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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三个圈层 发展规划

2013年春季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通告

时间:2013-02-26   阅读次数: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通告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3年春季学期收费范围、项目及标准通告如下:

  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一)收费范围

  我市东区(不含银江镇)、西区(不含格里坪镇)以及市直属由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        课本费

  收费标准:小学75元/生·期,初中155元/生·期。

  2、        作业本费

  收费标准:小学15元/生·期,初中20元/生·期。

  3、        城市小学托管费

  城市小学托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坚持学习必需、学生自愿、按成本定价的原则,仅限向城市小学开展托管的学生收取,行课期间每天托管1课时,每周托管5课时,每学期限20周,即每生每期托管时间不得超过100课时,每生每课时收费标准为0.50元。

  4、住宿费

  收费标准为:小学30元/生·期,初中 40元/生·期。

  住宿费只能向住校学生收取,对原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采取贷款、借款修建的宿舍,其收费要突破上述标准的,必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从严审批后方可执行。

  5、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收费标准为:60元/生。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由招办向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收取。招办在收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时,应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同时,对只参加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不得收费。

  6、自愿入伙费:根据《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0]1033号)规定,自愿入伙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伙食费,按实收取。

  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川发改价格[2010]1033号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代收费,学生自愿缴费。

  收费标准为:30元/生·年,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12]69号)和《攀枝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攀劳社医[2007]19号)规定执行。

  8、教辅材料代收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督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72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从《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统一无偿代购,按学期预收费用,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一)收费范围

  我市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东区银江镇和西区格里坪镇由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作业本费

  收费标准:小学15元/生·期,初中20元/生·期。

  作业本费仅限向不具有本市正住户口的学生收取。

  2、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收费标准为:60元/生。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由招办向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收取。招办在收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时,应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同时对只参加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不得收费。

  3、自愿入伙费:根据川发改价格[2010]1033号规定,自愿入伙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伙食费,按实收取。

  4、教辅材料代收费:根据川发改价格[2012]372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从《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统一无偿代购,按学期预收费用,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主要配套措施

  1、各级政府要树立公共财政观念,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2、加强学校收费收入的管理,规范学校支出行为。

  3、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做到(1)收费前的“三公开”制度。即:公开收费政策、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2)收费过程中的“一证一据”制度。即:收费许可证、开具正式收据。

  4、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06] 5 号)和《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攀财教[2008]3号)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工作。

  四、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学校收费监督举报制度建设,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各种违规违纪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市级部门收费监督举报电话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358

                               财政局:        3333673

                               纠风办:        3342403

                               教育局: 3348330 3352802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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