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印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攀东委〔 2015 〕 8 号), 设立攀枝花市东区通和农业水务局, 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牌子。
一、 职责调整
(一) 整合的职责整合的职责整合的职责整合的职责
1. 将原区交通运输局的职责、 原区农业水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
2. 将区商务局 承担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和农业务局。
3. 将原区农业水务局承担的城市排水、城市防洪、城市排涝理职责和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指导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城市水设施项目 的改造和维修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 取消的职责取消的职责取消的职责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取消的其职责。
(三) 下放的职责下放的职责下放的职责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区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四) 加强的职责加强的职责加强的职责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 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职能。
2. 加强统筹城乡 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 加强农村客运管理指导工作, 推进城乡 交通运输一体化。
3. 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4.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职责。
5. 加强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6. 加强以现代农业为主的科技创新,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职责。
7. 将强对生态农业、 循环农业、 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8. 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 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各领域广泛应用的职责。
二、 主要职责
(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省、 市有关交通运输业、 农牧业、水行政管理、 水资源综合利用、 扶贫开发、 移民安置扶持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 法规, 拟订全区公路、 水路、 农牧业、 农村经济、 渔业、 水土保持、 农村防洪体系建设、 水资源综合利用、扶贫开发等中长期发展规划、 政策, 并组织实施; 指导农村防洪体系建设。
( 二) 负责本系统、 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三) 承担权限内公路、 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公路、 水路运输有关政策、 技术标准和营运规范。
( 四) 承担权限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水上交通管 制、 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 登记和防止污染、 救助打捞、通讯导航、 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船员 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五) 负责权限内公路体系建设, 拟订交通设施建设规划、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公路、 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区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按照程序报批国家、 省、 市、 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六) 承担权限内公路、 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 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公路、 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 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 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按照规定负 责小码头规划和小码头的使用 管理工作,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 七) 指导公路、 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 省、 市、 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 承担国防动员 有关工作。
( 八) 承担交通运输科技项目 的开发和研究的组织实施工作。 指导全区交通信息化建设, 监测分析运行情况, 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指导公路、 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 九) 负责公路、 水路有关涉外工作, 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 资和利用外部资金工作。
( 十)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公路管理养护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指导权属内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 十一) 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相关工作。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 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制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政策措施, 指导、 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 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 十二)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组织引 进农业先进技术, 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推进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 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 培育、 保护和发展特色农产品品牌;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指导农业农村节能减排。
( 十三) 负责制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 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 机耕道建设, 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的责任。
( 十四) 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责任。 监测、 统计、 发布农牧业灾情, 组织种子、 化肥等救灾物资, 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 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 十五) 负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组织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 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 十六) 按有关规定对生猪屠宰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点) 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管理; 负责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 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点) 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的监督管理; 负责危害生猪定点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的私屠滥宰生猪、 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 十七) 负责全区动物检疫、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组织扑灭疫情; 负责饲料饲政、 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等管理监督工作。
( 十八) 负责权限内水产渔政工作。 负责权限内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 流通和市场建设, 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 境内检疫工作以及鱼药、 鱼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拟订渔业资源保护、 利用规划。 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渔事纠纷, 查处渔政案件, 负责渔船管理, 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 十九) 负责权限内水资源管理; 负责农村供水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 负责水资源保护、 水土保持的指导并实施行业监督;组织实施水资源、 水土保持预防与监督的执法工作; 负责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
( 二十) 负责全区江河的综合开发与管理工作。 负责小(一)型水库的大坝安全监管和防汛渡汛工作; 负责指导小( 二) 型水库安全监管和防汛度汛工作; 负责权限范围内河道、 水库、 湖泊、河口 滩涂的行政管理及河道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 利用和保护; 负责对占用河道、 河堤通道设施( 包括临时设施) 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 二十一) 负责扶贫开发、 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产业扶贫、 科技扶贫等扶贫开发工作, 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 负责制定财政扶贫、 移民安置资金使用分配计划方案; 负责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政策宣传工作; 组织贫困、 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就业培训;配合审计和纪检、 监察等部门开展对扶贫移民资金的审计、 监督和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 二十二) 统筹协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制定全区新农村建设年度工作方案, 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指导协调农村经济 体制改革、 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村劳务产业经济发展、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 牵头推进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建设全面小康工作; 牵头负责全区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
( 二十三) 承担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 常工作, 组织、协调、 监督、 指导全区防汛抢险及抗旱工作。
( 二十四) 会同有关部门 做好交通运输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参与实施交通运输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交通运输和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 二十五) 负责交通运输、 农业、 水务等行业基础数据搜集、整理和分析。
( 二十六) 承担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二十七)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攀枝花市东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设 6 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 拟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目 标管理工作, 加强作风建设和绩效管理; 负责文秘、 宣传、 信访、 政务信息、 督办、 议案提案办理、 档案、 机要、 值班、 接待工作; 负责财务、 固定资产管理、 人事管理、 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维稳、 国家安全、 爱国卫生运动、 计划生育、 绿化和新闻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 史志年鉴、 保密等工作; 组织起草局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 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督查督办信访案件, 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 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智力引 进、 专业技术等级的考核培训、 劳动保护工作; 协调和指导交通运输、 农业、 水务行业安全生产。
(二)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统计股)
承担本系统、 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 负责机关并指导交通运输、 农业、 水务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实施并监督交通运输、 农业、 水务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 督导文明执法工作, 执法证件管理, 组织开展法规政策研究。
