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2016年收支预算表及说明
时间:2016-03-25 阅读次数:
东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2016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说明
一、收支概况:
东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10118146元,预算支出总计1011814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69680元、日常公用支出197264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5820元、专项支出2500000元。
二、2016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反映的主要内容:
1、工资福利支出:按照2016年1月份工资全年批复。
2、日常公用支出:
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按照预算基准期编制内实有在职正式人数计算。支出定额标准分别为:办公费:3000元/人.年;水费:600元/人.年;电费:800元/人.年;差旅费:4000元/人.年。
电话费:按部门内设机构数、在职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数计算;住宅电话费、移动电话费按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实有人数计算。定额标准分别为:
办公电话费:1700元/部.年;住宅电话费:900元/部.年;移动电话费:在职县级及以上4200元/部.年,在职正科级3600元/部.年,在职副科级3000元/部.年。
车辆燃修费补助: 按照编制内不同类型实有车辆的定额标准计算;车辆保险费参照上一年度实际发生数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分别为: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燃料费12000元/辆.年,维修费5000元/辆.年,车辆通行费及其他费用3000元/辆.年;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燃料费12000元/辆.年,维修费5000元/辆.年,车辆通行费及其他费用3000元/辆.年;越野车(不含城市越野车):燃料费42000元/辆.年,维修费5000元/辆.年,车辆通行费及其他费用3000元/辆.年;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燃料费24000元/辆.年,维修费5000元/辆.年,车辆通行费及其他费用3000元/辆.年。
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攀枝花市东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年公务接待任务和上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在规定的开支标准内,合理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
福利费:按全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的3%计算
工会经费: 按全年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计算
党建经费:按全年在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2%计算
离退休公用经费:①离退休人员福利费(离退休职工基本离退休费×3%),加上②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区财政应负担的实有人数×400元/人.年),加上③离退休人员活动费(区财政应负担的实有人数×300元/人.年)
区人社局统一聘用人员公用经费:400元/人.年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退休费:按2016年1月工资表全年批复。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在职人员独子、探亲费:年人平80元。 4、专项支出:按区委、区政府审定的经常性项目编列预算,不包括临时性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