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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关于印发《东区教育扶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7-04-07   阅读次数:

                                             东区教育扶智工程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全市扶贫开发攻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

  贫战略,进一步巩固扶贫开发成果,提升精准脱贫工作水平,帮助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确保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群策群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实施意见》(攀东委发〔2016〕1 号)相关要求,参照《中共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委员会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攀教体委〔2015〕48 号),结合我区教育实际,落实好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学生“教育扶智”工程资助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资助对象

  根据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确定的全区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中的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在园儿童)。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从 2016 年到 2017 年底,对实施对象实行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的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子女受教育水平和就业技能。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加强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子女的智力扶持

  1.根据登记在册的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名单和学校实际情况摸清底数,掌握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子女的分布、学习状况,提高教育扶

  低的针对性。

  2.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辐射,不断提高偏远、薄弱学校硬件、师资水平,促进教育均衡。

  3.制定鼓励教师到偏远、薄弱学校任教的政策、措施、办法。

  4.针对实际情况,加强对低收入家庭子女的理想、前途教育,培养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强学习方法指导。

  5.加强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初中、高中毕业学生职业规划引导、与职业学校合作探索开设职业教育准备课程。对文化学习发展困难的

  学生,鼓励他们进入职业教育,通过学习职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

  (二)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学生资助力度

  四、具体资助政策及工作细则

  (一)实施学前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及标准。逐步建立重点面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儿童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一是继续实施“三儿”资助政策,减免保教费

  标准 100 元/人.月。二是从 2016 年春季学期起,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子女就读我区幼儿园的,在实施“三儿”资助政策基础上据实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按实际收费标准免除;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东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

  2.申请审核发放流程。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幼儿在首次入园、转园时,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过逐级审核公示后,享受该资

  助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1)家长书面申请(每年 3 月 31 日前和 9 月 30 日前完成)。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攀枝花市东区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 1,可在东区基础教育网下载打印或到所在幼儿园领取),到户籍地居(村)委会和街道(镇)进行城乡低收入群体身份信息核实后,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 2 份。

  (2)幼儿园初审汇总上报(每年 4 月 15 日前和 10 月 15 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期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属于监护人并填报正确、城乡低收入群体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将该学期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幼儿名单汇总上报东区教育局(汇总表格式另行下发)。

  (3)审核公示(每年 4 月 30 日和 10 月 31 日前完成)。区教育局会同东区民政局对幼儿园上报的资助名单进行复核确认,并将该学期新申请的幼儿名单在东区基础教育网和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线上、线下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受助名单。

  3.资金发放。家长提出申请的当学期,因审核公示等程序,均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在公立幼儿园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将资金拨

  付到各幼儿园,再由幼儿园打卡至受助幼儿监护人银行卡或现金发放;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幼儿所享受的减免保教费资金,由区教育局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银行卡。以后学期若幼儿继续在该园就读,开学时直接免收保教费,东区财政按免费标准据实给予补助;若发生转学等情况,由其家长向新就读幼儿园重新提出申请,原就读幼儿园相应剔除不再申报。春季学期一般在 5 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秋季学期一般在 11 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

  1.资助对象及标准。

  (1)对于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子女全部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

  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子女寄宿生给予小学生 1000 元/生.年、初中生1250 元/生.年的生活补助,并给予在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子女寄宿生 280 元/生.年的肉食补贴。

  (2) 对于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学生免除教辅材料费、住宿费等。

  2.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1)均按原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肉食补贴流程,在所就读学校申报。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城乡低收入群体

  证明审核公示发放,并做好受助学生的受助台账登记(附件 7)。

  (2)申请免除教辅材料费、住宿费等的学生应向学校提供城乡低收入群体证明(模版见附件 4,可在东区基础教育网下载打印或到所在学校领取),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对学生进行免除。

  (三)实施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及标准。继续免除就读区属普通高中(即十五中)的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子女学费,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一是按现

  行的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免除学费。二是按 2000 元/生.年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在免除学费和发放助学金的基础上,从 2016 年春季学期起,对就读我区普通高中的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子女免除住宿费和教科书费,区财政按 1000 元/生.年的标准给予高中学校补助。

  2.申请审核流程。免除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杂费教科书费采取学生书面申请逐级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书面申请(按学期申请,每年春季学期 3 月 31 日前提交申请,秋季学期于 11 月 15 日前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东区城乡低收入群体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免教科书费)》(2 份,见附件 2,可在东区基础教育网下载打印或到所在学校领取)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连同城乡低收入群体证明及学籍证明(模版见附件 4、附件 5,可在东区基础教育网下载打印或到所在学校领取)原件提交到十五中,由十五中汇总(汇总表格式另行下发)后上交区教育局。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十五中提交该生当学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即可。转出学生应及时剔除不再申报,转入学生应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资助。

  (2)审核公示(分别在每年 4 月 30 日、11 月 25 日前完成)。每学期书面申请截止后,东区教育局同东区民政局等部门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城乡低收入群体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汇总形成当学期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学生资助公示名单,相应在东区基础教育网及各街道(镇)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当年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连同申请表原件 1 份下发到十五中。

  (3)资金发放。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杂费、免教科书费资金按学期发放,由区教育局核拨到学校,再由学校统一发放

  到受助学生银行卡。春季学期一般在 5 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秋季学期一般在 12 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四)实施中职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及标准。按现行政策继续免除就读我市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子女学费,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一是免学费。免除就

  读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贫困家庭子女学费。二是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就读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贫困家庭子女按 2000 元/生.年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2.申请审核发放流程。具体申请流程应按照各就读中职学校要求进行申报。

  (五)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及标准。从 2016 年秋季学期起,对我区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子女新入学的本、专科学生,按照本科每生每学年 4000 元(学费资助 2000 元,生活费补助 2000 元)、专科每生每学年 3000 元(学费资助 1500 元,生活费补助 1500 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并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同时按规定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确保顺利入学。

  2.申请审核流程。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

  补助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书面申请(每学年于 11 月 15 日前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东区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高校学生学费及生活费补助)》(2 份,见附件 3)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连同城乡低收入群体贫困证明(模版见附件 4)及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须加盖注册印章)复印件、中央部属高校或跨省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提交到东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汇总(汇总表格式另行下发)。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期申请仅需提交当学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资助。

  (2)审核公示(每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每学期书面申请截止后,区教育局会同区东区民政局等部门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及汇总名单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城乡低收入群体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汇总生成当学期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学生资助公示名单,相应在东区基础教育网及各街道(镇)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当年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

  (3)资金发放。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发放,由东区教育局统一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一

  般于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是教育资助扶智第一责任单位,负有主体责任,相关学校(幼儿园)是第一执行单位。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幼儿园)要高

  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机构、指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并及时提供学生真实、准确的就读信息。

  (二)加强管理

  1.加强对扶智对象的信息管理。加强与区扶低办、区民政局联系,将每一名扶智对象落实到户,并建立扶智对象个人档案和工作台账,区分实施对象年龄、学段,将在校学生(幼儿)和按计划(年龄段)进入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高校的,纳入教育资助扶智两年统筹规划统计。

  2.加强资助扶智资金的管理。区财政加大对教育与资助扶智的投入,各有关学校(幼儿园)是资助扶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者,要加强

  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完善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区教育局要强化监督管理,落在责任主体,实行责任追究制,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

  (三)强化督促检查

  区教育局把资助扶智工作纳入到对学校(幼儿园)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定期开展扶智专项工作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各

  项工作落到实处,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格问责。

  (四)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发放

  城乡低收入群体家庭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校(幼儿园)要采取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发放。对于因

  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发放的,要进行跟踪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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