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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环督办转来环境突出问题举报电话登记表(2018)302号的调查处理报告

时间:2018-07-19   阅读次数:


区环督信字(2018)第070号(市环督办转来环境突出问题举报电话登记表(2018)302号)信访处理笺我局已收悉。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7月12日,我局通过协同平台接到区环督信字(2018)第070号信访处理笺,有投诉人徐先生投诉反映:瓜子坪攀枝花三社,有好几户在大规模养鸡,味道很大,请求处理。我局当即通过投诉人留下的手机号与其联系,当日拨打投诉人电话5次均无人接听。
二、调查情况
由于无法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我局于7月13日,根据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和我局掌握的全区养殖场、养殖户基本情况,立即安排了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文勇和熊俊文到投诉人反映的区域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根据《攀枝花市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修订版)》(攀东府办〔2017〕55号)文件,攀枝花村三社大部分区域已划入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去年8月30日前,禁养区内规模养殖户以上的养殖场户(养殖生猪50头以上、禽3000只以上)均已关闭,停止养殖。经与攀枝花村村社干部共同开展巡查,发现去年关闭的养殖场户绝大多数未再从事养殖活动,仅有租住户林道军近期购进了2000余只鸡苗在原租赁场地养殖。按照《攀枝花市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修订版)》(攀东府办〔2017〕55号)文件中关于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的责任划分,养殖场关闭的责任主体为各街道、镇。
三、处理情况
经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养殖户确实存在,但仅为1户,针对投诉人提出的请求处理的要求,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发现该情况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会同银江镇农办及村社干部对林道军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禁养区内规范养殖行为的相关规定作出了说明,并责令其尽快处理购进的鸡苗,停止养殖行为。7月14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再次会同镇、村社工作人员对该养殖户进行检查,并就鸡苗清运明确了具体实现,对限期不与整改的将断水断电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银江镇持续跟进该事项处理进度,严格按照限期督促该租住户清理鸡苗,不再进行养殖行为。同时加强对村民的宣传引导,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四、答复情况
7月16日,我局再次通过电话与投诉人取得了联系,并将该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向投诉人进行了说明,投诉人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处理情况也在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攀枝花市东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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