区内外救灾捐赠和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救灾物资,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和标准,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农村特困户的救济扶持工作。2.深入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实施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居(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加强居(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召开基层政权建设表彰会,负责居(村)民委员会干部培训。3. 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市、区政府规定的标准,组织、指导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4. 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负责管理全区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5.承办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承办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乡 (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本辖区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指导村之间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6.制定全区社区建设计划和社区服务业发展计划,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抓好社区建设,指导街道(镇)、居民委员会社区建设工作,帮助落实国家、省、市、区对社区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出台社区服务业认证制度,对全区社区服务业进行认证。7.贯彻有关收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和辖区内弃婴儿的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盲流人员的遣送工作。
机构改革后: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和扶贫开发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5.拟订本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6.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13.负责扶贫开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等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拟订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宣传工作;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和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1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6.职能转变;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扶贫开发政策研究,完善扶贫开发工作体系。17.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快两城建设,街道(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稳妥推进。
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巩固基层政权、重塑区域地理版图。东区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建立了以区委书记为组长,区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街道镇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机构。 10月东区街道(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会上印发了《攀枝花市东区街道(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全面铺开,预计2020年1月完成。
2.四项提标,让社会发展红利惠及老百姓。
(1)低保全面提标。东区在城乡低保标准并轨执行的基础上,对东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500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560元,全年城市低保保障 22210人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200万元;农村低保保障1280人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 50万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生活。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为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权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80元每人每月提高至90元每人每月,全年为693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74.322万元,为1953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45.728万元。
(3)困境儿童保障金提标。按照自然增长机制,对困境儿童中的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进行提标。其中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从81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900元每人每月。全年为12名社会散居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共计12.15万元;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81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900元每人每月。全年为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共计2.51万元,切实保障孤儿基本权益。
(4)社区干部公积金提标。将东区社区干部公积金缴存比例由5%调整至12%,全年为450名社区干部缴纳公积金185万元。
3.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殡葬工作上新台阶。
对具有攀枝花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市政府主办的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人员,享受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政策(遗体运输费、遗体冷藏费、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全区约有1500人符合惠民殡葬条件,全年拨付政策补贴 140万元,实现了殡葬公共服务普惠性、均等化。
4.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着力构建和谐社会。
基层治理体系有效健全,对已全面建立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完善,加速构建我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东区枣子坪街道枣树坡社区“34866”工作法在全市得到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民主自治全面加强,在全区69个社区(村)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婚事简办制度》《丧事简办制度》等制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居(村)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部选齐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全面强化。开展协商3907次,参与人数29247人次,在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队伍“四种类型”线索排查表上的27名人员进行综合研判、准确甄别认定,及时反馈处理意见。目前,已对涉及“四种类型”的27人进行了处理。
5.履行兜底保障职能,聚力改善民生水平。
兜底保障政策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方面:临时救助23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0万元。1—4月城乡医疗救助407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18.41万元。为1953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45.728万元。儿童保障方面:为87名困境儿童发发放帮扶资金21万元。社会福利方面:为693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74.322万元,为1953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45.728万元。为8400名老年人发放高龄和长寿老人津贴合计450.77万元,办理老年证1908个。
6.深化养老体系建设,加快养老产业发展。
以项目为抓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已初具雏形。2019年继续推进国家和省级养老项目试点,大力推广标准化养老服务模式,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养老政策有保障。为东区金域阳光养护院、德铭菩提养护院、享乐园养护院、攀民养老院、幸福记忆养护院发放2018年养老床位保险1.71万元;为12家民办养老机构发放2018年机构运营补贴,共计99.52万元。二是养老项目抓重点。牵头开展海棠智康大厦和全域全龄智慧康养城区(康养社区建设;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及配套设施设备改造)两项区级重点项目。目前海棠智康大厦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工作,预计12月底前投入使用;全面推进全域全龄智慧康养城区打造,区政府与市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已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合作开展全国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推广“康养护照APP”等合作事项已正式启动,按照任务时间结合和双方协议约定稳步推进。
