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6-13 阅读次数:
关于攀枝花市东区小沙坝河堤三期工程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攀枝花市东区高创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攀枝花市东区小沙坝河堤三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我局已收悉,经现场查验,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沙坝村二社,主要建设内容为:河堤建设1550米,河堤工程顺金沙江右岸布置,结构为衡重式,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分三期完成,第一期650米,第二期400米、第三期500米。
项目总占地面积1.65hm2,其中:第一期占地面积0.59hm2、第二期占地面积0.50hm2、第三期占地面积0.56hm2;直接影响区1.83hm2,其中:第一期直接影响区面积0.69hm2、第二期直接影响区面积0.54hm2、第三期直接影响区面积0.60hm2。
项目总投资2924万元,其中:第一期988万元,第二期942万元米、第三期994万元;其中土建部分投资2834万元,其中:第一期958万元,第二期912万元米、第三期964万元。本方案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25.1万元,其中:第一期41.8万元,第二期41.6万元米、第三期41.7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5万元,其中:第一期5万元,第二期5万元米、第三期5万元。水土流失补偿费3.3万元,其中:第一期1.18万元,第二期1万元米、第三期1.12万元。
项目建设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2011年11月-次年6月为第一期,2012年11月-次年6月为第二期,2013年11月-次年6月为第三期。
二、编制依据充分、资料基本齐全、内容较详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阐述清楚。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3.48hm2,其中:第一期1.28hm2、第二期1.04hm2、第三期1.16hm2;
四、《报告书》将水土保持分区防治措施:工程永久占地区、施工临时占地区、直接影响区作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点,所采取的防护措施符合水土保持方案书编制要求。
五、《报告书》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依据正确,本方案新增水保投资为101.1万元,其中:第一期33.8万元,第二期33.6万元米、第三期33.7万元。
六、水土保持效益分析依据正确,效益分析结果可信。
七、请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定期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工程竣工后,提出验收申请,我局将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国家技术标准对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
特此批复!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水务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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