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19 阅读次数: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问题的答复
一、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户子女在搬迁过程中入学问题
按照《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实施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本地户籍学生,以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为依据,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以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居住证或监护人及学生本人住房产权证为依据,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因此,针对棚改中出现的新情况:
一是对已新购房的棚改户适龄儿童凭购房备案合同到片区学校报名登记;
二是未购房但房屋产权证已交社区的,凭棚改鉴订的协议书或社区棚改签字协议收据到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登记。
三是未购房但临时租房居住的,如果出租房所在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优先安置就读,如果出租房所在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的,按相对就近原则安置。
二、棚改户子女转学问题
按照学生正常转学程序予以办理:
省内转学:家长在原就读学校打印学籍卡,凭购房的相关材料到接收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接收签字盖章后,再到原就读学校签字盖章。
如有其他疑问,请与东区教育局教育股联系,电话2291979,2291160。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