7.突出专项社会事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婚姻登记规范有序,今年办理结婚登记1320对,补领结婚证860对,离婚登记1176对,补领离婚证264人,婚姻登记合格率100%,配合审计部门对东区2008-2018年婚姻登记数据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处理无名尸3具合计1.07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人次,为2对申请收养登记的家庭,办理收养评估和收养登记工作。做好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新登记社会组织4个,完成社会团体年检104个,完成民办非企业年检52个。
8.抓好主题教育和巡察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服务质量能力不断提升。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区委第八轮巡察工作为抓手,在规定动作的同时,敢于亮剑,主动加码,以“学、走、转、办”暨“四微”(举办一次“微课堂”、开展一次“微调研”、开展一次“微服务”、助力一次“微心愿”)专项行动为载体,主题教育与民政和扶贫开发工作有机结合,从学理论、走基层、转作风、办实事四方面转变,通过开展“微笑民政人,为您微服务”活动,真正让群众“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全年讲党课20余场,形成具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5篇,制作“微笑标志”30余个,完成微心愿29条。切实做到“以学促干、以学促转”,专题教育工作和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二、机构设置
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东区社会救助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5263.9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5577.88万元,下降51.45%。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划转,项目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850.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77.13万元,占90.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2.68万元,占9.5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43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41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51万元,占16.26%;项目支出2021.21万元,占83.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63.4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5573.88万元,下降51.43%。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划转,项目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3.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96%。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634.65万元,下降54%。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划转,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3.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90.08万元,占97.61%;卫生健康支出27.26万元,占1.21%;住房保障支出26.5万元,占1.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2(款)01(项): 支出决算为199.51万元,完成预算97.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2(款)02(项): 支出决算为1.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2(款)03(项): 支出决算为94.97万元,完成预算97.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2(款)06(项): 支出决算为7.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2(款)07(项): 支出决算为11.38万元,完成预算63%,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缩减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2(款)08(项): 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2(款)99(项): 支出决算为132.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4(项): 支出决算为28.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 支出决算为25.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8(款)02(项): 支出决算为757.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8(款)03(项): 支出决算为26.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8(款)05(项): 支出决算为12.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8(款)99(项): 支出决算为2.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9(款)04(项): 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10(款)01(项): 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10(款)02(项): 支出决算为485.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10(款)04(项): 支出决算为3.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10(款)99(项): 支出决算为38.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11(款)07(项): 支出决算为202.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20(款)01(项): 支出决算为4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21(款)01(项): 支出决算为38.02万元。
2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21(款)02(项): 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25(款)01(项): 支出决算为57.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25(款)02(项): 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28(款)04(项): 支出决算为3.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6.卫生健康210(类)11(款)01(项):支出决算为7.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7.卫生健康210(类)11(款)02(项):支出决算为7.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8.卫生健康210(类)11(款)03(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9.卫生健康210(类)14(款)01(项):支出决算为9.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0.卫生健康210(类)16(款)01(项):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1.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支出决算为26.5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2.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3.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8.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2万元,完成预算33.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2万元,占87.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万元,占12.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万元,完成预算43.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3万元,下降7.8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车辆使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原救助、流浪乞讨用车在下半年报废)。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2万元。主要用于救助、流浪乞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完成预算1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59万元,下降54.1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4.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考察调研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4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资阳市民政局考察学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用餐费0.14万元;智慧华川养老(北京)有限公司开展全国居家与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交流用餐费0.1万元;省民政厅调研养老服务及康复辅具产业发展用餐费0.18万元;开展东区与盐边县边界联合检查工作用餐费0.08万元。
5.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69.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7万元,比2018年减少36.77万元,减少56.1%。主要原因是人员、车辆减少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残疾人两补、爱心超市经费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从项目执行、完成、验收、群众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质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爱心超市经费”、”困难群众救助”、“80岁以上高龄津贴”、“残疾人两补”、“惠民殡葬及殡葬行业管理经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爱心超市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解决我辖区困难群众因突发性问题造成的困难,提供让困难群众得到困难帮扶的爱心物资;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困难群众的生活必需的衣物、食物等物资。