负责交通运输、 农业、 水务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程序的咨询、 答复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权力清理、 制定行政审批制度及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政务中心窗口 开展业务工作; 协调和督办行政审批事项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档案整理、 移交等审管衔接工作。
(三) 交通运输股(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的法律、 法规, 拟订我区公路养护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研究拟订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战略、 投融资政策, 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和运输枢纽等行业发展规划、 中长期规划、 年度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区交通建设行业监管工作, 监督管理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实施, 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 监督、指导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的质量管理、 造价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 监督执行全区农村公路各项规章制度; 监督、 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 参与拟订全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村道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许可的审查; 负责县道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和乡( 镇) 码头建设工程验收, 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的质量管理、 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和招投标工作; 推广农村公路建设新技术、 新工艺。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普查; 负责公路养护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指导全区公路、 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指导村道养护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 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 指导公路、 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公路、 水路客货运输及站场、 车辆维修、 汽车租赁、 驾驶员 培训等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公路、 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 指导公路、 水路行业安全生产;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公路、 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综合性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 标责任考核、 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承担权限内交通行业的节能减排、 交通战备、 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应工作。 承担权限内交通综合执法工作。
(四) 农业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省、 市有关农牧业、 渔业发展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 法规, 拟订全区农牧渔业、 农村经济等中长期发展规划、 政策, 并组织实施; 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相关工作;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 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制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政策措施, 指导、 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 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组织引 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推进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 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 培育、 保护和发展特色农产品品牌;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 负责制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 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 机耕道建设, 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的责任; 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责任。 监测、 统计、 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 化肥等救灾物资, 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负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组织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 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承担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动物检疫、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组织扑灭疫情; 负责饲料饲政、 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等管理监督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农牧业基础数据搜集、 整理和分析; 负责权限内水产渔政工作。 负责权限内渔业生产, 指导水产品加工、 流通和市场建设, 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 境内检疫工作以及鱼药、 鱼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拟订渔业资源保护、 利用规划。 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 协调仲裁渔事纠纷, 查处渔政案件, 负责渔船管理, 指导渔业安全; 负责全区统筹城乡 发展工作; 制定全区新农村建设年度工作方案, 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指导协调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村劳务产业经济发展、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 牵头推进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建设全面小康工作; 牵头负责全区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
(五) 水务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省、 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 法规, 拟订水资源综合利用、 节水型社会建设、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等中长期发展计划、 规划, 并组织实施; 指导农村防洪体系建设; 负责权限内供水、 节约用水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作; 负责水资源保护、 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利工作; 负责全区江河的综合开发与管理工作。 负责小( 一) 型水库的大坝安全监管和防汛渡汛工作; 负责全区河道、 水库、 湖泊、 河口 滩涂的行政管理及河道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 利用和保护; 负责对占用河道、 河堤通道设施( 包括临时设施) 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 常工作,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 组织、 协调、 监督、 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六) 扶贫和移民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省、 市有关扶贫开发、 移民安置扶持、统筹城乡 发展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 法规, 拟订全区扶贫开发、 统筹城乡 发展等中长期发展规划、 政策, 并组织实施; 负责扶贫开发、 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 组织、 协调和指导全区产业扶贫、 科技扶贫等扶贫开发工作, 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制定财政扶贫、 移民安置资金使用分配计划方案; 负责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政策宣传工作;组织贫困、 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就业培训; 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对扶贫移民资金的审计、 监督和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攀枝花市东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 8 名 。 其中:局长 1 名 、 副局长 3 名 , 纪检监察组组长 1 名 。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 1 名 。
五、 其他事项
( 一) 招商引 资工作职责分工。 区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全区招商引 资工作前期洽谈、 促进工作以及市级一事一议优惠政策争取,项目签订正式招商引 资协议后转由产业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 含高新区管委会)参与研究拟订招商引 资政策; 三次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各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项目 招商引 资工作。
( 二) 项目 包装储备工作职责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协调全区项目 工作, 牵头组织重点项目、 争取资金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 的包装储备工作; 区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招商项目 包装储备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 的收集、 论证和储备工作,指导相关单位( 部门) 做好本行业项目 的策划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项目 的包装储备工作。
( 三) 与区环境保护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 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 区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 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 两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 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 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区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 及时性负责。 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区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2. 农村、 农业环境保护监管。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统一监管。 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农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 推进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 四)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 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 兽药、 饲料、 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 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 形成监管合力。
( 五) 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工业相关工作。 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负责农产品产地农户 或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工作。
( 六) 原区交通运输局、 原区农业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管理, 其设置、 职责和编制事项另 行规定。
六、 附则
本规定由中 共攀枝花市东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调整由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