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8 来源:东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阅读次数:
2019年部门预算经东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区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评定、调整伤残等级;负责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拟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灾后救助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区级救灾(含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和标准,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
(七)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初步进行认定和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执行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实施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居(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加强居(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负责居(村)民委员会干部培训。
(九)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社区建设。指导街道(镇)、居民委员会社区建设工作,帮助落实国家、省、市、区对社区服务的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安全进社区工作。
(十)贯彻执行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辖区弃婴处理和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盲流人员的遣送工作、妥善处理无名尸。
(十一)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本辖区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界争议调处工作,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承办乡(镇)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发布全区标准地名。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东区民政局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7名,实有人数43人(包括离退休及聘用人员),内设办公室、社会事务股、救灾救济股、基层政权股;车辆编制2个,实有车辆2台。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保持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重大疾病、就学、伤害、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事件使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进行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临时救助帮扶;对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不低于370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不低于250元。二是长效实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坚持制度不变、政策不断、干劲不松、措施不减、爱心不降帮扶原则,长效巩固帮扶成效;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困难群众家庭财产、收入核查办法,完善困难群众动态帮扶机制,逐步实现精准扶低对象与低保对象标准统一,同步帮扶。三是着力加强特殊困难群体保障。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工作,依托东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重度残疾儿童帮扶资金的发放,切实保障辖区儿童在基本生活、教育就学、治病康复等方面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会同各街道及银江镇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衔接,执行动态管理,对困难对象定期复审,确保精准救助。此外,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做好地名图、志书的编纂,深化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以落实惠民殡葬,发展绿色殡葬为重点,依法有序推进殡葬事业改革,坚决打击非法殡葬行为。
(二)加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着力满足多种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结合试点开展社区和居家养老工作。以开展试点工作为契机,盘活东区已建成的日间照料中心,提升东区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品质。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整合辖区养老服务资源、创新管理,借助其成熟的管理经验和机构化的运行模式,盘活目前未运转的日间照料中心,切实做到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为辖区老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鼓励、倡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互助养老服务,不断完善服务设施、丰富活动项目,保障其长期运转,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养老设施覆盖率。以攀枝花市东区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以专业的服务项目和长果云(智慧康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利用领先的科技技术和管理平台,投入智能设备和健康检测设备,打通长果康养护照中心与医疗资源的无缝对接,实现医养融合服务示范;打造攀枝花市居家养老服务与日间照料的具有本地特色的服务品牌。长果健康小屋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蓝牙、wifi等传输设备,可以将通过全方位健康智能采集设备、健康小屋体检设备所采集的健康数据自动上传至长果云平台。该平台还具有强大的信息对接和扩展功能,可以与医院信息数据库、医院信息和诊疗系统无缝对接,并支持与多方健康服务机构的系统对接,实现“一站式”健康数据存储和全程健康管理,全面整合信息系统,减少信息孤岛,轻松、高效管理病人和用户数据。对具备条件的小区投放:专业健康检测设备、智能穿戴设备,包含多种健康检测,并且通过长果康养护照(APP)+长果云(大数据平台),与医院的数据进行对接,为使用者建立动态健康档案。二是结合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试点及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继续提升东区养老机构品质,打造东区养老品牌。根据国家、省、市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试点方案》,开始拟定东区方案。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同时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局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让申办养老机构通道更加便捷,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好养老机构的有序运转。三是做好老年福利保障工作。及时将高龄津贴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发放,保证高龄津贴及时发放到位。建立高龄津贴发放回访反馈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依托社区老年学校、老年协会等平台,根据老年人对知识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课程,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三)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一是做好海棠智康社区成立的相关工作。海棠智康社区是一个具有攀枝花特色的阳光康养型社区,是创新社会治理的一次新探索。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成立的前期准备、中期装修打造以及后期验收等工作,通过多部门合力保障项目顺利推进、顺利完工并顺利投入使用;二是我区将继续按照东区人民政府与锦江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框架协议,强化与锦江区的沟通协作,增进彼此交流互信,继续开展深层次的合作,通过学习锦江区在社区建设方面的先进工作经验,提升我区的社区建设能力。三是做好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2019年年底将启动第十一届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下一步将做好社区基本情况的摸底、社区干部职数调整、选举前的相关准备等工作,确保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顺利完成。四是稳步推进社会组织新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规范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孵化。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思路,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社会组织为依托、社工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体推进,确保区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用好、用活;完成社会组织年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项目等各项工作任务;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
(四)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政策,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更加准确掌握优抚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以政策为依据,使优抚工作更加规范化,人性化。加强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力度。积极联系就业局,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及再就业工作。积极化解各类涉军方面的矛盾调处工作。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信访稳控工作力度。做好新一届全省双拥模范区创建工作的迎检工作。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东区民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4520.53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6.65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义务兵优待等科目的资金增涨。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区民政局2019年收入预算452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20.5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东区民政局2019年支出预算452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85万元,占8%;项目支出4151.68万元,占92%。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20.5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86.65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义务兵优待等科目的资金增涨。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20.5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0.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2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区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20.5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86.65万元,主要是因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义务兵优待等科目的资金增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0.83万元,占89%;卫生健康支出471.46万元,占10.4%;住房保障支出23.24万元,占0.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占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07)18万元,主要用于地名普查及人口登记工作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殡葬(04)6万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及殡葬行业管理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安置(09)退役士兵管理教育(04)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义务兵优待(05)42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残疾人事业(11)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07)106.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最低生活保障(19)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01)577.3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9)22万元,主要用于收养、婚姻、防灾减灾工作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2.16万元,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行政运行(01)182.27万元,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办公运行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伤残抚恤(02)205万元,用于优抚对象伤残抚恤及生活补助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老年福利(02)114万元,用于社会化养老服务、空巢老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84.5万元,用于无名尸处理、慈善工作、低保工作等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08)1833.92万元,用于社区干部工资及办公经费、一门式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工作等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29.26万元,用于离退休干部经费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民间组织管理(06)8万元,用于民办非、社团、收养工作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机关服务(03)97.22万元,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及日常办公运行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安置(09)退役士兵安置(01)170万元,用于退伍军人自主择业补助金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军人管理事务(28)拥军优属(04)80万元,用于八一春节走访慰问优抚对象等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其他优抚支出(99)40万元,用于大学生入伍经费支出。
20. 卫生健康支出(210)医疗救助(13)城乡医疗救助(01)3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21.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6.1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行事业人员医疗费支出。
22. 卫生健康支出(210)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6)老龄卫生健康事务(01)426.76万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老龄津贴等支出。
23.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426.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4.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6.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缴纳医疗费支出。
25.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3.2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6.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07)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02)5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8.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6.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42.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不含城市越野车)1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8%,主要原因是1台公务车车况较差,使用较少。主要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应急及流浪乞讨救助。
2019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不含城市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2辆。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东区民政局以及下属社会救助中心一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8.8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3.48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保险公积金调标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东区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台式电脑、针式打印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东区民政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东区民政局整体支出、部门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其他绩效指标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涉及当年财政拨款415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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