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5-29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
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改善区属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东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专任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考核和体检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共招聘教师75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30名,小学数学教师22名,小学音乐教师5名,小学体育教师7名,小学美术教师2名,小学信息技术教师3名;初中语文教师1名,初中数学教师1名,初中物理教师1名,初中音乐教师1名,初中体育教师2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四)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具备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师起点的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报考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文科类,报考小学数学教师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为理科类;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及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一致。
(六)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身体健康。
(八)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31日后出生)。
(九)下列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可免于考试直接参加考核和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占招聘指标,其年龄女性放宽到40周岁(1968年5月31日后出生)、男性放宽到45周岁(1963年5月31日后出生)。
1、特级教师;
2、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五、报名
报名工作由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组织。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08年6月12日—6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人事科。
(四)报名手续
1、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毕业证书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教务机构或招生就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3、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教务机构或招生就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教育、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团委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五)报名要求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在填写《资格审查表》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岗位名称。
3、报考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
4、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均不能代替身份证报名。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等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合同)原件,报名时不能提供规定材料的,不予办理加分认定。按其它政策加分的,由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认定。
六、考务费缴纳
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缴纳,其中:笔试考务费50元,在报名登记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经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可减免考务费用。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攀枝花市东区监察局共同负责。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八、笔试开考比例及岗位名额调整
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意愿进行调整,或报经攀枝花市东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降低比例。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在报经攀枝花市东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调减招聘岗位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由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在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服务网站、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公布。
因招聘岗位被取消且不愿调整的已缴费报考者,可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代领者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08年6月20日工作时间内到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人事科退回所缴笔试考务费。
九、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代领者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08年6月19日-6月20日工作时间内到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笔试考务费不予退回。
十、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60%。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共同负责,考试监督由攀枝花市东区监察局负责。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教学技能等)和专业能力知识(学科知识、教材理解、学科教学能力等)。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知识各占50%的比例。符合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在笔试成绩中加分。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日内在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张榜,同时通过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服务网站公布。
6、查分事宜:应试者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须持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到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申请查分。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在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08年7月5日-7月6日工作时间内到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面试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根据招聘岗位成立相应的评委组,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要求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面试,采取特长测试与无学生上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特长测试占面试成绩的30%,无学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70%。其它岗位的面试采取无学生上课的方式进行。
特长测试,由应试者按所报考岗位,在下列规定测试项目中,任意选择一项进行:
(1)音乐岗位:声乐、器乐、舞蹈。
(2)体育岗位: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体育舞蹈。
(3)美术岗位:创作。
《特长测试注意事项》随《面试通知书》一并发放。
5、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6、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所有应试者结束面试后2日内,随综合计算后的考试成绩一并在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张榜,同时通过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服务网站公布。
十一、考核及体检
(一)对考试入围人员的考核和体检
1、考核人选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又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中的专业能力知识得分排序)。
考核由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组织,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应对被考核者出具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意见,报攀枝花市东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因考核不合格或无法考核出现的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
2、体检由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对直接考核人员的考核和体检
1、考核由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组织,分为业务能力考核和政审。业务能力考核采取无学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合格者,进行政审,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应对被考核者出具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意见,报攀枝花市东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
2、体检按照考试入围人员的体检办法组织实施。
(三)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攀枝花市东区监察局在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服务网站、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及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张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三、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到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报到并办理工作调动、毕业生接收等相关人事手续。未经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到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按时交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由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服务学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服务学校报到。未经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十四、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回避。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五、本简章由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12-2223596(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
0812-2293736(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
考务咨询电话:0812-2293506(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812-6880333(攀枝花市东区监察局)
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scdongqu.gov.cn
攀枝花市东区人才服务网站网址:http://www.pzhrc.gov.cn
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网址:http://www.pzhdqedu.gov.cn
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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