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19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中小学校:
近期,根据举报及掌握的情况反映,个别学校在招生宣传中涉嫌给予学生入学条件和承诺,拉拢送生学校及其教师进行变相买卖生源;个别学校在中考志愿填报中涉嫌干扰学生填报;个别学校涉嫌在网站门户和招生宣传上夸大宣传本校高考中考排名和升学率;个别公办中小学校涉嫌违规跨市(州)掐尖招生(凉山州教育局就我市出现的公办中小学校违规进行跨市(州)掐尖招生的行为已向省教育厅进行了举报)。
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坚决制止扰乱招生工作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在执行招生政策时,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2017 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 2017〕 208 号)和市教育体育局印发的《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 2017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攀教体发〔 2017〕 36 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二、切实规范招生宣传
在进行招生宣传时,必须切实做到“九个不准”:未经隶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宣传资料(包括学校专版),招生学校不准向主流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热门公众微博和主流网站投放;对外宣传不准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以及站在学校角度擅自对数据进行拆分性宣传,擅自进行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式的宣传;对外宣传时,不准和其他学校进行对比性宣传(含使用同类学校,第二名学校用语);不准高度评价、标榜本校,贬低、诽谤、恶意中伤其他学校;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考、中考排列名次;不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中考升学率和高考、中考状元;宣传用语不准擅自出现“唯一、最高、最优、最先、最好、最佳、最大、最多、首个、独家”等极限用语;民办学校对外发布招生章程和广告时须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对外发布,不准未经备案擅自发布;公办学校不准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宣传及招生考试。
三、坚决杜绝有偿招生
所有有偿招生均属于违纪违法行为,参与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提前签订协议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各招生学校不得向生源学校和个人支付招生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或变相索要招生回扣。
四、坚决追究违规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隶属教育主管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各县区及各学校要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
为坚决遏制违规跨市(州)掐尖招生行为,我市已向凉山州教育局发出了《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请求协助我市规范招生行为工作的函》(见附件),请各县区及学校切实落实公办中小学不得跨市(州)异地进行招生宣传及招生考试,不得委托或聘任人员异地进行违规招生的规定。
我局对未按规定进行的违规宣传行为、有偿招生行为及违规跨市(州)掐尖招生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坚决予以纠正和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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