(2)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77.3万元,执行数为57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困难群众核实力度,精准救助困难群众,及时足额拨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
(3)80岁以上高龄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22.76万元,执行数为422.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持续为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幸福美丽东区建设贡献力量。
(4)残疾人两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6.2万元,执行数为10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升了东区残疾人两项补贴为民服务能力。
(5)惠民殡葬及殡葬行业管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减轻群众殡葬费用负担。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2019 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职能
机构改革后: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和扶贫开发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5.拟订本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6.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13.负责扶贫开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等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拟订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宣传工作;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和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1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6.职能转变;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扶贫开发政策研究,完善扶贫开发工作体系。17.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人员情况
截止2019年底,民政局行政人员编制5个,事业人员编制7个,在职行政人员7人,在职事业人员7人。
3.固定资产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固定资产2255405.08元;无形资产17910元。
二、部门资金基本情况
(一)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分类表述)
1、基本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基本支出预算批复数368.85万元,基本支出392.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3.6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8.8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
2、部门预算项目安排及支出情况
项目资金预算批复4151.68万元,调整后的预算数2577.13万元,项目支出2021.2万元,主要用于床位补贴、孤儿保障金、临时救助等专项支出。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绩效目标及指标值逐项分析。
(一)区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区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部门预算报表及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包括预算布置、预算申报、预算论证及预算编制。
(1)预算布置。10月20日起,财务室根据区财政局要求,提出下年度本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向各股室布置下年度的预算申报工作。
(2)预算申报。各股室根据预算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提出真实、详细的下年度预算申请。
(3)预算论证。财务室对股室的下年度预算申请进行初审与协调,对各股室申请的专项经费逐项进行比对与论证,结合本局下年度收入测算数,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提出支出项目预算建议数。
(4)预算编制。财务室根据区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局预算年度的收支预测,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全局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形成预算建议数,经党组会讨论后上报区财政局。
2.执行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要求及《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各项支出均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二是认真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三是加强现金和支票管理,各项开支均需出具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发票或原始凭证,严禁“白条”报销,原始凭证必须由报销人、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四是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出纳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五是各类支出按规定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决算编制情况。
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严格按照决算编制要求执行,做到收入明确,支出清晰,对每项支出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都做了细致的说明,使决算报表能真实、详细反映本单位一年的财务状况,同时按时完成决算报表编报工作。
(二)区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发放城乡低保11375人次,金额668.4万元。二是发放临时救助70人次,金额18.8万元。救助流浪乞讨5人次,金额4.78万元。三是发放城市特困供养人员24人,金额9.91万元。四是发放高龄津贴44229人,金额332.92万元,追回超期高龄津贴15350元,追缴率100%。五是发放13385名残疾人两项补贴金额96.44万元。六是发放11名孤儿基本生活费,金额4.95万元;为年满十八岁仍在读中专、大专及本科的5名孤儿发放孤儿助学金1.83万元;为辖区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金额1.14万元;对辖区62名重度残疾儿童发放帮扶资金2.52万元。完成2019年5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升级改造任务,并投入运营。完成2020年约1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升级改造选址点位。攀枝花阳光影城适老化改造项目和密地街道开展“群巢式”互助养老试点工作已完成建设,并已投入运营。拟在炳草岗街道、竹湖园社区建设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预计年底投入运营。精心组织“走基层、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在春节前按500元/户的标准把93.9万元走访慰问金全部送到城乡困难群众手中。为577名群众减免四项基本殡葬费用52.6918万元。开展纪念《婚姻法》实施70 周年宣传活动,印制宣传单和宣传海报2000余份。依法办理结婚登记526对,离婚登记412对,补领结婚证327对,补领离婚证82人,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召开了“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工作会议,重点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进行了排查。经排查,东区农村留守儿童2人,困境儿童317人。为3对申请收养登记的家庭,办理收养评估和收养登记工作。4月,区档案馆按照“以省为主、自下而上、逐级检查”的原则,对东区地名普查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等进行检查验收。截止5月,已经全面完成攀枝花市东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工作和攀枝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按照《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指导东华街道成功申报为四川省“三社联动”机制创新试点街道和四川省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街道。
(三)自评结论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利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规范准确,各项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安排,确保我局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基本完成年初绩效目标任务。2019年度部门决算按照区财政和上级财政要求进行编制,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我局财政收支情况。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局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2、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仍需提高,需加强对财务业务知识的培训。
(二)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公示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民政工作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提升部门管理服务效能,及时公开公示绩效评价情况。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