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03 来源:东区教育体育局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教育体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体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体育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3.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5.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
6.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部门、街道履行教育体育职责,开展基础教育体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付、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落实教育体育财政拨款、生均经费和教师工资与学生公用经费增长情况;指导教育体育援助、教育体育贷款和教育体育合作项目的执行;负责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完善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体系。
8.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9.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和教育体育系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和指导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用”管理制度改革。
10.加强教育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学校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和推进现代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校舍档案和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校舍安全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
11.在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承担东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全区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2.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体育系统到东区的外籍教师、教练、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13.管理、指导东区大中专招生和自学考试工作。制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14.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区国民体质监测,负责东区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及下属其他协会在东区注册的各类健身辅导站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计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指导街道(镇)、社区(农村)体育工作。
15.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业余体育训练,组织队伍参加各级体育竞赛;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组织承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承办上级交办的体育竞赛。
16.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工作;制定全区学校体育、青少年业余训练的规划和工作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
17.指导全区体育产业发展,制定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研究体育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体育产业的培育开发;管理好全区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对外开放工作。
18.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教育教学情报、统计资料等工作。
19.指导区级教育社团工作。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形成了和谐发展的工作机制。厘清和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2.持续深化综合改革,不断激发教育事业发展活力。
紧紧围绕《攀枝花市东区“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评促改,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遵循规律,抓实常规,突出特色,全面提升学校艺体教育水平。创新举措,加强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规模化应用推进工作,达到“智慧学者+智慧教师”的目标。全面实施《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继续推进以校园网升级改造为重点的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以“学科课型模式”建设为关键动力和重要目标,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3.优化结构,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以《攀枝花市东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规划(2017—2020)》为契机,努力办好学前教育,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均衡发展。
4.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持续深化绿色德育五大支撑体系内涵,加快德育校本课程建设,推动德育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以打好高考质量工作总体战和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总体战为重点,全力提高教育质量。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积极争取有利于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体育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东区教育体育局本年收入合计2738.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6.42万元,占99.91%;其他收入2.48万元,占0.09%。
2017年东区教育体育局本年支出合计280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4.92万元,占84.93%;项目支出423.09万元,占15.0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东区教育体育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284.3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84.93万元,增长26.3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区教育体育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7.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3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59.35万元,增长28.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东区教育体育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7.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280.13万元,占89.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29万元,占4.50%;医疗卫生支出42.70万元,占1.68%;住房保障支出99.90万元,占3.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5教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280.13万元,完成预算82.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以及上年末结转结余。其中:2050101行政运行支出272.81万元,2050199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1480.42万元,2050201学前教育支出367.88万元,2050205高等教育支出1.64万元,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25万元,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54.58万元,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0.55万元。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14.2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24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38万元,2080802伤残抚恤支出1.67万元,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0万元。
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2.7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24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46万元。
4.221住房保障支出: 2017年决算数为99.9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99.9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教育体育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2.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4.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07.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区教育体育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6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51万元,下降46.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57万元,下降66.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6万元,增长2.1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6万元,占44.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6万元,占55.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6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2.8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74人,共计支出2.8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教育体育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5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教育体育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7.63万元,比2016年增加366.11万元,增长35.1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教育体育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5.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5.12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设备设施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区教育体育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教育(类)205(款)01(项)01:指行政运行支出。
8.教育(类)205(款)01(项)99:指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
9. 教育(类)205(款)02(项)01:指学前教育支出。
10. 教育(类)205(款)02(项)05:指高等教育支出。
11. 教育(类)205(款)02(项)99:指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12. 教育(类)205(款)09(项)99:指其他教育费附件安排的支出。
13. 教育(类)205(款)99(项)99:指其他教育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4: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8(项)02:指伤残抚恤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11(项)99:指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1:指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3:指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0. 城乡社区支出(类)212(款)08(项)02:指土地开发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01:指住房公积金支出。
2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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