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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
2007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改善区属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市人事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专任教师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东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共招聘教师74名。其中:小学语文29名、数学18名、音乐2名、美术2名、体育10名、信息技术3名;初中语文2名、数学1名、政治1名、地理2名、音乐2名、美术2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应聘中学教师岗位应达到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达到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后出生);
(六)下列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教师,可免于考试直接参加体检和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占招聘指标,其年龄女性放宽到40周岁(1967年5月31日后出生)、男性放宽到45周岁(1962年5月31日后出生)。
1、特级教师;
2、全国优秀教师;
3、省级优秀教师;
4、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07年6月27日-7月3日工作时间内。
(三)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人事科。
(四)报名手续
1、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200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
3、教师资格证(200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彩照2张。
上述1-4项还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在填写《资格审查表》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岗位名称;
3、报考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
4、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均不能代替身份证报名。
六、资格审查及笔试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
报名时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意愿进行调整,或报经攀枝花市东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降低比例。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在报经攀枝花市东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被调减名额或取消招聘后,该岗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
调减招聘岗位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在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服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七、准考证领取及考试费用收取
(一)领取准考证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给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代领者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在2007年7月16日-18日工作时间内,到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收费
本次招聘考试费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其中:笔试考务费50元,在报考者领取准考证时收取;面试考务费80元,在报考者进入面试后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经区人事局同意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八、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60%。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及地点:2007年7月2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教学技能等)和专业能力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知识各占50%的比例。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在笔试成绩中加分。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日内在东区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张榜,同时通过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服务网站公布。
6、查分事宜:报考者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须持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到区教育局申请查分。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在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于7月25日至26日到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面试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采取无学生上课和回答问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根据招聘岗位成立相应的评委组,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要求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所有应试者结束面试后2日内,随综合计算后的考试成绩一并在东区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张榜,同时通过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服务网站公布。
九、体检及考核
(一)对考试入围人员的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又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中的专业能力知识得分排序)。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组织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应对被考核者出具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意见,报攀枝花市东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
(二)对直接考核人员的体检和考核
1、体检:直接考核人员的体检按照考试入围人员的体检办法组织实施。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组织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应对被考核者出具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意见,报攀枝花市东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体检及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十、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在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服务网站及东区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张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及时向区人事局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毕业生接收等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区人事局报到。未经区人事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在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不能按时交验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服务学校,并由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聘用管理。
(四)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回避。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体检和考核纪律的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三、本招聘简章由东区人事局、东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12-2223596(东区人事局)
0812-2293736(东区教育局)
考务咨询电话:0812-2293506(东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812-2233444(东区监察局)
东区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scdongqu.gov.cn
东区人才服务网站网址:http://www.pzhrc.gov.cn
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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