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6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关于开展
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积极引导和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农业农村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8〕17号)和《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549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5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近年来东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按照自愿申报、立足本地、择优认定、信息透明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攀枝花市东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进行申报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1、培训目标。根据东区主导产业发展现状,选择芒果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作为2018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向,培训人数共计34人。培育对象主要是规模种植大户,力争通过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形成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互相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2、培训内容设置。规范开展培训,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明确目标、内容、形式、考核、服务等环节标准。丰富培训内容,突出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念、信息化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能力。强化实践教学,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坚持按需施教,推行启发式、互动式和案例教学。实行“理论授课、基地实践、经验交流”培育模式,开展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采取产学交替,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培训。针对培育对象的个性化需求,灵活选择“进园入社、联户结对、送教上门、田间办班”等方式,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教学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
3、实训基地确定。结合我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及新农村示范片建设情况,按规定具体确定实训基地为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双龙滩村芒果种植基地。
二、补助资金使用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549号)文件要求,我区9.3万元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1、补助范围:主要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聘请专家、组建教师团队,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生产资料发放、后续跟踪服务、档案建立等方面。
2、补助标准:芒果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2735元/人×34人﹦93000元。
三、认定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银行账户的培训机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除外),且无不良记录。
2、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3、具备稳定的培训教师队伍、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和必要的食宿条件。
4、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5、国家级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有固定的教学设施和实训场所、有专兼职教师、有专职工作人员。
四、申报材料
1、培训机构书面申请。
2、培训基地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
3、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银行账号。
5、专业教师聘任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认定程序
东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组织专家组评审,进行实地考查、初评,择优认定,对认定的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5天。
六、认定办法
根据专家评议结果,取第一名作为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
七、报名时间
2018年9月26日上午9:00—9月30日下午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部门
攀枝花市东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农业股(攀枝花市东区文化馆二楼)
九、联系方式:0812——2227515
十、联系人:李先生
附件1:攀枝花市东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认定申报表 .doc
附件2:攀枝花市东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认定报名资料审查清单 .doc
攀枝花市东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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