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3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防止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发生、蔓延及造成严重危害,确保在发生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工作方针,按照“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秩序。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725号)、《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应急防控、处置和指导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能
2.1组织领导
成立东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科技局、大渡口街道、银江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由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主持灾情会商,公布救灾情况,监督检查现场指挥等工作情况;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处理其他有关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的重要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全面掌握全区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防控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分析农作物病虫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影响进行评估;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部门分工
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负责做好农作物病虫害调查监测,发布病虫害趋势预报,制定农作物病虫危害区处理方案,提出对应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意见,做好防治物资储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开展防治工作,抓好督促检查,促使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协助做好营运交通运输工具疫情传播的防范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单位职能指导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应急救助。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防治经费的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经费。
区民政局:在单位职责范围内,做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市公安局东区分局: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后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害发生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灾害发生区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在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做好农作物病虫疫情防控工作。
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提供的病虫预报和灾情警报,正确引导农民及全社会积极参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应急防治。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科技攻关。
大渡口街道、银江镇:负责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承担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有关人力物力,强化区域队伍建设,组织动员社区、村庄和社会力量做好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2.3专家组
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设立农作物病虫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由专家组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名称的确定和灾情的认定,并提出应急防控技术方案。
3应急响应
3.1监测机构
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单位,负责对辖区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开展调查和监测,分析预测重大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发布病虫预警信息。
3.2监测对象
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重大病虫害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等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安全的病虫害。
3.3预警级别
依据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发生范围、发生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将预警级别划分为I级、Ⅱ级、Ⅲ级、IV级。
3.4划分标准
Ⅰ级:发生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0%以上(含60%),预计作物产量损失在50%以上(含50%)。
Ⅱ级:发生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60%(含50%),预计作物产量损失在40%—50%之间(含40%)。
Ⅲ级:发生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50%(含40%),预计作物产量损失在30%—40%之间(含30%)。
IV级:发生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40%(含30%),预计作物产量损失在20%—30%之间(含20%)。
4预警与防控机制
4.1灾情报告
大渡口街道、银江镇凡发现农作物病虫害暴发流行、发生面积大、危害严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报告,报告电话0812-2227515。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确定灾情,确认为Ⅱ级以上重大灾情的,要立即上报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
4.2预案启动
发生Ⅰ、Ⅱ级灾情时,区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发生Ⅲ、IV级灾情时,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有关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措施,落实防控措施。区级应急防控指挥机构要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区指挥部。
4.3防控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扩散蔓延。
1.调查灾情,分析原因。组织有关专家对农作物病虫害灾情进行认真调查,科学分析灾害发生原因。对可能引起病虫害的各项因子(包括病虫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跟踪调查。
2.划定应急处置区域。根据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划定应急处置的范围和面积。
3.制定防控措施。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工作方针,主要采用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优先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统防统治。
4.组织和调集应急处置队伍。组建病虫害应急防治专业队伍,调动植物保护专业化服务组织,快速到达应急处置现场。
5.开展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启用应急备用药剂或调集应急物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统防统治,控制病虫灾害。对危害特别严重的田块实行重耕改种,对农作物可恢复生长的田块,除应急防控外,加强水肥管理,减少灾害损失。
5应急预警结果
5.1应急终止
区应急防控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区应急防控指挥部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
5.2后期处置
积极做好灾后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工作。应急防控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要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工作档案。Ⅱ级以上重大灾情处置调查评估结果由区指挥部上报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
5.3信息发布
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由区指挥部按照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建立区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用于病虫害应急防治的农药、喷雾器、防护服和手套等。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负责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6.2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要按照应急防控的相关规定,确保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所需经费。
6.3人员保障
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要配备农业技术人员,建立完整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应急防控技术保障体系。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4技术保障
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要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预报发布,以及药械筛选、防治专业队伍组织建设等工作。
6.5宣传培训
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防范意识。加强对农业技术人员、专业防治队伍和广大农民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处置能力。
7附则
7.1表扬与责任追究
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对办事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应急处置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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