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2-26 阅读次数:
关于我市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告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高中教育阶段学校2013年春季学期收费项目及标准通告如下:
一、 学费
收费标准为:一般高中280元/生·期,市级重点高中340元/生·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60元/生·期,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60元/生·期。
二、 住宿费
收费标准为:100元/生·期。住宿费只能向住校学生收取,对原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采取贷款、借款修建的宿舍,其收费要突破上述标准的,必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从严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择校费
收费标准为:一般普通高中不超过1000元/生·期,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超过1500元/生·期,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超过2500元/生·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四、课本费:课本按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的《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学生用书采购,按300元/生·期收费。
五、作业本费:各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测算作业本的用量,按30元/生·期收费。
六、教辅材料代收费:根据川发改价格[2012]372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从《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统一无偿代购,按学期预收费用,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七、自愿入伙费:根据川发改价格[2010]1033号规定,自愿入伙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伙食费,按实收取。
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川发改价格[2010]1033号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代收费,学生自愿缴费。
收费标准为:30元/生·年,按照攀办发[2012]69号和攀劳社医[2007]19号规定执行。
九、加强学校收费收入的管理,规范学校支出行为。
十、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做到(1)收费前的“三公开”制度。即:公开收费政策、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2)收费过程中的“一证一据”制度。即:收费许可证、开具正式收据。
十一、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学校收费监督举报制度建设,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各种违规违纪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市级部门收费监督举报电话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358
财政局: 3333673
纠风办: 3342403
教育局: 3348330 3352802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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