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08 来源:东区教育局 阅读次数: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3.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5.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
6.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基础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经费的筹集、拨付工作;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落实教育财政拨款、生均经费和教师工资与学生公用经费增长情况;指导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负责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完善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体系。
8.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9.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10.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强学校电化教育和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校舍档案和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校舍安全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2.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出国留学人员和基础教育系统到东区的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13.管理、指导东区大中专招生和自学考试工作。制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14.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教育教学情报、统计资料及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15.负责全区各类学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园示范点打造工作。
16.指导区级教育社团工作。
17.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着力党建工作,推进从严治党常态化
一是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题活动为主线,通过开展党建知识测试、讲党课、召开党建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的自觉性。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资金和人事任免等工作“阳光操作”,筑牢了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三是实行机关干部包校的党风廉政责任包片制度。
2.着力人才兴教,推进教师队伍专业化
①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能者上、平着让、庸者下”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培养选拔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群众评价高的年轻干部作为校级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的“源头活水”,全面强化教育干部队伍建设。
②深化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出台了《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试行)》,明确了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切实保障了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二是通过建立教育、考核、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三是2015年下半年通过到高校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共招聘教师106名,确保了2016年秋季学期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3.着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
①加快学校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有序推进市四十二中小学和成都外国语学校攀枝花校区两个市级重大项目建设。二是强力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工作。2016年完成市五小学室内场平、市六小学操场改造、市十六小学堡坎垮塌、市二十中小学地平处理、市二十六中小学堡坎滑坡及银江中心学校操场整改共6个安全隐患项目。
②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一是建立“云实验班”20个、“智慧校园”1个;配置多媒体教室81间,网络教室2间,数字化监控361个。二是投入资金1660余万元(含学校自筹资金350余万元),配置办公设备和学校教学仪器设备。
4.着力质量提升,推进教育发展内涵化
德育实效性明显增强、不断深化教研科研工作、加快发展艺体工作、有效推广科普教育、稳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着力普惠提质,推进区域教育公平化
按照“应免当免、应补尽补、应助则助”的原则,通过“免、补、助”等不同渠道,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为广大学生支撑健康成长的天空。发放“三儿”资助金67.90万元。支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576.46万元。减免普通高中贫困生学费和发放国家助学金195.79万元。
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教育局编制人数: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46人;实有数:公务员8人,参公人员2人,事业人员41人。退休人员2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本年收入合计2205.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4.43万元,占99.95%;其他收入1.09万元,占0.05%。
2016年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本年支出合计198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1.69万元,占99.46%;项目支出10.67万元,占0.5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599.3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9.56万元,增长2.7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7.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17.19万元,下降5.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7.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768.24万元,占89.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0万元,占5.6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11万元,占2.03%;住房保障支出57.92万元,占2.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5教育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768.24万元,完成预算63.53%。其中:20501教育管理事务2050101行政运行支出254.21万元,2050199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1145.90万元;20502普通教育2050201学前教育支出296.78万元,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9.30万元;20505广播电视教育2050599其他广播电视教育支出49.98万元;20507特殊教育2050799其他特殊教育支出2.00万元;20509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7.07万元;20599其他教育支出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3.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以及上年末结转结余。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11.40万元,与预算数持平。其中: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2.36万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04万元。
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40.11万元,与预算数持平。其中:21005医疗保障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8.73万元,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38万元。
4.210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57.92万元,与预算数持平。其中: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57.9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0.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9.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41.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63万元,完成预算48.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7.24万元,下降42.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89万元,下降53.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65万元,增长30.2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公务车改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83万元,占70.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0万元,占29.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83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8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1.52万元,比2015年增加92.13万元,增长9.7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自购固定资产。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为一般公务用车5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教育(类)205(款)01(项)01:指行政运行支出。
8.教育(类)205(款)01(项)99:指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
9. 教育(类)205(款)02(项)01:指学前教育支出。
10. 教育(类)205(款)02(项)04:指高中教育支出。
11. 教育(类)205(款)02(项)99:指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12. 教育(类)205(款)05(项)99:指其他广播电视教育支出。
13. 教育(类)205(款)07(项)99:指其他特殊教育支出。
14. 教育(类)205(款)99(项)99:指其他教育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4: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05(项)01:指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05(项)03:指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01:指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7.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8.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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